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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市「六一零」迫害大法弟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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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至今,湖北省咸寧市溫泉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遭受了來自咸寧市「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 咸寧市公安局、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政保科、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國保大隊、咸寧市溫泉各派出所等部門的迫害。這些部門中的某些人利用手中職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關押、綁架、勒索、抄家、勞教、判刑,造成法輪功學員有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溫泉法輪功學員從1999年至今被非法關押、綁架、強制洗腦的大約有一百多人次,直接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三十四萬六千三百五十元;敲詐法輪功學員單位現金三十二萬零二千元;非法抄家搶劫財物造成經濟損失一萬零一千餘元,在非法抄家過程中,偷取法輪功學員家中現金,一次被發現後質問他們時,其中一惡警說:當時不說,現在打死也不會承認。

溫泉的法輪功學員從1999年至今被迫害流離失所的一十三人,非法勞教的約三十五人,非法判刑的五人,迫害致死的五人,有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累計長達 6 年之久,造成他們妻離子散,非法關押年齡小的二十餘歲、老的七十餘歲。被非法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扣除工齡工資二千七百餘元,造成誤工費(工資損失)高達八十二萬餘元。

十年來,這些所謂的政府官員及公安人員從沒間斷對大法學員的騷擾、迫害,把法律作為兒戲、踐踏人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他們已經觸犯了第33條、第35、36、37、38、39、40、41條,他們拿納稅人的錢,反而欺壓納稅人,他們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給社會帶來動盪不安、給公民帶來恐懼;給修煉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及肉體巨大傷害,經濟造成巨大損失。這些所謂的公安人員借江澤民集團的密令迫害法輪功學員, 那些非法關押法輪功的人都不敢掛牌,只能偷偷摸摸的亂來,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一、咸寧市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惡警

現將湖北省咸寧市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惡警部份曝光如下:

1. 阮明貴,現任咸寧市副市長兼「六一零」總頭目(六一零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
2. 徐孟良,現任「六一零」副頭目,原保密局特務(此人雖是副頭目,從99年7.20至今他是當地真正迫害法輪功的幕後黑手,曾經唆使被迫害轉化邪悟的學員做內線。);
3. 姚雄,「六一零」成員;
4. 錢建新,現任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5. 宋瑞生,現任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副局長;
6.度志祥,原任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政保科科長;
7. 金國興,現任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長;
8. 陳樂斌、左水生、劉穎、馬長根,均是溫泉公安分局成員;
9. 劉和平,原任岔路口派出所副所長(已遭惡報死亡);陳迪堅,岔路口派出所警員;
10. 陳志會,原岔路口派出所警員,現任職溫泉公安分局治安科;
11. 皮劍,原任一號橋派出所副所長,現在溫泉三號橋派出所;明陽(警員)、易鴻君(警員);
12. 張培,原任溫泉一號橋、三號橋派出所所長;
13. 玉平,原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長。

二、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實事

下面是咸寧市部份大法弟子被咸寧市「六一零」徐孟良等迫害的事實。

1、鄒注嬌,女,60多歲,地質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鄒注嬌去省政府上訪,被劫持到某廣場非法關一整晚。第二天咸寧市溫泉原岔路口派出所程樂賦、白玉平(所長)等同單位保衛科劉英(男)將鄒注嬌劫持到當地派出所非法關一整天。一九九九年九月,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以鄒注嬌去北京上訪為由,到地質隊財務室勒索丈夫老尹的工資2500元。其中地質隊肖慧平經手拿用800元。2001年1月底同另一名同修被分局度志祥等綁架到沙洋勞教所勞教一年半。這次,惡人又從其丈夫工資中強行取出二千八百元,另交六百元伙食費。2001年被非法關押在通山看守所時,時任陳所長、王某某等從女兒手上勒索2800元。補充:在北京上訪(1999年7.20以後)被非法截訪時,被溫泉公安分局局長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警員陳迪堅從身上搶走100元。累計8800元。

2、陶席珍,女,50多歲, 1999年9月陶席珍因在外煉功,被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陳迪堅等一夥強行送雙鶴拘留所關押,勒索300元現金。2000年上半年在家,又被一夥惡警強行送拘留所勒索300元。1999年12月23日陶席珍進京上訪,被非法關在北京西城看守所5天後,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夥同建築公司保衛科劉進喜等人到其單位拿3000元錢進京遣返陶席珍回本地,被非法關押於雙鶴拘留所。惡警陳迪堅、劉武洲等一夥趁陶席珍被關時,於2000年1月3日晚11點左右闖到其家搶走電視、碟機、音箱,價值6000多元。大約在2003年單位解體時,陶席珍被非法關押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期間被扣除工齡工資1200元。 2008年7月10日上午8點左右,市「610」惡人夥同溫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惡警:他們是金國新、陳樂斌、陳迪堅、劉穎等一夥破門而入到陶席珍家翻箱倒櫃搶走私人財物,大約價值3500多元。直接造成經濟損失累計1萬零220元。

3、楊冬香,女,50多歲, 1999年10月進京上訪,被劫持到朝陽看守所4天後,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從家中勒索2000元,又劫持到本地雙鶴拘留所關押13天後,勒索300元:又強行轉蒲圻迫害一個半月,勒索800元,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關押在沙洋勞教所。 2002年10月份開十六大,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操文新、馮波夥同工商局兩人將楊冬香綁架到浮泉山莊洗腦班迫害,勒索工商局6000元。 2003年4月8日,溫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原政保科科長度志祥及分局陳樂斌、左水生、馬長根一夥參與迫害楊冬香,將她關押在咸寧貓耳山看守所,楊冬香絕食17天後被勒索700元才放回。後來這般警察經常騷擾楊冬香,直逼到流離失所。2004年底,又被綁架到沙洋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從沙洋又轉到武昌女子勞教所迫害致眼睛瞎後,被保外就醫回家,並勒索現金1000元,經濟損失累計1.0800元。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大傷害。

