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正整體配合與個人證實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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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最近,我地區整體配合營救被非法審判的同修,有許多真相和資料需要徵求多方面意見。

我把一份徵求意見稿交給一位同修,我的本意是等他完善後交給地區協調人溝通一致後,再傳給其他同修配合散發。這位同修完善了徵求意見稿的同時,自己複印了許多份發了下去。我的心裏過不去了:「你怎麼不等到定稿後再發呢?!」「等到定稿出來,黃花菜都涼了,師父不是講過不要束縛別人嗎?你不急我急!」就這樣,他堅持他的,我執著我的,氣氛變的不再平和。

回到家,靜靜的想,同修指責的對,在許多問題的反映上,我不是不著急,但是常常是心裏著急卻無動於衷,做的太少,在具體行為上拖拉懈怠,把許多本該自己完成的事交給同修(或者是帶著命令的心理去要求人),同修做不好又埋怨同修,造成不必要的間隔(處理常人問題的時候也有這個毛病)。實際上,只要是用心做,自己幾個小時就會搞定,卻耽誤了半天,沒有達到珍惜一分一秒的成度。

通過這件事,對於整體配合和個人證實法,我又有了新的領悟。在具體的證實法的項目中,有時候需要個體走在前面,有時候需要整體配合一起做,如何擺正個體與整體的關係,就極其的關鍵。既要發揮整體配合法力更大的作用,又要不束縛同修的手腳,需要每一位同修在修好自己的同時共同圓容。

一方面,負責協調的同修真正的負起責任來,不等不靠,做到承擔責任,珍惜時間,積極徵求同修的意見,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達成一致,使整體上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個體同修應當注意整體配合不單幹,就像天國樂團的演奏,演奏的時間、步調都應該合拍。現實中,有一些迫在眉睫的事件,在溝通和達成一致的時候需要時間,表面上是耽擱了時間,實際上的效果可能是「磨刀不誤砍柴工」。

還有,以地區整體配合完成的項目,資料必須翔實、準確、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了解情況的同修可能會產生歧義,分散整體的力量。有許多發往明慧的消息不斷的更改,就是協調不到位、溝通不夠、著急著火的原因。忙中出錯,無形中給明慧的同修增加了工作量,給看到的同修一頭霧水,因為有時候,一字之差,謬之千里呀。

再有,個人證實法的問題上,要做到以法為師,不固執己見。不同的年齡、不同的經歷、不同的學識、不同的層次都會造成認識上、做法上的差異,作為每一位同修,尤其協調人,不強加於人,善意的溝通,平和、理性、慈悲的對待矛盾,一定會收到最佳的效果。

以上是個人的理解,不妥之處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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