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於二零零二年電視插播真相時被中共非法判刑十五年,關押在河北省第四監獄。李峰此後在此遭受長期迫害,身體受到嚴重摧殘,石家莊人民醫院和省二院確診為心梗壞死、高血壓、冠心病。二零零六年一月中旬,李峰連續十二個小時昏迷不醒,冠心病症狀,被送醫院治療兩天,十多天不能進食。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李峰的高壓達180,有時高達230,下身已浮腫,現病情已嚴重到高血壓三期,頭眩暈、表情呆滯、全身無力,有生命危險。
「緊急行動程序」(Urgent-action Procedures)是聯合國人權機制的一部份,提交時需提供受害者詳細個人情況和被迫害過程。普通案件投訴的是一般人權迫害案件,緊急行動案件則是當被害人受到嚴重迫害時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嚴重危險,向聯合國人權機制進行投訴的一種緊急行動。
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中,有一些機制會自動將新近發生的案例按緊急行動處理。例如,任何強行綁架失蹤的案例在綁架失蹤發生之後的三個月內都自動成為緊急案件。
聯合國以《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為基礎設立並任命了相關的特派專員或工作委員會,監督各國實施落實相關公約或宣言所規定的人權標準。這些特派專員或工作委員會統稱為「聯合國人權機制」,他對所有會員國都有約束力,一旦聯合國特派專員就某個迫害案例向會員國進行質詢,該會員國必須予以回覆與跟蹤調查。
李峰緊急迫害案例已在聯合國登記有案,呼籲各界緊急救援。聯合國各類人權特派專員將對這些案例進行追蹤調查。在國際壓力與眾目睽睽之下,法輪功人權正告河北省第四監獄及河北司法系統各相關方面:立即釋放無罪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李峰,立即停止協同做惡助紂為虐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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