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5月08日,中共邪黨的喉舌媒體央視《焦點訪談》(下稱《焦點謊談》)報導赤峰市寧城縣一則消息說:「正在執行公務的縣公安局教導員戴國生同志(被)打成了重傷,經強力搶救無效戴教導員不幸壯烈犧牲。」內蒙古女子監獄強令犯人必須都來看誣陷抹黑法輪大法的節目,在看這則報導時,不敢出聲的女監人員低低的發出「唏噓」之聲。看完電視可以走動了,來自赤峰寧城縣的犯人在監室高興的說:「戴國生總算報應了!他在看守所時,誰他都打,想打誰就打一頓。」
當年煽動對大法的仇視,迫害大法弟子、殺害死大法學員的家屬趙合的中共邪黨人員遭天譴惡報:寧城縣大明鎮城裏村黨支部書記張景和在《焦點謊談》中配合喉舌誹謗誣陷大法、陷害大法學員家屬趙合兩個月後,被驢車擠死暴亡。赤峰市委6lO辦公室副主任楊春悅二十幾歲的兒子暴死;赤峰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鮑明澤醉酒後病在床上6天餓死;赤峰市分管迫害法輪大法的市委副書記徐國元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事實回放:
內蒙古赤峰市寧城縣大明鎮城裏村二組村民秦鳳珍1998年外出打工,喜得大法,開始修煉。然而,1999年7月,以「假、惡、鬥」為本質的邪黨開始瘋狂鎮壓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大法修煉,秦鳳珍於2000年7月21日、9月18日兩次被當地惡警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在10月3日又被綁架到轉化班作強制洗腦轉化,每次都是被敲詐錢財(邪黨叫 「罰款」)才放人回家。
赤峰市寧城縣邪黨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戴國生,利用迫害法輪功已立「功」獲獎,2002年3月28日,戴國生又帶了兩個人來大明鎮城裏村二組秦鳳珍的家,要綁架大法學員秦鳳珍去洗腦班洗腦,秦鳳珍與丈夫趙合那幾天正忙著澆地,農村春旱能澆水的機會很難得,就哀求戴國生過幾天澆完地再去。戴大罵,不顧夫妻的哀求,強行把秦鳳珍綁架到車上。 在秦鳳珍的丈夫趙合阻攔妻子被車拉走過程中,隨手操起院中的鐵鍬阻擋,戴國生就是強行綁架,造成戴頭部受傷,其他警察就開車往縣城醫院拉戴國生,因路遠途中花費了兩個半小時,因失血過多,戴國生被送到城裏醫院時搶救無效而死。直到十多天後的2002年05月08日,《焦點謊談》才當作「新聞」播出, 但內容已與事實面目皆非,說趙合是煉法輪功的,藉此誣陷法輪大法修煉。稍有頭腦就可以想到,如果趙合也在修煉法輪功,那綁架去洗腦的就不只是秦鳳珍一人了,當時卻沒有綁架趙合,就說明這幾個警察知道趙合不煉法輪功。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大法之初的幾年,中共授意各地公安、新聞媒體全力栽贓抹黑、煽動仇視法輪大法時,赤峰地區惡人又一次製造的轟動全國、煽動仇視法輪大法的一個假新聞。但《焦點謊談》前,赤峰電視台已製作過本案的節目,看到有江澤民給戴國生獻的花圈。在節目中,趙合說:「我也不是甚麼煉功人。」
據曾與趙合同關押在看守所一個監號的人說:「警察給趙合作工作,讓他說自己也煉法輪功,可以給他判死緩,不說是煉法輪功的,就判死刑。趙合按他們說的做了,可還是判了死刑立即執行。」惡人的目地只是為給法輪功栽贓而已。
趙合被內蒙古赤峰市中級法院於5月18日迅速判處死刑。
戴國生之死報導中,沒有趙合本人陳述的如何傷的戴國生,只有與戴同去綁架秦鳳珍的另外二人的「證言」, 戴國生的死因沒有趙合的正面陳述,報導稱是趙合打傷,理由不充份。戴國生綁架秦鳳珍時分明說的是抓去洗腦班,40餘天後的《焦點謊談》「新聞」卻變成了秦鳳珍「涉案」,涉及傳播揭露天安門自焚栽贓案內幕的光盤。這一說法是不是既掩蓋了破壞農忙之罪,又掩蓋了戴國生等的不可告人的原因?戴國生綁架秦鳳珍時帶的兩個人被開除,在赤峰公安內部都通了報,這裏不被人知的原因是甚麼?
