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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蓋彌彰的「沒有外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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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宋梅英女士,五十二歲,退休職工,原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裕縣,後住在山東省即墨市段泊嵐鄉官路埠村照顧讀書的兒子。

八月二十六日早上八點多,宋梅英騎電動車出門,和往常一樣買菜,購物同時向被中共造假宣傳矇蔽的中國百姓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相。她每天生活很有規律,每天中午都回家給上學的兒子做飯。中午兒子回家發現母親沒有在家就用手機與她聯繫,然而接電話的卻是個自稱110警察的男聲,並告訴宋梅英兒子說你媽媽出意外了,在通往村裏的立交橋下面暈倒了,告訴人還在現場處於昏迷狀態,要他們趕到現場。

出事現場和住所打出租只有十幾分鐘。可是當他們趕到現場只有那輛電動車,人不見了。再次聯繫警察,他們又說叫了急救車已經送往醫院了。趕到醫院時宋梅英是處於昏迷狀態,還有呼吸和心跳。醫生告訴家屬是高血壓致腦幹出血,頭暈而摔倒的。告訴家屬沒有醫治的價值並很反常催促家人辦理出院手續,也不給做任何醫治。在場的警察也要家屬簽字,並一再強調沒有外傷。

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孩子一下沒有了主意,在警察的誘導下在沒有外傷證明上簽字了。宋梅英就這樣一直到晚上九點三十分離世。整整九個多小時醫院都不做任何搶救措施,總是強調沒有醫治價值。

家屬要求整理宋梅英遺容並能見上最後一面。看到遺容時,在場的親人都嚇了一跳。宋梅英整個面目完全變形,頭頂水腫有紫紅色淤血,整個左臉紫黑色,右臉只有小塊面積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紅色,右眼外側有二釐米長的皮下出血。雙手指甲裏全是泥土,是死亡前承受劇痛雙手抓地的表現。由於在火葬場事發突然,時間又很倉促,宋梅英就匆匆被火化了。宋梅英的兒子知道自己被警察騙了,自己的媽媽死的不明不白,精神上受到了致命的打擊。至今還臥床不起,總是能聽到媽媽給他打電話的聲音。

整個事件疑點重重:

宋梅英手機就在包裏,為甚麼警察沒有第一時間聯繫家人?警察自稱有人舉報宋梅英暈倒在地,要宋梅英兒子趕到現場,為甚麼兒子趕到「現場」時人不見了?是真的暈倒在橋下還是偽造的現場?

搶救病人本是醫生的天職,可在家屬強烈要求治療的情況下,醫生不但不做任何醫治,而且連最起碼的CT檢查都不做。現在大陸的醫院都是利益第一,醫生為創收、為在醫療糾紛中保護自己,都知道口說無憑,檢查做的越多越好。據醫生朋友介紹:只有通過CT檢查才能確診腦出血,才能有力的將非創傷性顱內出血與外傷性腦出血相鑑別,才能有力的將腦出血與其它突然發病昏迷的疾病(中毒、糖尿病、肝昏迷等)相鑑別。醫院為何如此反常?

更為奇特的是在場的警察一再強調沒有外傷,而且醫生也是一再證明沒有外傷,同時催促孩子簽字寫明沒有外傷。試想,每年發生腦血管意外的人這麼多,倘若僅僅是簡簡單單的意外,警察聯繫到家人之後還會再管嗎?醫生會一再證明沒有外傷嗎?會催促孩子簽字寫明沒有外傷嗎?因意外摔倒而導致的外傷性腦出血也並不罕見,為何警察和醫生如此心中有鬼,極力要抹殺外傷的存在呢?為何警察要匆匆火化宋梅英遺體毀屍滅跡呢?

《外科學(第七版)》第240頁:「頭皮血腫(scalp hematoma)多因鈍器傷所致,……處理頭皮血腫時,要著重於考慮到顱骨損傷甚至腦損傷的可能。……帽狀腱膜下血腫因該層組織疏鬆可蔓延至全頭部,小兒及體弱者可導致休克或貧血。骨膜下血腫特點是侷限在某一顱骨範圍內,以骨縫為界,見於顱骨受損之後,如產傷等。」宋梅英遺容整個面目完全變形,頭頂水腫(應是血腫)有紫紅色淤血,疑是宋梅英頭頂被人用鈍器狠擊或被人狠撞牆壁、地面,血腫沒有得到及時醫治一直擴大蔓延的結果。

