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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中共黑手染指 香港遣返案判決不公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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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明慧記者周容台灣台北採訪報導)針對台港兩地首宗跨海基本人權案判決,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下午,由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邀集原告法輪功學員廖曉嵐、張震宇等四人召開記者說明會,人權律師林峰正和莊勝榮也到場聲援。對香港司法缺乏道德勇氣,不敢面對港府接受中共黑名單延伸中共黑手對海外法輪功進行迫害的事實做出公正判決,與會人士表示遺憾。

經過六年訴訟的台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非法遣返案,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頒發判詞,雖然法官在九十頁的判詞中以六十頁的篇幅嚴厲批評港府違反向法庭完全坦白的責任,但仍然駁回了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入境處非法遣返的司法覆核上訴。

香港媒體廣泛關注此判決結果,主要報章皆報導法官判詞內容,對港府在不坦白和矛盾的供詞下仍然獲得勝訴,多所存疑。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張清溪(中)與遣返案原告廖曉嵐(左二)等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出席記者會。


港府在中共操控與唆使下,多次強制遣返來港的世界各國的法輪功學員。圖為二零零七年六月底,入境處人員使用武力,將一名法輪功學員捆綁起來,送上飛機。

原告發言人指出,四名被港府以所謂保安理由遣返的原告,是分別具有律師、電腦工程師及資深公務員資格之台灣法輪功學員。訴訟期間,法輪功學員曾多次要求入境處交出有關拒絕入境事宜的文件,但入境處起初以保安為由拒絕公開文件;其後入境處則改口解釋,文件已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即在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前一個月,也就是法輪功學員被拒入境後三個星期即已全部銷毀。自始至終,當局都沒有交代過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的真正原因。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表示,對於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非常驚訝,原本大家對香港司法體系的獨立性有一定的信任,但是從這次判決可以看出香港司法淪落,就更不用說香港行政體系受到中共專制政權的污染了。他認為此案應該繼續上訴,讓民眾看清一國兩制的虛假以及中共黑手的本質。


莊勝榮律師(左一)

莊勝榮律師也表示,影響這個判決結果背後的藏鏡人大家都心知肚明。長久以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無孔不入,以四名原告共同都是法輪功學員的背景,中共只是透過提供黑名單給港府延伸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認為這個案子將會是一面司法的鏡子,也是一面人權、民主法治的鏡子,藉由這個案子可以戳破中共的騙術和謊言,讓全世界的人不再對中共心存幻想。

中共將迫害法輪功的黑手伸入國際社會的例子,不勝枚舉。

二零零二年四月江氏訪德期間,德國員警迫於中共壓力,阻攔法輪功學員的和平抗議活動;同年六月江氏訪問冰島前,事先向該國施壓並提供名單,導致冰島政府對前往抗議的各國法輪功學員拒發簽證或扣押留置機場;二零零四年一月華人新年大遊行,在中共壓力下,法國發生濫拘事件,當街強行拘捕佩戴黃圍巾或穿黃色衣服的人,包括不是法輪功學員的旅客。

此類事件在事後遭到曝光後,西方社會的民眾普遍感到憤慨,對中共更為唾棄。例如冰島政府扣押法輪功學員事件發生後,引發冰島民眾對政府此行為的大規模抗議;冰島媒體在頭版刊登該國民眾向法輪功學員的致歉。

香港非法遣返案背景回顧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近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卻遭港府拒絕入境,甚至遭暴力遣返一案,當時引起台灣政府向港府表達嚴正抗議。遭遣返的四名具有律師、電腦工程師及資深公務員資格之台灣學員,協同香港法輪大法佛學會暨負責人,共計六名原告循「司法覆核」途徑,遞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港府不准原告入境,是因為原告共同之「法輪功背景,來港是為了參加法輪功活動」因素。

入境處的拒絕入境決定明顯為「宗教信仰歧視」,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基本法及香港基本人權法律等規定,因此要求香港法院宣告入境處此一拒絕入境之行政決定非法,並要求給予原告賠償。

中共於香港九七年回歸時,早已承諾遵守香港基本法第五條「一國兩制」規定。但自香港回歸後,中共不斷染指香港法治,前有操控港府及立法會親中派蠱動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後又對法輪功團體在香港當地活動百般阻撓,甚至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攻擊。

中共自二零零二年起便指使港府拒絕持合法簽證入境之外國法輪功學員來港參加當地的法輪功活動。幾年來,遭港府拒絕入境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已達一千二百人次,有的甚至遭暴力遣返。港台兩地法輪功團體因此決定狀告港府,以進一步揭露中共在海外打壓法輪功的企圖。

由於中共目前是國際上唯一禁止法輪功團體活動的政權,香港法輪功團體及活動則在「一國兩制」下為香港基本法等人權法律所保護,與中共在內地利用法律為工具迫害法輪功團體完全不同,因此在本案司法程式中,直陳中共提供港府「法輪功黑名單」,幕後操縱迫害海外法輪功團體,並要求法院追究中共黑名單迫害人權,還予港台人民及法輪功團體人權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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