4、周克利,女,65歲,市農科所,1999年12月中旬從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當時所長張某某、劉金龍、畢明雲)關押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時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分局劉政委等以送沙洋勞教所勞教要周克利家裏出車費為由勒索800元。周克利回來後經常受到惡警的騷擾,於2002年6月被迫流離失所。因周克利早已到退休年齡(1945年生),工資由社保發到單位,為了從經濟上迫害她,分局政保科科長度志祥向單位施加壓力不允許周克利子女領退休金。因她全家都修煉:兒子、兒媳、大女兒、小女兒都曾先後被非法勞教,兒子、小女兒被迫中止上班,兒媳上班的地方(咸寧毛巾廠)解體。周克利2002年6月開始被非法停發退休工資,按每月一千元計算,加後來補發的,共剋扣周克利工資將近13萬元,直到現在也沒發一分錢給她。

小女兒被非法開除,(2003年至今6年)將近5萬元、水廠買斷一分未給。兒子2000年被非法開除至今10年、損失工資大約15萬元,斷絕了全家的經濟來源。被「六一零」、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單位非法抄家7次。全家被非法勞教:周克利被送沙洋關押一年半、兒子在武漢何灣關押1年、小女兒在何灣關押1年半、大女兒在沙洋關押3年、兒媳在沙洋關押2年。全家共計被非法關押迫害長達九年,經濟損失33萬元。

5、蘇小蓮,女,30多歲,咸寧市農科所,於1999年12月被剝奪上班權,2002年8月被非法勞教二年,1999年12月上訪回來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13天,勒索所謂伙食費300元,2000年7月中旬,岔路口派出所警員陳志會到蘇小蓮家以談話為由將其騙到雙鶴拘留所關押15天,又勒索300元。2001年4月下旬,蘇在上班時被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綁架到雙鶴拘留所,10多天後,蘇自己回來。蘇上班一個月後又被停止上班,拿了一個月工資300元。蘇2004年被非法勞教回來後要求上班,單位從2004年7月份安排上班(由原來的崗位降到打掃衛生和早晚開、鎖門),每月300元。2005年調到每月500多元、2007年調到730多元,現在調到1110多元,到目前也只有總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而單位所有職工都拿100%工資,蘇小蓮有近五年被剝奪勞動權,加上從2004年到現在的工資不到位,至少有6萬元的經濟損失。 1999年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警員陳志會等以咸寧市農科所兩位學員(周克利、蘇小蓮)進京上訪為由,兩次從單位非法勒索累計6500元(11月下旬勒索1500元、12月勒索5000元)。陳志會在咸寧駐京辦以兩位學員買火車票為由騙取400元,為自己買北京烤鴨和火腿腸等私人物品。還有一位警員說:你們在北京多呆幾天,我們就可以多玩幾天。累計勒索6900元。

6、 徐長虹,男,40多歲,咸寧市中心醫院 ,1999年7月到省政府上訪,途中被武昌紙坊派出所攔截,所帶現金1000元被洗劫一空,同年12月被非法勞教1年。2002年4月被非法關押在通山看守所時,參與迫害的人有:原一號橋派出所金國興(現調至溫泉公安分局)、呂所長、易鴻軍、分局度志祥、宋瑞生等,醫院王勇民、劉蒲蘭、沈德全。從通山看守所出來時,沈德全從醫院財務室支取現金3000元,後來從徐長虹的工資中扣除。2005年9月7日晚上原任一號橋派出所副所長皮劍、警員明陽、易鴻軍等一夥人將鑰匙搶去到徐長虹家抄家,拿走私人物品後(電腦)等,有警察乘機偷走家中生活費4700元,發現後問他們,其中一警察說:當時不說,現在打死也不會承認。第二天杜志祥(分局)劉穎(分局)等人到徐長虹岳父(未修煉法輪功)家翻箱倒櫃,拿走私人物品等, 2004年4月下旬徐長虹在醫院上班時被溫泉公安分局綁架到通山看守所非法關押4個月後被勒索2500多元。徐長虹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3年。2008年徐長虹回來後,咸寧市「610」、溫泉公安分局夥同單位串通不給安排上班。到目前為止,累計勒索現金一萬一千二百元,造成工資損失約六萬餘元。

7、方錦蓮,女,40多歲,1999年7.21日到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三號橋派出所等警察劫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勒索現金300元。 1999年8.16日,方錦蓮去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等人非法劫回後,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15天,勒索300元(所謂伙食費)後轉至原溫泉韻泉賓館非法軟禁,每天50元的伙食費(強制法輪功學員自付),大約1000多元。月餘後又藉機非法關押到貓耳山看守所,1999年12月被非法勞教二年,送沙洋勞教所迫害,同時公安分局杜志祥等人向方錦蓮的丈夫勒索1000元。2001年4月中旬,方錦蓮在咸安區街上走路被咸安區公安局綁架到貓耳山看守所,被迫害得「脫水」後看守所通知溫泉分局放人,被溫泉公安分局勒索2000元才放人。

2002年4月,方錦蓮和她媽媽、姐姐等人到沙洋看望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非法判刑的哥哥方隆超,被沙洋惡警綁架到當地拘留所,由於她不配合迫害,絕食抗議,五天後沙洋警方怕出生命危險怕承擔責任,通知溫泉公安分局,溫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派人到沙洋去接方錦蓮,向方的丈夫勒索600元(所謂車費),同時向方的丈夫保證:接回後就直接回家,不再關押,結果回家不到五分鐘,就被三號橋派出所時任所長張培為首的六、七個警察像流氓一樣將已經絕食一週、被沙洋警方迫害得身體非常虛弱的方錦蓮強行綁架至貓耳山看守所繼續迫害,(此行是授公安分局宋瑞生等人的指使)。

