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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壽縣法院非法庭審李天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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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明慧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壽縣法院在壽縣西門外法庭匯聚了近三十輛公安、消防、防暴等車輛、數百名警員,非法庭審大法弟子李天景。

法庭內外邪黨人員如臨「大敵」,到處是國保、公安、警察、便衣等。近九時,李天景的十位親屬經法庭工作人員非法嚴密搜身後才持旁聽證及身份證進入。而在庭裏卻被安排了一百多名鄉鎮代表及公、檢、法人員參與旁聽,目的是強佔座位。

法庭上主審法官以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大法弟子,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漏洞百出。李天景吐字清晰地為自己辯護,質問信仰法輪功到底觸犯了中國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律師從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等方面闡明信仰法輪功無罪,要求根據法律無罪釋放大法弟子李天景!律師的正義辯護令所有參與旁聽的人震撼!審判長徐家才多次打斷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最後還制止李天景自辯,讓把自辯的書面材料上交即可。十一點四十分草草宣布休庭。

李天景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在合肥遭六安市惡警秘密綁架,絕食反迫害,在身體十分虛弱的情況下,被壽縣公安局非法拘禁在壽縣中醫院的一間小屋內,遭野蠻灌食和注射不明藥物,九月三十日被轉送壽縣看守所。年邁的父母和親人們一直奔波在縣公安局和看守所之間要人。惡警因他堅信「法輪大法好」、家人不配合邪惡工作為由,拒絕親人探視。

下面是李天景為自己作的辯護:

辯護

本人作為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以修心重德、行善救人為根本,並無他求,但卻遭到多次非法關押,曾被迫害勞教,現又被非法審判,其罪名是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請問我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和行政法規?你們作為「人民執法者」應「依法辦案」那麼請問鎮壓法輪功的「法」在哪裏?你們所說的法律依據只不過是: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最高「兩院」的司法解釋,刑法第300條。但是作為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講,你如果不是有意糊塗,你如果不是不學無術,你一定非常明白這些根本就不是甚麼法律依據!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沒有立法權,只有執行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政部,公安部沒有立法權,他們的決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一個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的法律文件:《關於取締邪教,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是《決定》中根本未提法輪功一個字。既然全國人大並未給法輪功定性怎麼可能成為鎮壓的依據呢?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九屆第47次會議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79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且不說「兩高」在這裏越權解釋法律,是公然違反憲法的嚴重行為,單說這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未做出甚麼關於懲治邪教的規定,它們在這裏又是解釋誰的法律呢?簡直是令人恥笑的荒唐鬧劇!依次而修改的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強加於法輪功,當然也是荒誕的無稽之談了。直到今天為止,中國現行法律中根本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鎮壓行為都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與憲法相衝突的東西都是無效。這表明公民堅持自己的任何信仰,表達宣傳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與資料都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我作為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持有自己的信仰物品與資料,無論數量再多,都是合法的也是無罪的。

你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是執行者,再說了,我們就幹的這份工作,不聽上邊的能行嗎?本人認為這話講的蒼白無力和沒有法律依據。退一步講,你也找不到上級下命令的證據。因為心虛的上級只是口頭傳達,不給你留下下達違法命令的依據,他就怕給你留下文字證據。而你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行為可是誰都知道的,是無法掩蓋的。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的這一條也堵死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路。當歷史的真相大白於天下,非法迫害好人的都將遭到清算!那時,哪個上級會出來替你承擔罪責呢?

「文革」也是一面鏡子:文革後期,為了平民憤,對迫害好人的「三種人」進行內部清查,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有數名緊跟「四人幫」的公安、司法人員,軍管人員,被拉到雲南等地秘密槍決,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職」,很多文革中的風雲人物都成了階下囚。歷史的教訓是深刻的,歷次搞強權鎮壓運動維持不下去的時候,都會來一個「糾偏」,「平反」,然後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憤。迫害法輪功這樣一個涉及上億人的大冤案,可不是個小事,勸君千萬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口頭傳達較多,不留痕跡,不就是到關鍵時好推卸責任嗎!

古羅馬帝國在一千多年前殘酷鎮壓基督信徒,但是不僅沒有滅掉基督徒們的信仰,反而使基督教傳遍世界。古羅馬帝國卻因此遭到了上天的懲罰,在發生了四次大瘟疫(鼠疫,傷寒等)後滅亡了!從古到今,迫害好人,殘害百姓的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迫害法輪功同樣逃脫不了這個歷史規律。善惡有報終有時,烏雲遮日可以一時,決不會長久!

我真誠勸告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要把眼光放的遠一點,不要為了眼前一點小利就助紂為虐,種善因會結善果,種惡因會結惡果,「害人終害己」,這些古話可不能忘啊!如果你還對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負責,趕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明白了法輪功的真相,扭轉了以前的觀念,還有的暗中保護法輪功學員。「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未來就掌握在你自己手中,願君千萬珍重!

辯護人:李天景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

迫害相關部門及人員電話:
六安市電話區號:0564 郵編:237000
六安市公安局局長:許剛 3378099
六安市司法局局長:沈憲
六安市司法局: 3379318(傳真:3379319)
壽縣郵編:232200 區號 0564
壽縣政法委書記:高孝忠 13905646073  4022373
縣國保大隊長:陳龍戰:13705642285宅0564-4022366揚言把大法弟子關死也不許放回家。
國保大隊教導員:劉心田 警號:054037
壽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王元紅 4025187  4029366 4038901
壽縣司法局局長:李家元 4022141 4225648
壽縣看守所所長:朱某某 4100484 郵編:232202
壽縣法院院長:洪晉生 4022468 4021152
法院公訴人:王覃冰
壽縣檢察院檢察長:張文波 4223008 4022510
法院刑庭庭長:徐家才(音)4022692(辦公室是套間,電話有多人能接聽)
主審法官:張某某 4022692
法官:湯多元
雙橋鎮派出所所長:王有理 宅4399689
司法所:李來仁13195646978 宅4023138其人揚言把「天」找來也不把大法弟子放回家。
副鎮長:李先鵬 13956106569 宅4032268(已腦出血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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