依據現行法律,趙合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中國現行《憲法》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規定,那麼,信仰、修煉法輪大法是合法的;即使傳播了反迫害的宣傳品也是合法的。江澤民為首的惡黨操控國家機器對法輪大法修煉的迫害行為,恰恰是濫用公權力的犯罪。就戴國生三人來說,是打著法律的幌子幹著違法害民的惡事,非法侵犯他人信仰自由權,同時非法綁架又是刑事犯罪行為。秦鳳珍與趙合的抵制是合法的。而戴國生之死亡,在報導中沒有趙合本人如何打的戴國生的陳述,只有與戴同去綁架秦鳳珍的另外二人的「證言」,這在法律上是沒有證據力的。不能以此定案。只有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的證言或其它可採信的客觀證據(比如錄像)才有證據力。然而本案中,假使綁架秦鳳珍的行為導致了趙合的防衛,或者說打了戴國生,也有法律規定,趙合同樣無法律責任。中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據此來看,戴國生三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是「正在進行」的「 綁架」行為,而趙合是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與第三款的規定,是「為了使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是對正在進行的綁架「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以,趙合的行為沒有違反現行法律規定,是合法的正當防衛,而戴國生是幫助江澤民操控的邪黨集團迫害善良群體達到撈取政治資本的目的,對秦鳳珍實施的綁架的暴力犯罪行為,是應該受到抵制以至正當防衛的。所以,趙合沒有任何法律責任,趙合被判死刑是被冤殺,是江澤民利用邪黨權力殺害無辜民眾以達到栽贓法輪大法的目的的殺人犯罪行為。
邪黨媒體造假重重,報導過程中不打自招:
邪黨喉舌一方面歌功戴國生,一方面抹黑法輪大法,稱趙合是大法學員,藉此煽動百姓仇視法輪大法。然而,想要抹黑法輪功的喉舌,透過中共邪黨的淫威,還是讓人們看到了遮掩不住的真相,看到了村民心中的趙合是「一個好小伙子……」,看一下片段───
一、《焦點謊談》:
今年3月25號寧城縣芒農鎮農民范偉玲去赤峰市進行所謂「洪法」被抓獲。她公認所帶法輪功宣傳品來自芒農鎮一個叫王玲春的農村女青年。
王玲春:去年有一個姓秦的女的,到我們家,秋天的時候給了我兩本光盤,還有一本經文。
記者:甚麼光盤。
王:天安門自焚是假的。
(註﹕露出自焚是假的,也暴露了江澤民與中共致命死穴,這是它最怕曝光的,涉及到為迫害的造假、誣陷全盤皆輸,牽動著邪黨上層江澤民等最敏感的神經,知道邪黨本性的就會知道其會不惜一切的扼殺。)
二、報導秦鳳珍的家時,《焦點謊談》:
算上這道木頭門,他家總共有三道門。而這三道門通常都是緊閉的。
記者:他這個牆跟別人不一樣是吧?
趙(村民):他這個牆一樣。
記者:怎麼壘那麼多石頭呢?
趙(村民):那個就不一樣了。他壘石頭他恐怕是進來人吧,肯定是這個事。
(註﹕秦鳳珍,一個農民,在沒有人權保障、沒有法律威嚴的國家,在邪黨鋪天蓋地的迫害大法修煉的邪惡形勢下,只能用這種最無奈的辦法來維護自己家中的修煉環境:只能把家門緊閉,把牆壘高。)
三、 「新華網5月8日文」:
「我以前連鄰居殺雞都不敢看,不忍心看它們掙扎的樣子……」看守所裏,趙合說。
在村裏,鄰居們說,趙合連一隻雞也沒殺過。
(註﹕說明趙合不會有殺人的故意。對突如其來的綁架,趙合只是不想讓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妻子被綁走。面對戴國生三人的強勢,假使迫於妻子已被綁到車上,無奈之下,情急出手,把這樣一個老實善良的人都逼到這種地步,正說明戴國生等人的惡行使人忍無可忍。)
四、「新華網5月8日文」:
村民們搖頭嘆息:「可惜了,一個好小伙子……」
在當地村民心目中,趙合是最難與血案沾上邊的。「趙合過去的確是個挺好的好小伙子。」他的鄰居、52歲的趙信老人說。在大家的印象中,趙合老實本份,聰明過人,喜歡鑽研,從小學到初中,學習成績一直不錯,考上了重點中學大明鎮八里罕中學,大家對他寄予很大希望。但1990年,趙合高考落榜,為減輕家庭負擔,他放棄了復讀再考。高中畢業的趙合成為村裏的能人,幹過軋鋼廠的會計,跟父親學會了瓦匠活。1992年,趙合與鄰村的秦鳳珍結婚,兩人外出打工賺錢蓋起了大瓦房。小兩口小日子過得紅紅火火,在村子裏屬中上等……