2002年8月6日,方錦蓮在三號橋一家早點店門前正準備跟10歲的兒子買早點時,突然被三號橋派出所一群警察(約七、八個)團團圍住,把方錦蓮非法強行綁架到武昌獅子山戒毒所迫害,在那黑窩經受種種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曾經被那裏的惡警最多時派9個猶大一起圍攻,還不放棄信仰,惡警就把她關到一間房子裏,關上房門窗戶,派3、4個吸毒頭子對她打罵、恐嚇,吸毒頭子對方錦蓮說:打死你白打死,我們沒有罪,這裏有死亡指標。在那裏被強迫做奴工,每天勞動16小時以上,稍不如意就遭吸毒犯罰貼牆站立、打罵。當年六十多歲,快七十歲的母親一個人從咸寧好不容易找到關押方錦蓮的獅子山戒毒所,可是那裏的惡警不讓她們見面,連去兩次都是如此,不准見面,可憐年邁的老母親一個人又回去,心裏那個擔憂、痛苦呀無法用語言表達,因為她知道××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忍手段,不准見面還不知被迫害得怎樣了?在那黑窩受盡精神上的種種摧殘和肉體上的折磨,於2003年3月放回。

累計被勒索現金4600多元,宋瑞生、杜志祥等人兩次非法闖入方錦蓮家抄家,抄走大法書籍、李老師法像、講法錄音、煉功服、煉功坐墊、煉功磁帶等私人物品,沒有收據。惡人多次迫害方錦蓮,給其家庭、丈夫、親人、小孩帶來極大的痛苦與傷害!

8、謝林,女,70歲左右,2002年10月下旬在武漢幫女兒帶小孩,被溫泉公安分局杜志祥為首帶二名惡警騙回家非法關押在通山看守所,於11月25日勒索現金3000元後放回。騙回家當日非法抄家,拿走許多大法書、錄音帶和一部單放機、一套煉功帶。

9、吳嫻意,女,50多歲,一號橋大法學員。99年7.20前,某天突然被溫泉商場許漢生經理命令手下保衛科長和人事科長打電話到岔路口派出所,叫來警察陸承輝等二人,闖進櫃台,二個警察一人拖一隻手,將她拖到公路的車上,送往溫泉辦事處非法關押20天。負責迫害的有溫泉開發區付松文、溫泉辦事處顧曉輝、公安局孫國成。2004年12月22日下午6點多鐘,被咸寧溫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杜志祥、左水生和一號橋派出所的皮劍等警察騙到一號橋派出所後,又闖進她家抄家,抄走了吳嫻意的私人物品,當天晚上凌晨4點左右在一號橋派出所被十幾個警察強行綁架到警車上,左水生、皮劍把她押送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當她不肯下車時,惡警使勁將她的頭往警車上撞,強行要她下車進監獄,非法關押一個月,勒索9000多元錢。2008年7月10日上午,被溫泉公安分局左水生、一號橋派出所潘峰等一夥破門而入,砸爛二道門,入室抄家,(這些警察真有點像土匪),搶走了衛星轉換器一套,磁帶等私人物品,價值1600多元。被勒索的現金加上被搶走了的物品共計一萬一千多元。

10、王永珍,女,50多歲, 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外面煉功,被咸寧市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原一號橋派出所金國興、桂所長強行綁架到雙鶴橋拘留所關押15天,勒索伙食費300元。2001年又被上述四人非法強行關通山看守所2個多月,非法勒索2000多元(所謂伙食費)。宋瑞生一夥吃、玩、車加油,又被非法勒索2000多元。累計勒索4300多元。

11、 徐全坤一家,男,50多歲, 一九九九年12月21日,徐全坤夫婦被非法關押在咸寧貓耳山看守所三個月後,勒索保釋金6000元放出。同時又被非法勒索2400多元的伙食費【註明:所謂駐京辦的伙食費、回咸寧的火車票、被非法關押在貓耳山看守所的伙食費】。2000年正月十七日,徐全坤被釋放後的第三天,橫溝的舅舅和姨妹等三人前來探望,被岔路口派出所李姓民警強行帶至岔路口派出所,筆錄,後確認不是修煉者才放人。第二天強行要徐同修在四個小時之內搬出咸寧溫泉岔路口管轄區。當時岔路口派出所先後三次上門騷擾、取指紋、筆錄、抄家,非法抄家是由當時的溫泉公安分局馬長根帶頭一共有8人。當時的橫溝派出所四次上門騷擾,其中有強行徐同修的妻子按手指紋、一次筆錄二次非法抄家,抄走的有大法書、煉功帶、錄像帶、還秘密私自轉移徐同修戶口,從中又將徐同修女兒戶口註銷,後來不知花多少工夫才補上。兒子徐小濤當時二次被綁架,關押一個多月,被非法勒索1600元。累計勒索一萬餘元。

12、趙國興,男,50多歲,2002年10月25日晚八點多鐘在家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強及時任三號橋派出所張培所長、程樂斌等八個惡警連騙帶拉說到派出所問點事就回,但一上車就直接綁架到咸安第一看守所。然後留下來的惡警就亂翻櫃子,當時被搶走了大法書、資料、單放機一隻等私人物品,關押在咸寧貓耳山看守所,在那裏被惡警毒打,兩個月後被溫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敲詐保證金伍千元,看守所勒索一千元放回,共計6000元。

13、 楊小華,女,48歲,2000年初,楊小華進京上訪,被岔路口派出所從單位非法(原溫泉副食品公司)勒索3000元。楊小華曾多次被迫害,2002年被勞教二年,被關押在武昌獅子山戒毒所後轉至沙洋女子勞教所。

14、王瑤霞,女,咸寧市中心醫院, 2005年3月份,王瑤霞被一號橋派出所等人非法抄家時被偷走家中現金1500元左右,被綁架到武昌湯遜湖洗腦班,並非法勞教一年半。

