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一個同修,大約是二零零一年的時候,被當地的「六一零」送到了勞教所,一檢查:肝癌晚期,嚇的邪惡趕緊給送回家去了。到家以後我們這個同修根本沒拿這當回事。用句老百姓的話講,該吃的吃該喝的喝,照樣到處講真相。後來邪惡一看:這人這不是啥事都沒有嗎?哪有病啊!上次檢查是誤診了吧,把他又抓起來送到了勞教所。一檢查確確實實就是肝癌,而且已到了晚期,最多也就是還能活一兩個月。又給拉回當地。回來以後,縣「六一零」的頭目還不死心:怎麼看都不像,親自出馬帶著他又到縣醫院查了一遍,還是那個診斷結果:晚期肝癌。邪惡一看,傻眼了。只好又把他給放了。過了三四年,有一次「六一零」的頭目在大街上遇見了他:老某,大街上的電線桿都讓你給貼滿了(大法真相傳單)。現在過去七八年了,還好好的。
那為甚麼咱們有些同修僅僅得了個(姑且這麼寫吧,真修弟子哪有病啊!)甚麼糖尿病、尿毒症,甚至啥病都沒出現過卻突然就走了呢?我想起了師父在以前講法時講過的一件事:「有的人真是一看得了這樣的法了,他甚麼都不執著,躺在病床上他在想:我都快死了,我還能看到這樣的東西,真後悔為甚麼不早看到啊?!他沒有想到用這個可以治他的病,他就抓緊時間看書。他說:我不能活幾天了,我趕快看,趕快看,儘量在有生之年、有生之日多看一些,多看幾遍。可是,在這不知不覺中他能夠下地了,他的腫塊消失了,他能夠走路了,他能站立起來了,他突然發現一身輕。醫院再去檢查他的病,他的癌病已經完全沒有了。」(《歐洲法會講法》)
師父在講法中講過以前這個宇宙是為私的,「過去的修煉人說:『我在幹甚麼』,『我要幹甚麼』,『我想得到甚麼』,『我在修煉』,『我要成佛』,『我想要達到甚麼』,其實都沒有離開那個私。」(《瑞士法會講法》)而這次師父是要帶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精進要旨》〈佛性無漏〉),當你所做的一切是為「我」的時候:我要多看書啊我要多發正念啊,否則的話師父不管我了,死了怎麼辦呢?我家孩子還沒考上大學呢!我覺的這種情況你就是再積極學法也沒有用,因為你的基點不是為眾生負責、為法負責,而是為自我計較得失。
或者真的能放下生死,根本不拿這當回事:我就做我作為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生又怎麼樣,死又能如何?師父講過:「如果一個修煉的人真能夠放下生死,那生死就永遠的遠離了你。」(《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我覺的我們弟子當時真的能有那麼一念可能真的就死不了了,其實這些師父在以前的講法中早就講的很明瞭。一個人得了重病他是放不下的,思想中光剩下害怕了,我們學員中是不是也有做不到的哪?天天執著的盡是常人中的事,想到的都是為私的索取,這也放不下那也放不下,我覺的這就符合了舊勢力迫害的標準了!
我還認識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年同修,有一次無緣無故的一跟頭摔在那兒,就死過去了。他的老伴,老太太也近七十歲了,你猜她想啥?她想:老伴大概太累了,累暈過去了,修煉的人能有啥事啊!自己把他拖到床上,蓋好被子,然後該幹啥就幹啥去了,過了一夜,老頭就像睡了一覺似的醒過來了,啥事沒有。過後老頭就問老太太:我死過去了,你就一點都不害怕嗎?老太太就講:有甚麼好怕的?你是一個修煉的人嗎。就這麼樸素的一念,就啥事都沒有。
師父講過大雄寶殿的事,修煉要勇猛精進的。也講過過去那個修煉的人,出家以後連父母都不認的,和尚出家了,斷了常人中的一切念!雖然我們沒有出家,可在修心斷慾去執著方面,要求就應該低嗎?應該比那個過去的修煉人高才對呀!可是我們自己又能做到甚麼程度哪?不僅僅是要像過去的修煉人那樣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師父將要把我們度到那麼高的境界中去,我們真的應該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對照大法去做才對。更何況有許多老年同修可能生命進程早就過去了,延續來的時間真的不應該白白虛度在常人中。真的應該嚴肅的對待修煉。
就我自己的一點認識,對照師父的講法與同修探討交流一下,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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