建議同修講自己被迫害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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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講真相講甚麼?師父在二零零五年舊金山講法的最後部份講的很明白:「當前你們講真相中只要講到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啊,惡黨對中國民眾人權的踐踏、對信仰自由的踐踏啊,講到惡黨歷史上對中國人的迫害、對世界各共產邪惡主義陣營民眾的迫害,現在同樣對大法弟子也是採取的同樣迫害,這就足矣了。」

可是到現在,大陸同修不講自身受迫害、被踐踏的現象卻十分普遍。

(一)有的同修在二零零零年前後就被單位開除,一直不向有關部門講真相,好像被開除是應該的。以至於造成長期生活窘困,或者病業纏身,或者屢受干擾,總之麻煩不斷。十年來,瞻前顧後,心焦惶恐,雖然有時候也做點講真相的事,但事前事後,怕心很重,老擔心邪惡會找上門來。甚麼原因?應該講的真相沒有講,怕心沒法去。加上被折磨時被迫向邪惡保證、承諾過甚麼,極怕邪惡「問罪」。越是這樣越是不斷遇到邪惡騷擾。不單是上門「回訪」怕,甚至見到穿警服的也怕、見到警車也怕,見到穿著時髦的生人也怕。自心生「怕」,邪惡越發「專找怕心的下手」。雖說表面上也在做三件事,但因為怕心在,學法學不進去,學法不能專心等於沒學,因而怕心無法去,怕心不去,學法就不能入心,惡性循環。這個問題解決不了,直接影響發正念的質量和講真相的力度。三件事雖說在做,也不過「在做而已」。這種情況嚴重一點說對法的堅信是「有折扣的」。希望這樣的同修儘快驚醒,怕心不去不能圓滿。

(二)「逃難」的。有一部份同修不斷被騷擾、抓捕,就不斷躲藏、「逃難」,遷徙超過三次了還在「逃難」。怎麼就不敢光明正大的「討個說法」呢?

(三)被搶劫的。諸如車輛、電器、錢財等各種物品被搶劫,甚至被抄家洗劫的。他們憑甚麼?不就兩個原因嗎,一個是江澤民餘毒,就是政法委系統還有人在秉承,一個是腐敗造成最基層想撈點油水。可是他們的胡作非為、無法無天我們不能承認,他們再怎麼肆無忌憚也沒有法律依據。為甚麼同修不利用「國法」向他們及所有相關方面講真相呢?

(四)被抓捕、關押的。在被抓捕、關押、審判、勞教的開始、過程和結束後都應該向相關方面講真相。

(五)當真相資料、神韻光盤被干擾發放甚至被搶奪時也是講真相的機會。

講真相是為了救度眾生。不管為了甚麼,都不能放著自身受迫害的真相不講。原因(一)自身遭受的迫害不去揭露,難以清除主導迫害的邪惡因素。(二)講自身遭受的迫害是一個切實的、合法的講真相的好機會。公民含冤訴苦誰也沒有理由干擾抓捕,而且是很容易讓人理解的講真相時機。(三)邪黨體制內早就形成一種惡習:惟上是從不管對錯。因而無人去管甚麼國法、道德,也無需去管。對這種現實決不能聽之任之。要鄭重的告訴他們以法輪功名義實施的任何迫害行為都是犯罪,因為都沒有法律依據。能理直氣壯、光明正大的把真相講到底,這一關就過了。因為惡人再也不敢干擾了。(四)惡人加給學員的任何罪名都是賊喊捉賊。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沒有任何法律定我們為邪教,因而也就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相反,抓捕我們的惡人就犯有「非法拘禁罪」;抄家、搶奪財物就犯有「搶劫罪、私入民宅罪」;秘密審判就犯有「破壞可以旁聽的法律實施罪」;以法輪功名義沒收真相資料、神韻光盤並打擊迫害人的就犯有「迫害信仰罪」等等。

不管受到何種迫害,都可以向以下幾個方面講真相,
一、各級公安機關的信訪、督察、法制、紀檢
二、各級政府信訪、紀檢、檢察院、人大
三、相關機關所在地的公共場所及居民
四、國際國內的網絡、媒體
五、惡人的親友
六、本單位的上級單位
七、有選擇的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附帶民事,但民事部份可能要收費。

以上方式基本不用花甚麼錢,成本小,效果大。

法律問題及寫材料問題儘量找大法弟子,各行各業的一流人才都在大法弟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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