15、李雲,咸寧醫學院, 2000年7月中旬,因向時任中央總理朱鎔基寫了一封信,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15天,勒索300元。

16、 鄭雙華,男,30多歲,咸寧醫學院,一九九九年七月一號到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一號橋派出所金國新、桂某某非法劫回咸寧關押在雙鶴橋拘留所15天,勒索伙食費300元 。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咸寧「131」非法關押40天,勒索1600元。3.2000年7月4 日,又被非法關押貓耳山98天,勒索3000元。2001年1月19 日,又被關貓耳山40天,勒索800元。累計有5700元。

17、楊小勇,男, 1999年9月在大商城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勒索300元。同年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勒索1000元。2000年上班時被綁架、非法勞教2年。共勒索現金1300元。

18、 陳立群,女, 2000年10月被宋瑞生、度志祥敲詐2000元。 2002年11月宋瑞生一夥強行將陳立群送咸寧市所謂洗腦班勒索6000元,共計8000元。2003年5月21日被一號橋派出所呂所長(女)、金國興、皮劍、分局杜志祥等綁架到沙洋關押三年。

19、黃美英,女,70多歲, 1999年7.20黃美英準備去省政府上訪,在鄭店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第二天又轉到三號橋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1999年12月黃美英到北京上訪,溫泉公安分局馬長根等人把黃美英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 2002年開十六大時以原溫泉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度志祥為首等惡警把黃美英關押到通山看守所一個多月強制勒索現金2000元。2002年正月在咸安區一超市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咸安區公安局的人非法關押在貓耳山看守所一個多月,勒索現金5000元。有溫泉公安分局的惡警杜志祥和咸安區公安局的惡警合夥迫害,還非法抄了黃美英的家。

20、 劉雲霞,女,50多歲,2008年7月10日一號橋派出所、溫泉分局左水生一 伙上午8點多鐘到劉雲霞家非法抄家,把衛星轉換器一套搶走,價值200多元。

21、鄭榮珍,女,2001年7月鄭榮珍送菜給王太婆,被原建築公司門衛孟邵和(已遭惡報死亡)舉報,公安局錢建新等一夥將她送到雙鶴拘留所關押10天左右回家,因幫同修從拘留所帶了寫給市長的一封信出來。第二天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長劉和平(已遭惡報死亡)一夥又將鄭送到雙鶴拘留所關押,勒索300元。

22、 張菊環,女,2000年5月20日,原一號橋派出所所長桂某某,叫張菊環到派出所問情況,結果被綁架到雙鶴拘留所拘留三天,勒索其丈夫350元放回家。2001年5月,因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被巡警綁架雙鶴拘留所關押11天,警察劉金龍搶手提包、錢240元。2002年10月16日,原一號橋派出所金國興、易紅軍、醫院紀委書記劉蒲蘭、保衛科長沈德金(改行老幹科)等人綁架到洗腦班迫害22天,強迫單位交5000元。

23、李學紅,男,30多歲,2000年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時任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等一夥綁架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勒索300元。2001年被宋瑞生一夥強行送通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勒索現金700元,共計1000元。

24、 徐德民,2003年3月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騙到溫泉賓館,把他家所有大法書、煉功帶等全部搶走。再到他單位(經委)勒索3000元、被降級。對他經濟上的損失、精神的打擊很大,導致老人身體行動不便。

25、楊玉娥,女, 1999年12月21日進京上訪,被建築公司劉進喜從家中勒索2000元, 劉進喜夥同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陳迪堅將她劫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幾天勒索300元放回。2003年在家門口煉功時,被非法劫持到雙鶴拘留所拘留十幾天勒索300元。2003年3月發真相資料給溫泉分局馬長根時,馬長根將其強行送岔路口派出所,被白玉平一夥將她送咸安貓耳山看守所關押兩個多月。又被杜志祥、宋瑞生一夥勒索9000元左右,共計11600元。

26、 吳衛華,男,原煙廠大法學員,於1999年9月進京上訪,被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所三天後,被本地接回送雙鶴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勒索300元,轉咸寧看守所時被溫泉分局度志祥藉口生活費為由勒索800元。還有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勒索1000元。在煙廠解體時,被扣除了一年半工齡,經濟損失達4萬元,共計4.2100元。

27、胡紅花,女,原煙廠大法學員,因進京上訪,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煙廠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為由開資4萬多元。 1999年9月在煙廠以辦所謂學習班為由開支2.5萬元(單位)。2000年2月28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到煙廠抓學員辦所謂學習班單位開資2萬元。1999年12月25日,四位學員進京上訪,自己回家後,被綁架關押二星期,每人罰款2500元,並勒索單位大約一萬多元。共計2萬多元。2001年4月28日,又綁架原煙廠大法學員到雙鶴拘留所辦所謂學習班,關了2個多星期,煙廠開資2萬多元 。同時每個學員在這段期間,經濟損失都在4萬元以上。單位前後損失大約20萬元以上。王永光(死)利用這些錢做了私房,未住就死了。共計28.5000元。

28、任慧芳,女,50多歲, 原煙廠大法學員。1999年8月被宋瑞生、杜志祥夥同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陳迪堅強行送雙鶴拘留所,勒索300元。同年10月又被宋瑞生一夥強行綁架雙鶴拘留所關押,勒索300元。同年12月被杜志祥一夥勒索1000元。同年10月被煙廠保衛科王永光(已死)一夥勒索1500元。2001年5月被宋一夥綁架到通山看守所關押勒索500元。1999年12月被非法勞教2年。累計共勒索現金3600元, 1999年7月--2004年被剝奪勞動權長達5年多,工資損失累計10萬元。總計10.3600元。

