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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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2009年11月18日,四川米易縣法院對法輪功修煉者龔順會非法庭審,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龔順會做無罪辯護。律師根據中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認為龔順會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無罪,要求法庭立即釋放。庭審的法庭人員無話可說,只好藉口說要交給合議庭來處理,然後草草收場。可是,米易法院不顧法律的尊嚴和被害人的真實情況,以(2009)米易刑初字第135號判決龔順會有期徒刑4年。這是執法犯法的枉法行為!

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縣公安局的國保大隊長楊梓華、副大隊長李雪松、警察周林三人未經龔順會及家人的允許,強行闖入龔順會的家,隨即非法抄家,抄走了電腦、打印機等物品。把龔順會和其丈夫楊朝洪以及來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關押在米易看守所。楊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關押27天,於2009年8月26日被釋放,而龔順會本人則被米易法院非法庭審,誣陷的罪名是:「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龔順會被非法抓捕後,米易國保大隊就欲將龔順會定罪,於是採取卑鄙手段羅織罪名。龔順會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請了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律師為自己辯護。辯護律師從龔順會被抓的真實情況,說明違法的不是龔順會而是米易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楊梓華、李雪松、周林。根據《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9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43條。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9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警察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楊梓華、李雪松、周林等人未經許可,強行闖入龔順會家,非法抄家並搜走了本人的私人物品,綁架、關押,羅織罪名非法庭審等等,已經觸犯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構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搶劫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拘禁罪等多種罪行。而且在米易看守所關押期間遭到警察的打罵。就在2009年12月中旬,米易看守所搬遷到雙溝(原蠶絲廠),搬家那天,警察叫龔順會搬床,如果不搬,今晚不准睡,龔順會說不睡就不睡,獄警冷傑就打她一耳光,又來幾個獄警踢她幾腳,然後給她戴上手銬。12月28號李律師去見她時,看見手銬依然帶著,龔順會把被打的事告訴律師,律師把證據拿到看守所所長朱成龍那裏簽字,但朱拒絕簽字,他說,不是因為她不搬床,是因為她煉功才打她的。

辯護律師指出:「2009年7月31日上午,米易縣國保大隊的警官非法闖入了我的當事人龔順會的家中,非法地進行了抄家、抓人等一系列活動,並造成了嚴重後果,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一切證據本辯護人認為都是無效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而檢察機關及一審法院將這無效「證據」作為起訴定案的依據,明顯地偏袒公安警察的違法行為。辯護律師指出:中國現行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或國家哪一個有權職能部門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煉法輪功是公民的自由,是合法的。起訴書指控龔順會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基本事實不能成立。

在這裏我們首先必須明確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在我國究竟誰有權力制定、並解釋法律?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立法權,只有執行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據此:1999年7月22日,全國上下,媒體大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功的決定》;隨後公安部又發布了一個:依據民政部的取締決定而做的通告。民政部、公安部沒有立法權,它們的決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第一次說:「法輪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邪教」的社論。江澤民個人和人民日報評論員都沒有立法權,他們的話和文章不是法律,他們定誰為邪教不僅無效,而且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一個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的法律文件:《關於取締邪教,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是《決定》中根本未提法輪功一個字。既然全國人大並未給法輪功定性,怎麼可能成為鎮壓的依據呢?

法輪功修煉者以「真善忍」要求自己,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層次,做好事不做壞事,不執著人世間的名利,更與政治權力無緣,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修煉法輪功的行為非但沒有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以及妨礙任何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相反,法輪功修煉者因為獲得了身心健康,其向他人積極推薦法輪功的行為也是間接地為社會作貢獻;同時法輪功修煉者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所以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

讓更多的人因為修煉或相信法輪功而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這不僅有助於造就良好公民,而且有利於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事實上,法輪功修煉者恰恰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政府應該鼓勵而不是打壓人們的宗教信仰,而因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對公民定罪處罰,更是踐踏人權的行為。

近日,西班牙國家法庭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這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上的懲罰。對於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進行審判。阿根廷聯邦法院經過四年調查,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項深具歷史意義的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這是對江澤民及其同伙十年來迫害法輪功罪行大清算的開始!

善惡有報是歷史的規律,誰也逃脫不了!從古到今,迫害好人、殘害百姓的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也同樣逃脫不了這個歷史規律。無論弄權者多麼猖狂,歷史的這一頁都會翻過去。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對善良民眾做惡的壞人,將被加入國際追查的惡人榜,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一定會受到人間法律的制裁以及上天的懲罰!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者,都將被起訴,讓世界上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他們的罪惡,等待他們的將是世界大審判。其實很多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卻說自己捧著共產黨的飯碗身不由己,但是將來面臨正義的審判時,可不管你是不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就是在犯罪!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我們作為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以救人行善為根本,把這件事情的嚴重性說出來。信不信是你自己的選擇。「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誰不希望自己的人生美好呢?誰不希望自己和家人平平安安呢?參與迫害上億人的佛法修煉群體,這能是個小事嗎?它能沒有報應嗎?請千萬三思而後行啊!

最後我們想再次向米易有良知的各級政府官員呼籲: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中,不管你是甚麼工作,甚麼職位,請千萬守住自己的良知,不要喪失自己明辨是非和清白做人的準則,不要為蠅頭小利和短視協從做惡,從而成為中共的陪葬。目前,我們中華民族正處於邪靈禍亂中華的苦難之中,但黎明即將衝破黑暗,你有所作為的機會也是轉瞬即逝。所以,奉勸各位,在這人類歷史的關鍵時刻,請展現你的良知與勇氣,看一看大法真相資料吧,當你認同「法輪大法好」的那一刻,你就會得到神佛的護佑;當你從內心深處脫離邪黨的控制,退出中共惡黨的一切相關組織的時候(聲明退黨、退團、退隊),你就是在拋棄中共,你也就解除了曾經對共產紅魔發過的毒誓,天滅中共時,你就不會做陪葬。

找回久違了的本性,明辨是非善惡,利用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便利善待法輪功修煉者,大是大非面前要清醒啊,真心希望你們逃過此劫,守護好自己的將來。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也不能預測自己的將來,但可以選擇自己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希望每一個人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希望這封信能將你沉睡的良知喚醒,不再參與這慘絕人寰的迫害。願大法弟子博大的胸懷能使你真正叩問自己良知何存?善念何在?更希望你速速清醒,不再徘徊,快快彌補,知錯就改,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贖回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的罪過,像那些在明慧網上發表嚴正聲明的明智者一樣找回良知、重拾正念,讓自己和家人都活得踏實、平安、幸福!願你們珍惜自己和家人,從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千金難買忠言,分明指與平川路,莫把忠言當惡言。公道自在人心,我們將堅持不懈的將真相講給米易的每一位父老鄉親,直到蒙冤入獄、勞教、拘禁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的那一天,我們相信,米易的父老鄉親們都會對善惡正邪作出理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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