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由於法理不清,認為只要是在做講真相的事,跟誰做都一樣,而且另組織一夥牽頭的人又是過去我們學法小組的,大家又比較熟悉,對我還比較認可,於是我便參與到另組織起來的這些大法弟子當中來。為了揭露當地邪惡和講真相,我寫了很多文章發表在明慧網並在當地民眾中散發,在民眾及公安內部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對惡人產生了震懾的作用。後來,牽頭做事的同修中一人被抓,就這樣另拉出一夥的同修又和我們當地的主體合到了一起,後來另二位牽頭做事的同修也在外地先後被抓(但是從表面看,不是因為另拉一夥一事,現在此三人均已獲釋)。
事情過去後,自己沒有多想,一直認為這一段路上我發揮了自己的所學之長在證實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對自己走過的這段路在思想中比較滿意。直到有同修向我指出:雖然從表面上我在按師父的要求在做,做的具體證實法的事是大法中所要求的,但是由於我當時的基點錯了,因此,從根本上講我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必須在這個問題上在法中認清,並予以否定,才能真正走好以後證實法的路,同時擺脫舊勢力因素的束縛。
聽完此理後,我感到很不理解,很委屈,甚至於很氣憤:我整個精力全花在大法上,寫了那麼多救度眾生的文章,講了那麼多真相,頂著那麼大的壓力在參與大法的工作,付出這麼大,怎麼還能說我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呢?面對我的不理解,同修們在法中冷靜的分析我的問題。
師父在經文《清醒》中講:「作為學員,你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一定不是個簡單的事情。舊勢力對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安排了一套它們的東西,如果大法弟子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就一定是在按照舊勢力的安排在做。」大法弟子要形成整體,這不僅是師父在多次講法中反覆講到的,也是廣大同修人人清楚的,因此維護整體是每一個同修的責任和義務,對於整體我們只有在法上圓容與配合的份,卻不能幹任何分裂與破壞整體的事情。對此師父也在對大法弟子的講法中明確講過。
師父講:「如果有的學員心裏與負責人有矛盾,在一些學員中散布負責人的缺點,那就不只是負責人的問題了。修煉為甚麼不向內找?挑動學員都把矛頭指向負責人,領一幫人不聽負責人的,這是對自己對大法都不負責。」(《各地講法六》〈亞太地區學員會議講法〉)「這樣的事情是有,負責人想的不周,或者是負責人真的沒有在這方面做好。有的學員想到了自己主動做好,這方面的事情也很多。但是有的學員在集體要做甚麼事情時他不同意,他想另來一套,拉出一些人來。我告訴大家,不管負責人這件事情做的夠不夠好,都要協調協同把它做的更好,不能夠拉出去單獨幹,誰做了誰就錯了,我這個師父可不會認同。」(《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對照師父的講法,我清楚的認識到,當年的三位同修是在矛盾中沒有真正的找自己,修自己,因此動人心從地區的整體中拉出一夥人來,雖然從表面上拉出的這夥人也是在講真相,而且還非常主動和積極,但是由於在矛盾中沒有修自己,最主要的是拉出一夥人的行為本身就沒有按師父法中要求的去做,由於這個基點錯了,是按舊勢力安排的路在修在走,因此只能是越走離法越遠。
修煉的法理是層層昇華的。在我經歷的這個事件中,雖然我沒有拉出一夥人,但是在有同修另拉出一夥人的事情中,由於自身法理不清晰,不但沒有制止,還幫著這些人,實質上不僅也是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成了干擾整體中一份子,而且是主要一份子,為不正的因素加持了能量,為干擾法的行為提供了市場,因此,雖然表面做的證實法的事是對的,但是由於此事的基點錯了,因此不但勞而無功,而且罪過很大。如果不能從法中認清自己的錯誤,那麼舊勢力的因素就會從另外空間死死抓住我的這一點不放,那麼我自身的圓滿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從法中真正認清,才能從舊勢力因素的束縛中真正否定出來,才能真正走向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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