29、李慧萍,家住咸寧市溫泉建築公司。1999年8月16日到北京上上訪為法輪功說一句真話,而被抓送回溫泉洗腦班非法關了一個多月(罰款750元)。1999年10月24日,本著對政府的信任和人的良知,再次上訪反映她煉功後的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而被抓,被咸寧溫泉公安局押回關到拘留所半個月,再轉到蒲圻看守所。第二天,因不放棄煉功,惡警將她與另一個學員兩人銬在一起,幾天後,警察看見她們還不放棄煉功,就四人連銬在一起(手銬、腳鐐),吃飯、走路、上廁所、睡覺都困難,這種鐐銬是針對死刑犯,而惡警卻用在了法輪功學員身上,她們例假來了也不給打開換衣服,同室有一個經濟犯看不過去了,求惡警打開,惡警說還煉的話,就讓她臭,就讓她髒。後來要她們背監規,她們不背,就讓她們在內走廊下跑,幹警說再煉就把你們活丟進魚池裏凍。有一天,吃完晚飯,有一個姓高的惡警從樓上下來把門打開順手就拿起尿盆狠狠朝她們砸,把她們從床上拖到內走廊,腳、手分到極限,貼前牆而站,這樣整整站了五個小時,下來人都沒有知覺了。還有一個男惡警坐到一位女學員身上,耍流氓,往學員身上倒開水、吐痰,真是邪惡流氓至極。

2000年7月12日,岔路口派出所惡警陳迪堅到李慧萍家騙她,說找她談話到派出所一趟,只講半個小時馬上送回來,結果關了一個多月,判了勞教一年。

2001年9月28日,岔路口派出所惡警十幾個人到李慧萍家中,像土匪一般把門一腳踢開,強行把她從床上拖到樓下,鞋子也不讓穿,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當晚從派出所送到雙鶴拘留所,再送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當時看守所不收,蒲圻看守所也不收,溫泉公安局對他們施加壓力,就收下了。

李慧萍在那裏開始絕食抗議,第三天就給她灌食,幾個男犯人把她手、腳、頭按著,強行從嘴裏、鼻腔插管,瘦小的她一動也動不了,這樣灌了三天,每天灌完後就吐了還帶血,那種痛苦一般人很難想像。

到第四天,惡警看不能灌,就開始給她打針,天天把她從地上拖到婦幼院,褲子拖破了幾條,兩條腿拖得血淋淋的,打點滴的第二天,她把針頭拔了,看管她的惡警大聲罵,還叫男犯人打她,男犯人不聽她的,她當著犯人的面狠狠地抽了這位同修兩耳光,在以後的十幾天裏,天天把她手、腳銬到床上打針。後來打針也吐,看守所惡警看人不行了,就通知溫泉公安局,當天原政保科科長杜志強、原岔路口派出所指導員程樂斌在蒲圻當地請客,非要他們強行收下,就又進了幾天,這樣她絕食抗議二十多天才放回,出來時人已經折磨得不成形了。

李慧平、陳新華、張慧蘭等,1999年到北京上訪,在孝感花園火車站被乘警劫留,由溫泉分局馬長根接回時勒索50元。 同年10月被溫泉分局宋瑞生一夥勒索700元共計750元。

30、楊季珍,女,1)2000年8月8日,在橫溝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綁架到橫溝派出所,當天晚上十一點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強行送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關押20天,被勒索800元(所謂伙食費),又被杜志祥一夥吃喝花費2000元。2)有一次,在武漢醫院被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夥警察強行綁架送通山看守所,關押二個月後轉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關押一個月,被通山公安人員辛某某(女)一夥警察勒索3000元錢,兩次共勒索5800元。

31、 方錦紅,女,30多歲, 1999年7月21日到北京上訪,被溫泉公安分局的警察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三天。2007年溫泉分局宋瑞生、金國興帶一夥人強行把方錦紅綁架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勒索她單位(地區農業局)現金3000多元。在那裏強迫洗腦,受盡各種折磨,溫泉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還說是送她去住賓館。

32、徐秀蘭,女,40多歲,1999年8月徐秀蘭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勒索300元(所謂伙食費);接著又被市「610」、溫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一夥強行送洗腦班原溫泉「韻泉賓館」軟禁,每天50元開支,一共勒索其私人一千多元(所謂伙食費)。出來以後藥廠領導不給安排上班,(當時的負責人是艾時學)每月只發150元的生活費。在家待了半年時間,當時的口服液車間正是工資改革試點,每人月工資七、八百元,可是只給徐秀蘭150元生活費。當時她家的經濟狀況很差、負債累累。2001年8月藥廠領導強行三個法輪功學員買斷,致使三位學員失去了工作。2005年9月一夥警察又想綁架徐,沒有得逞。2006年2月底惡警又想非法迫害徐;在她家門前盯梢,徐秀蘭想做好人的權利都沒有,被迫離家出走,帶著10歲的女兒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迫害給徐秀蘭一家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

33、蔡慧蘭,女, 原建築公司,於1999年10月進京被截,所帶現金6000元被原建築公司劉進喜拿走,另勒索其家屬將近12萬元。於2002年被勒索將近4萬元,內退工資從2000年勞教開始停發,將近4萬元、未發工資1萬多元。2000年5月進京被劫持,1000多元被警察拿走。共計現金損失18.2950元。 2000年被非法勞教1年,獅子山轉沙洋。2003年被非法勞改3年,寶豐路女子監獄。由於這般惡警的迫害,這幾年來精神和肉體及經濟損失慘重。

34、李和清,女,60多歲,地質隊,1999年12月上、中旬,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任所長)以李和清到北京上訪為由到地質隊財務室勒索丈夫黃明福2800元。

35、李金橋,男,2008年7月10日上午8點多鐘,溫泉分局度志祥、劉穎、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一夥闖入李爹家,非法抄家搶走透明膠兩卷、衛星接收器一套,價值200多元,連床上100元錢都被偷走。共計300元左右。

