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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娜被秘密投入廣州白雲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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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通訊員廣東報導)前不久,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大法弟子林少娜進行了非法的秘密開庭。林少娜針對警察對她提出的起訴罪名進行了反駁,在法官當庭承認林少娜確實無罪的情況下,她依然被非法判了三年徒刑。近日,在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她又被秘密劫持到廣州白雲女子監獄。

林少娜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出外講法輪功真相時,因被人誣陷而被派出所非法抓捕的,被關押於揭陽市看守所。期間,看守所一直不讓家屬看望林少娜。

直到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家屬才見到林少娜,卻被告知林少娜已被榕城區法院秘密開庭,被判了三年。會面才持續了幾分鐘,家屬還沒來得及問清楚詳細情況,就被強制中斷了。

林少娜的兒子在外地讀書,最近放寒假回家,急著想見母親一面,可到看守所要求接見時卻被拒絕了,說是一定要等到接見日時才能接見。

到了一月二十日,林少娜的丈夫和兒子一大早就來到看守所要求接見林少娜,卻意外的被告知:林少娜已於幾天前被送走了。當林少娜的家屬問被送哪時,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只說被送去廣州白雲。

一月二十一日,林少娜的家屬到榕城區法院去要人。榕城區法院才把判決書給了其家屬。上面的罪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判了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廣州白雲女子監獄。當家屬質問他們:她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時,法院的人急忙推脫說:「現在不要談這個問題。」

當問到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時,法院的工作人員這樣對家屬解釋:林少娜開庭時和被送走時都沒有通知家屬,是她自己要求的,她作為一個成年人,完全有這個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

大家想一想,作為一個妻子、一個母親,在被非法關押了五個月時間後,會提出不讓自己的丈夫和兒子知道自己的情況、不讓他們和自己見面的要求嗎?用這種根本就站不住腳的藉口來糊弄家屬,企圖掩蓋法院和看守所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執法犯法的事實,這不是十足的流氓行徑嗎?

參與迫害林少娜案件的部份人員名單:
揭陽市榕城區法院:
審判長:張劍鋒
審判員:林珠娜
陪審員:黃榮躍
代書記員:陳曉川
地址:廣東揭陽市榕城區新興東二路揭陽市榕城區法院
郵編:522000

綁架林少娜的治安員(榕城區仙橋街道辦事處山前村治安員):
陳悅鴻
陳樹鵬
陳繼鋒
地址:廣東揭陽市榕城區仙橋街道辦事處山前村治安組
郵編: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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