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會理縣吳從美被綁架、勒索和勞教的遭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會理縣法輪功學員吳從美,今年六十多歲,因堅持修煉令她身心受益的法輪大法,遭到會理縣公安局警察余明剛等人的反反復復的迫害,多次被綁架、關押、勒索錢財,還被非法勞教。以下是吳從美自述遭迫害經歷。

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我叫吳從美,四川會理縣人。過去我百病纏身:胃病、眩暈症、類風濕、貧血等,弄得我呼吸、說話都困難,半身麻木,行動不便,多方治療無效,天天不是這裏痛,就是那裏疼,生不如死。

一九九七年七月,我有幸遇到大法,修煉數月,多種疾病不藥而癒,身體逐漸恢復健康。我衷心感謝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也認識到: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修煉,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在社會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法輪大法是正法。然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江氏集團出於小人的嫉妒心,利用手中權力,開始對法輪佛法修煉者的打壓和誣陷,千百萬個法輪大法修煉者遭到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我也是受害者中的一個。

無故遭綁架、關押、勒索

二零零零年三月初一天晚上,會理縣公安局警察余明剛率領幾個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家,將我綁架到城北派出所,並搶走我的大法書籍和煉功帶。當晚惡警非法審問我,要我交出煉功人上訪的名單(我根本沒有甚麼名單),並強迫我放棄修煉。因為他們沒有達到罪惡目的,第二天就把我關押到拘留所。他們多次要我交出我根本沒有的名單,余明剛還威脅我的家屬說:如果不交出名單就對我判勞教一年。

後來家屬要求保釋我,余明剛看也沒甚麼可撈的,私下向家屬要了兩個手機,又叫我的家屬拿四千元保釋金,家屬寫了「保證」後,非法關押我一個月後,才放我回家。

我回家後,以余明剛為首的和城北派出所一個姓代的警察三天兩頭到我家騷擾,姓代的還說,我修煉法輪功影響了他的飯碗。

二零零零年七月,余明剛、李永坤等三人,來我家,強行給我照像,不知他們拿我的像片幹甚麼。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底,我縣同修被公安局綁架,在非法關押期間,我們要求釋放同修,如不釋放,我們要依法上訪。沒幾天,余明剛和任建華帶了九個警察到我家,準備拘留我,我兒質問他們:「憑甚麼拘留我媽?」余明剛說:「你媽煉法輪功。」我兒說:「煉法輪功的高級人物都多得很。」余明剛說:「你媽要上訪。」我兒說:「我媽無錢怎麼去?」余明剛說:「她走路去。」最後逼我大兒子寫了保證才沒綁架我。

一年後,我向他們要四千元保釋金,他們只還我一千八百元。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在街上貼真相:「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被惡警綁架到城南派出所,當晚四點又把我關押到拘留所,第二天轉到看守所關押。惡警潘力萍(現是檢察院的副檢察長)說我煉功狠狠的打了我一耳光,我被打倒在地,她叫來犯人給我和另一同修戴上手銬。第二天惡警湯紅叫兩個犯人拉住我的手,叫另一犯人用鞭子抽了我五鞭子。他們對我用刑,我反迫害,開始絕食,他們怕出事,擔當責任,湯紅勸我吃飯我也不吃。八天後,公安局的盧健榮、一個姓陳的共三人來看守所勸我吃飯,我說:「我修真善忍沒錯,你們把我迫害得行動困難,走不動,蹲不下。」四十天後,我已經很虛弱了,才被老伴保外就醫。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李永坤又到我家非法搜查,找出兩張真相資料,又將我關押到拘留所,家屬堅決要人後,第六天才放我回家。

無端被勞教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縣法院非法開庭審判同修劉金鳳、高麗,她倆被邪黨院枉判七年半刑。我說法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判是不合法的,我們要起訴到聯合國去。過了六天,二十八日早八點過,城北派出所的普茂華、公安局的李永坤,將我騙到公安局,利用不修煉了的魏雅萍來「轉化」我,叫我放棄修煉。我不「轉化」,在不通知家人、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公安局當天就強行把我送到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在楠木寺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更殘酷,我一個六十歲的老太婆,一天只准上三次廁所,不准說話,長時間紋絲不動地坐小板凳,站軍姿,一站十幾個小時。有一個叫肖紅俊的大法弟子不配合,被犯人弄在地上拖著跑,衣褲被拖爛,鞋襪拖掉。犯人打後,獄警又拿警棒打,手被打腫,吃飯都端不起碗。有一次監獄放王剛誹謗大法的影碟洗腦,一個大法弟子喊「法輪大法好!」被吊在樹上幾個小時。

二零零二年十二日十三日,我被超期關押一個多月才放我回家。回家後,才知道公安局怕我年齡大了勞教所拒收,於是將我的年齡改小了四歲。我回娘家,盧健榮還打電話給我親屬,要他們把我看好。

不斷的迫害使我無家可歸

二零零三年初的一天,國保大隊余明剛在我買豆瓣回家,就被追問,被非法抄家,他們翻箱倒櫃,見搜不到甚麼才走了。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國保大隊的警察和居委會的周書記、李朝坤多次到我家騷擾,叫家屬把我看管好。社區主任李朝坤還對我老伴說:只要不煉功,可以給我吃低保,並挑撥我家庭關係。到二零零四年底,迫害得我家庭破裂,弄得我無家可歸。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因非法關押同修李清秀、青洪秀,我們到縣政法委講真相要人,他們不但不放人,政法委書記李啟元親自帶武警,在縣委門口把我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我十五天。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我在北大街講真相,又被國保大隊的劉劍平搶了真相資料。第二天我到公安局講真相被劉劍平非法關押十天。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我去鹿廠散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鄧會學綁架到鄉政府,後被鹿廠派出所審問並搜身,後被國保大隊的楊紹亮、劉劍平等綁架到拘留所關押。他們說二零零六年關我的不算,從新將我勞教一年零三個月。這時我才知道他們在二零零六年就非法定了我一年零三個月。在拘留所裏我被迫害的吃不下,起不了床,看我有性命之憂,我家屬又找國保大隊,他們也怕擔責任,才叫家屬寫保證。關了我五十七天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各級又有七、八人到我家騷擾。

上述事實,可見會理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政法委、檢察院、法院等人員,追隨江氏集團,濫用手中權力,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肆無忌憚的迫害,害人終害己。我真誠的希望這些人,能明辨是非,不做東德牆守衛士兵,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