36、陳新華,女,因2000年進京上訪被雙鶴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並勒索人民幣1000元。2001年5月進京上訪被花園派出所非法抓捕,由馬長根、陳迪堅截回本地,並搶走了現金100元,後被非法勞教一年,惡人劉進喜、陳樂斌二人將陳新華非法送去勞教,並同時勒索陳新華家人1300元人民幣。2003年被惡人舉報,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溫泉公安分局勒索2000元,以保外就醫釋放。共勒索現金4400元。

37、唐有文,2003年9月9日,惡人把他抓到貓兒山看守所非法關押70天,被勒索現金1000元(所謂伙食費)。1999年快過年時,被惡人抓到雙鶴派出非法關押四 天,被勒索現金60元(所謂伙食費)。共計被勒索現金1600元。

38、袁細寶,女,34歲,2001年9月1日,時任溫泉公安分局局長宋瑞生、時任一號橋派出所所長金國興帶六、七個男子漢強拖袁細寶上車被非法關押到通山第一看守所,非法逼供三天三夜。同年11月左右被通城縣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被通山看守所非法關押5個多月,被勒索現金1500元(所謂伙食費為由),臘月二十八取保候審出來。2002年正月十五被通城檢察院騙到通城看守所,2002年六月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審理,非法判刑四年,2002年8月上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2002年9月被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長和醫務幹警非法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漢口寶豐路)。從監獄出來後,經市勞動局當面調解上班,幾個月後就被買斷,時任車間主任佔木成不接受上班。

39、汪禮迪,男,41歲,咸寧醫學院教師、醫師,1999年10月被咸寧市「610」、溫泉公安分局一夥判勞教一年,2002年被判勞教一年半,2005年被判刑(勞改)三年半,共被非法關押迫害六年多,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共被勒索現金:210元+5100元+300元+3600元+3700元+300元+300元,共計13510元,造成誤工費(工資損失):教師、醫師平均月工資2000元,1年12個月,六年多來,工資損失將近15萬餘元;平均年終獎20000元,六年就是12萬元,累計造成誤工費27萬餘元。

40、何愛蓮,女,地質隊,2006年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等人勒索何愛蓮200元。

41、晏琴,女,2008年1月22日晚上發真相資料被一號橋派出所綁架2小時,勒索5000元。

42、黃秋珍, 女, 40多歲,是原煙廠職工,煙廠迫害她二年沒有上班經濟損失上萬元。2000年10月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馬長根等人,把正在煙廠上班的黃秋珍綁架到咸寧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天還非法抄了她的家,把大法書都抄走了。2001年岔路口派出所的惡警和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等人把黃秋珍和煙廠的其他五位學員送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 2002年開十六大又把黃秋珍綁架到咸寧看守所關押15天。2002年惡警到黃秋珍家把她綁架到岔路口派出所晚上把她劫持到咸寧看守所非法關押10天,參加迫害有原岔路口派出所陳迪堅、岔路口當時任職的超科長。2003年 4月公安局、「610」的人晚上到黃秋珍家把她強行帶到咸寧戒毒所非法關押4天。2003年6月一天下午一群警察:程樂斌、劉金龍、畢明雲等人到黃秋珍家把她騙到雙鶴拘留所非法關押一晚上,第二天早上8:00鐘直接把黃秋珍非法送沙洋勞教二年,同時非法抄了黃秋珍的家。

2007年8月的一天晚上8點左右,黃秋珍和一位大法學員在財校門口被溫泉公安分局的一群警察金國興、宋瑞生、左水生、程樂斌等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7天,同時還抄了黃秋珍的家。

43、熊慕雲,女,70多歲,咸寧市財政局大法弟子,2002年10月30日(十六大期間),八個穿警服的人闖到她家,說是要熊慕雲去談個事情,結果是被騙到咸寧第二看守所,然後晚上到她家非法抄家,從二樓一直到門外很多人守著(熊慕雲住三樓)把她家整套大法書、還有一本精裝《轉法輪》,總之連她家裝書的箱子都抄走了,放在硬幣內的二枚法輪章也拿去了。這幾年來一直迫害大法弟子的溫泉公安分局副局長宋瑞生等一夥勒索熊慕雲單位二萬元才放人。

44、 呂許雲,女,50多歲,2001年11月24日晚在休幹所發資料有人舉報了,當時被一號橋派出所的張培、易鴻軍、金國興綁架至此所,後來又被他們送到咸寧第一看守所,以溫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杜志祥為首的勒索1000元(在丈夫單位扣工資),所謂保證金1300元,共計勒索現金2300元。另外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與煉功帶等。2002年3月上旬,呂許雲在自家看《轉法輪》一書,被原溫泉公安分局政保科長杜志祥從手中搶走了。

45、2009年7月4日晚上9點多鐘,咸寧市溫泉法輪功學員黃美英(女,70多歲)、黃秋珍(女,49歲)在二號橋河邊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當時溫泉三號橋派出所來了兩個警察,後來又來了一車(約七、八個)警察,強行用暴力把70多歲的黃美英和黃秋珍拖上車,拉到三號橋派出所進行審問,黃美英質問他們:你們家有沒有父母的,就這樣對待老人?他們又打電話叫咸寧公安局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金國興、警員左水生參加審問,把大法弟子的手機、三百多元錢、MP4、自行車全部沒收,金國興還帶人到黃美英家去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第二天金國興又到黃美英家抄家,拿走一部電腦。(目前電腦已歸還)。金國興邪惡的說,把她們放了,是為了「放線」。