(註﹕儘管真正的殺人兇手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惡黨,利誘戴國生走向害人害己的深淵,又冤殺了大法學員的家屬趙合,藉機嫁禍法輪大法修煉,其操控的媒體報導中卻看到邪黨故意移花接木後假借村民的嘴加進的抹黑、煽動仇視法輪大法的特有名詞,但人們還是會思考的,村民對「老實本份」的趙合的惋惜,與戴國生死亡報導的反饋───「戴國生總算報應了!他在看守所時,誰他都打,想打就打一頓。」已形成鮮明的反差。)
邪黨為煽動仇視顛倒事實
趙合抵制綁架案件發生後,邪黨又找到了誣陷大法的可乘之機,移花接木製造錄像片,把本不是法輪大法學員的趙合指稱為大法學員,大小媒體一起鼓譟,播放的是邪黨喉舌準備好的統一台詞、畫面,像許多誣陷大法的節目一樣,邪黨央視壟斷採訪權、新聞製作權,其他媒體只能轉播。
原本連雞都不敢殺的趙合卻被惡黨的喉舌鼓譟為「兇狠」的「暴力襲警」「殺人兇手」, 5月18日,趙合被內蒙古赤峰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媒體繼續煽仇。而迫害善良人、迫害信仰「真、善、忍」的邪黨黨徒、綁架大法弟子的惡警戴國生卻被說成「壯烈犧牲」、「用生命實踐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塑造了公安民警忠於黨的崇高形像」。這樣一個迫害善良人、惡貫滿盈的人死亡,卻牽動著全面迫害大法修煉的中共惡黨高層,在「內蒙古公安網」《記內蒙古寧城縣公安局戴國生同志事蹟》(以下簡稱《戴事蹟》)一文中報導:
1、(戴國生送醫院後)自治區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副主任張秀梅。公安廳副廳長趙黎平、市委副書記徐國元。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楊寶忠等領導立即指示搶救。……
2、「3.28」案件發生後,縣公安局先後安排組織140餘名警力,調集25台車輛,及時開赴發案地……。3月28日晚,市委6lO辦公室副主任楊春悅一行7人率先來到寧城,在聽取了有關彙報後,連夜會同縣委副書記王振祥,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宋國祥等趕赴案發現場……。3月29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楊寶忠、副書記劉國棟、王金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孫志軍,縣委書記錢海峰、縣長張文樹、縣委副書記王振祥等市、縣領導來到大明現場……
3、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發來唁電。公安部部長賈春旺、副部長劉京、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陳光林、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胡忠、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牛王儒、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吳永剛、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祝光塏、副廳長趙黎平、市委書記羅嘯天、市長呼爾查和縣委書記錢海峰等領導敬獻了花圈。
其實江澤民也獻了花圈,不知出於何種原因,媒體把此信息掩蓋起來。一個戴國生的死,超過中國任何大案要案,媒體大肆鼓譟,其目的是為煽動不明真相的世人仇視法輪大法,掩蓋迫害真相,嫁禍大法修煉。但為甚麼會在中共高層驚動惡黨這麼多的人,如此大動干戈?《戴事蹟》一文中記載的戴國生多次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惡:在國保大隊兩年多的日子裏,戴國生積極配合大隊長迫害法輪功學員,國保大隊先後作案59起,打掉團伙8個,綁架72人,其中非法批捕9人,非法勞教34人,非法行政拘留29人。
惡黨高層對惡貫滿盈的戴國生的重視,充份說明其不惜一切迫害善良百姓才是他們的實質所在。不惜用納稅人的血汗,培養死心塌地為邪黨做惡的劊子手,跟隨其為所欲為,指鹿為馬,這才是邪黨真正需要的黨徒。
自2001年4月初到2002年3月戴國生死亡,還不滿一年的時間,邪黨的一個惡警就幹了如此之多的迫害善良的惡事,江澤民為首的中共自1999年7月至今,到底對法輪大法修煉迫害了多少人?犯下了多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