《外科學(第七版)》第244頁:「顱底部的線性骨折多為顱蓋骨折延伸到顱底,也可由間接暴力所致。根據發生部位可分為:(一)顱前窩骨折(fracture of anterior fossa)累及眶頂和篩骨,可有鼻出血、眶周廣泛瘀血斑(「熊貓眼」征)以及廣泛球結膜下瘀血斑等表現。……顱底骨折的診斷及定位,主要依靠上述臨床表現來確定,瘀血斑的遲發性、特定部位以及不是暴力的直接作用點等,可區別於單純軟組織挫傷。」宋梅英整個左臉紫黑色,右臉只有小塊面積正常,其它地方都是紫紅色,右眼外側有二釐米長的皮下出血。宋梅英短時間內看不到皮外傷,瘀血斑在眶周、面部延遲發生,疑是頭頂被人用鈍器毒打或猛烈撞擊,發生了顱底骨折。

《外科學(第七版)》第244-245頁:「造成閉合性腦損傷的機制甚為複雜,可簡化概括為由兩種作用力所造成:①接觸力:物體與頭部直接碰撞,由於衝擊、凹陷骨折或顱骨的急速內凹和彈回,而導致局部腦損傷;②慣性力:來源於受傷瞬間頭部的減速或加速運動,使腦在顱內急速移位,與顱壁相撞,與顱底摩擦以及受大腦鐮、小腦幕牽扯,而導致多處或彌散性腦損傷。……運動中的頭部突然受阻於固定物體,除有接觸力作用外,尚有因減速引起的慣性力起作用(圖20-2)。大而鈍的物體向靜止的頭部撞擊時,除產生接觸力外,並同時引起頭部的加速運動而產生慣性力……單由接觸力造成的腦損傷,其範圍可較為固定和侷限,可無早期昏迷表現;而由慣性力引起的腦損傷則甚為分散和廣泛,常有早期昏迷表現。通常將受力側的腦損傷稱為衝擊傷(impact lesion),其對側者稱為對衝傷(contre-coup lesion);例如跌倒時枕部著地引起的額極、顳極及其底面的腦損傷,屬對衝傷。實際上,由於顱前窩與顱中窩的凹凸不平,各種不同部位和方式的頭部外傷,均易在額極、顳極及其底面發生慣性力的腦損傷(圖20-3)。」

宋梅英昏迷發生早、時間長、程度重,伴有顱底骨折表現,疑是頭頂被人用鈍器毒打或猛烈撞擊,發生了對衝傷和廣泛腦損傷。

《外科學(第七版)》第254頁:「急診處理要求:……3.重型(III級):(1)須住院或在重症監護病房;(2)觀察意識、瞳孔、生命體徵及神經繫體徵變化;(3)選用頭部CT監測、顱內壓監測或腦誘發電位監測;(4)積極處理高熱、躁動、癲癇等,有顱內壓增高表現者,給予脫水等治療,維持良好的周圍循環和腦灌注壓;(5)注重昏迷的護理與治療,首先保證呼吸道通暢;(6)有手術指征者儘早手術;已有腦疝時,先予以20%甘露醇250ml及速尿40mg靜脈推注,立即手術。」醫生對宋梅英不做CT檢查、不轉院、不予以任何醫治,不予以任何搶救,眼睜睜看著宋梅英九個多小時後血腫擴大、病情加重失去生命,是誰教他這麼幹的?是誰允許他這麼幹的?!難道某些人唯恐宋梅英從昏迷中暫時甦醒,揭露他們的罪惡嗎?

據醫生朋友介紹:通過CT檢查,倘若影象顯示存在頭皮血腫和顱骨骨折,就說明很可能是外傷性腦出血,不是高血壓所致,為何該醫生如此輕率做出「高血壓致腦幹出血」的診斷?為何該醫生要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一再證明沒有外傷?所謂的「腦幹出血」雖然預後極差,但該醫生一沒有CT檢查的確鑿證據,二不予以搶救,可以說是在草菅人命。

中共惡警欲蓋彌彰的「沒有外傷證明」,恰恰說明宋梅英的外傷是惡警行兇所為,與惡警有脫不開的幹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不能枉死,邪黨惡警的罪惡必將被曝光於天下,參與此事件的惡警、無良醫生必將遭到上天的懲治,遭到法律的追究,遭到人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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