46、陳謙,男,38歲,原咸寧市棉紡公司職工,1995年開始煉法輪功。1999年8月,陳謙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遣送回溫泉,先被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15天,後被非法關押在咸寧市糧食局招待所37天,家人用了幾千元錢將其買回。2001年11月,陳謙被非法關押在通山縣看守所,後被送往湖北省獅子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服教一年後,家人用了大幾千元錢將其買回。2003年8月,陳謙到岔路口派出所散發真相傳單,被惡警發現後強行關押,並送往湖北省沙洋勞教所勞教二年,進行高強度的奴工農業生產勞動。2008年7月北京奧運前夕,陳謙到北京上訪,被北京火車站民警非法扣壓,至今下落不明。

47、石幽燕,女,30歲,原咸寧市人行職員子女。1995年開始煉法輪功。2001年,作為大學生在讀生的石幽燕,因攜帶法輪功書籍,被非法關押在咸寧市貓耳山看守所,被酷刑折磨,睡「死人床」15天,後被送往湖北省獅子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進行高強度的奴工生產勞動。

48、劉愛民,女,50多歲,湖北省咸寧市溫泉建築公司職工。1993年得法,曾經多次參加過師父的面授班,煉功後幾十年的老病肺結核還有其他病都好了,堅持修煉,身心健康,人長得白白胖胖的。1999年7.20大法遭到迫害以後,曾經多次走出來證實法,多次被非法抓捕,多次被非法關押,被非法罰款不知有多少,兩次被非法勞教,遭毒打5-7次,受盡折磨。單位也迫害她,勞教回來後丈夫與她離婚。2003年底被逼流離失所,吃鹹菜度日,身心遭受嚴重迫害,出現白血病狀,於2005年6月3日含冤離世。

49、張建清,女,60歲,湖北省咸寧市溫泉人民醫院醫生,修煉大法後,身體變化很大。1999年7月20日以後,單位、家庭逼迫她放下自己的信仰,遭惡警的不斷騷擾,身心飽受摧殘,最後舊病復發,患宮頸癌並全身轉移,於2004年6月含冤離世。

50、陶維香,女,60歲,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醫院醫生,多次遭當地公安惡警綁架,非法關押迫害,精神和肉體受到巨大打擊,後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以至出現腦溢血症狀,經多次進醫院治療無效,於2009年4月6日含冤離世。

51、徐玉鳳,女,46歲,湖北省咸寧市裝飾公司職工。2003年10月8日晚10點左右,咸寧市溫泉岔路口派出所七、八個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闖到她家,想將她強行帶走。徐玉鳳就跑到房內將門反鎖,她家人在警察逼迫下拿鑰匙去開門,就在警察妄圖強行綁架她時,使她從六樓摔了下去,家人把她送醫院搶救無效去世。9日晚,咸寧出動了70-80個警察搶走屍體火化。

52、任擴軍,男,50多歲,原咸寧市建築公司職工。因工傷多次住院後,又不幸患了糖尿病,長期病痛的折磨,使他性格脾氣變得暴躁。1997年住院時醫生看其性格暴跌說:像這樣住院無用,不能受刺激,注意休息,注意飲食才行,稍不注意隨時可以導致併發症。在這種長期病痛折磨下,開1997年開始煉法輪功,身心有了明顯的改善。1999年7.20江氏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單位也開始給他壓力,多次找到他:「你是黨員幹部不能煉法輪功,如果煉就不能上班」。因當時兩個孩子在上學,他擔心沒班上,孩子沒錢上學,就不敢再煉了。後被他的熟人帶著打牌、抽煙、喝酒,因煉法輪功而戒掉的一切不良習慣又帶回來了,沒有時間好好休息,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單位看他身體不好,就趁機給他病退,每月給一百多元錢打發他,將他掃地出門。其妻(同修)陶席珍1999年7.20後被單位、岔路口派出所、溫泉公安分局多次無端騷擾、綁架。1999年12月21日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溫泉雙鶴拘留所。趁陶被關押時,2000年六月3日晚上10點多鐘溫泉岔路口派出所所長白玉平指使陳迪堅一夥闖入她家,陳迪堅毫無人性的將任擴軍推到一邊,將其家中電視機、影碟機、音響搶走。溫泉公安分局度志祥、宋瑞生幾次不分青紅皂白將陶綁架後,又騙任擴軍寫保證。病入膏肓的人被這一系列嚴酷的恐嚇,於2007年3月9日含冤離世。跟他接觸的醫生說,他能活到2007年3月9日,是個奇蹟,按現代醫學根本就無法解釋。

被迫害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有:楊冬香夫婦、楊小勇夫婦、周克利全家(包括兒子、兒媳、孫女、小女兒)、李慧平、蔡慧蘭、趙國興等。

以上只是部份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實事真相,更多的迫害實事真相有待整理。

三、部份直接責任人信息

區號0715 郵編437100

阮明貴,現任咸寧市副市長兼「六一零」總頭目,0715-8126506(辦電) 0715-8126406(住宅),手機13339888251
徐孟良,現任「六一零」副頭目,原保密局特務;(此人雖是副頭目,從99年7.20至今他是當地真正迫害法輪功的幕後黑手,曾經唆使被迫害轉化邪悟的學員做內線,0715-8126179(辦電)0715-8272963(住宅),手機13807249980
姚雄,「六一零」成員,0715-8126788(辦電) 0715-8281738
錢建新,現任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0715-8232056(辦電) 0715-8232356(住宅),手機13807240633
宋瑞生,現任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副局,0715-8254253 手機13907249566
度志祥,原任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政保科科長,手機13907249839
金國興,現任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長,手機13807249208
陳樂斌,溫泉公安分局成員,住宅0715-8273488
左水生,溫泉公安分局成員,
劉穎,溫泉公安分局成員,住宅0715-8253197
馬長根,溫泉公安分局成員,
陳迪堅,岔路口派出所副所長 , 住宅0715-8164650 小靈通8288796
陳志慧,原岔路口派出所警員,現任職溫泉公安分局治安科,住宅0715-8130818,
皮劍,原任一號橋派出所副所長,住宅0715-8165386 手機13997539827
明陽(警員),一號橋派出所,0715-8270618
易鴻君(警員),一號橋派出所,0715-8255003
張培,原任溫泉一號橋、三號橋派出所所長,
杜勇,三號橋派出所所長,手機13329981333
白玉平,原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長,0715-8296766
潘峰,現任一號橋派出所所長,
陳雋逸,現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長,

直接責任單位聯繫方式:
咸寧市「610」辦公室 0715-8126179
咸寧市公安局 0715-8232046 0715-8232045
咸寧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0715-8258000
咸寧市公安局溫泉分局 0715-8232550
溫泉三號橋派出所 0715-8232553 8232555
溫泉一號橋派出所 0715-8232549
溫泉岔路口派出所 0715-8136834
咸寧市溫泉雙鶴派出所 0715-8232556
咸寧市溫泉潛山派出所 0715-8272636

相關責任人部份聯繫方式:
龔道安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兼咸寧市公安局局長手機13907118810
楊福輝咸寧市「610」成員 0715-8126048(辦電) 住宅0715-8272539 手機13707240887
楊慶文咸寧市「610」成員 0715-8232003(辦電)住宅0715- 8131808 手機13972833998
陳先漢咸寧市「610」成員0715-8126179(辦電)住宅0715-8126018手機13094198198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0715-8256318轉院長 侯旺發
刑二庭庭長  張道才  13872159171
副院長 甘正良 0715-8263282(辦)或0715-8263230(宅) 手機 13807240460
王金渠 0715-8263299   或0715-8265338    手機 13807240938

相關責任單位聯繫方式:
咸寧市委員會總值班室0715-8126303 8256797 秘書科 0715-8126471 幹部科 0715-8126182 督查室0715-8126247 文書科0715-8126270 信息科0715-8126346 綜合一科0715-8126189 綜合二科0715-8126378 公文交換中心0715-8126286 機要局0715-8126331 小車隊0715-8126017 總機室0715-8126240

咸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0715-8126313 8126229 糾風辦0715-8126436 黨風廉政室0715-8126438 幹部室0715-8126435 紀檢監察一室0715-8126430 紀檢監察一室0715-8126374 執法室0715-8126431 清房處理辦公室0715-8126111 審理室0715-8126433 信訪辦0715-8126310 宣教室0715-8126432 源頭治理腐敗工程辦公室0715-8126318

咸寧市政法委員會辦公室、調研科0715-8126037 綜合協調科、維穩辦0715-8126032 促進執法辦公室0715-8126280 紀檢組、幹部科0715-8126060 執法監督科0715-8126068 護路辦0715-8126031

咸寧市委員會組織部辦公室0715-8126386 傳真室8126320 黨政幹部科0715-8126211 電教中心0715-8126326 幹部舉報中心0715-8126110 企事業幹部科0715-8126319 經濟幹部科0715-8126212 信息管理中心0715-8126327 研究室0715-8126316 8126177 綜合幹部科0715-8126221 8126242 組織科、青年幹部科0715-8126222 幹訓科0715-8126210 人才工作科0715-8126123

咸寧市委員會宣傳部辦公室0715-8126305 理論科0715-8126233 文印室0715-8126049 新聞科0715-8126089 宣傳科0715-8126169 外宣科0715-8126016 新聞閱評組0715-8126246

咸寧市委員會統戰部辦公室0715-8126208 傳真室8126223 民建咸寧市委會0715-8126767 民盟咸寧市委會0715-8126671 農工咸寧市委會07158126972

咸寧市委老幹部局辦公室0715-8126564 調研科0715-8126743 管理科0715-8126631 老幹部活動中心0715-8126903 休幹所0715-8126852 小車隊0715-8126855

咸寧市委員會政策研究室辦公室0715-8126304 8126045 黨刊科0715-8126226
咸寧市委員會黨史研究室0715-8126205

咸寧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辦公室0715-8126325 紀工科0715-8126022 雙扶小組0715-8126360 宣傳科0715-8126021 組織科0715-8126020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科0715-8126206 文秘科0715-8126394 財經科0715-8126126 財經委0715-8126126 城建環資委0715-8126148 人事代工委0715-8126150 人大教工委0715-8126185 人大教科文衛辦公室0715-8126062 科教文衛委0715-8126079 內務司法委0715-8126120 外僑民宗委0715-8126301 信訪辦0715-8126034 研究室綜合科0715-8126250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0715-8126159 文書機要科0715-8126388 8126239 督查室0715-8126359 秘書一科0715-8256491 8126334 秘書二科(綜合)0715-8126349 秘書三科(財經)0715-8126192 秘書四科(農業)0715-6085 秘書五科(經濟)0715-8126041 8126202 秘書六科(科教)0715-8126191 人事政工科0715-8126262

咸寧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綜合科0715-8126480 調研室0715-8126024

咸寧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0715-8126509

咸寧市司法局辦公室 0715-8273366 傳真8260860 值班室0715-8258710政治處0715-8273399 機關黨委0715-8266012 紀檢組、監察室0715-8266057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0715-8272305 值班室0715-8255171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0715-8158613 立案庭0715-8158685 值班室0715-8158611 裁決庭0715-8158635 機關黨委0715-8158632 監察室0715-8158658 立案大廳0715-8158675 門衛0715-8158610 民一庭0715-8158619 民二庭0715-8158671 民三庭0715-8158683 賠償辦0715-8158690 審監庭0715-8158646 司鑑處0715-8158620 信訪接待室0715-8158692 刑一庭0715-8158651 刑二庭0715-8158630 行政庭0715-8158608 研究室0715-8158633 政治部0715-8158678 執行局0715-8158618 執行庭0715-8158607

咸寧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0715-8126198 8126025
咸寧市基督教堂(市基督教兩會)0715-8124722
咸寧市總工會0715-8253777
青年團咸寧市委員會0715-812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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