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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遭暴打,家屬控告大慶監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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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訊員哈爾濱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郵電管理局工程師李洪奎修煉法輪功後,用「真、善、忍」要求自己,連續數年被評為市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稱號。在中共邪黨1999年夏迫害法輪功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兩次遭非法判刑,在監獄被非法關押了七年多時間,遭到了非人的折磨。近一年時間,監獄對拒穿囚服的煉功人實施斷食的方式進行迫害,李洪奎多次被獄警用警棍暴打致無法自理臥床多日。

李洪奎妻子白群是高危患者,入院治療八年,至今仍然是醫院的患者。半年多來,這位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的婦女,多次到監獄及相關部門就丈夫被打致傷而討公道。她拖著病弱之體,艱難的一次次的上訪,多次向大慶市司法局、黑龍江省司法廳及國家司法部各級領導反映情況,至今未得解決。附李洪奎妻子致中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的公開信(控告信)。

李洪奎1951年7月生人,曾就讀於黑龍江省哈爾濱郵電學校和哈爾濱工業大學,工作單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郵電管理局,職務:機電一體化工程師。李洪奎1976年在哈爾濱郵政局道外區郵政支局搞技術革新,郵件自動取包機,經過兩年努力投入使用,得到很好的評價;1978年又在動力郵政支局搞郵件自動取包機,同年調入哈爾濱郵政局工作。由於李洪奎工作認真負責,加班加點從無怨言,團結同事關心他人,從1978年開始至1991年連續14年被評為哈爾濱郵政局先進工作者,同時也被評為市局工會積極分子。在這期間又完成了磁翻轉廣告牌;郵件轉運電視監控;無線對講、包裹分揀機的改造等工程;還從事過技術處的技術管理工作。1992年在郵政樞紐工程處負責分揀設備的電控部份工作,柔性控制小車工程。

李洪奎1994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真、善、忍」,更加認真對待工作、與同事和睦相處,受到大家的好評,連續數年被評為市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標兵等稱號。1996年郵政樞紐分揀設備投產後,一次設備控制出現故障,當班人員很長時間也沒找到原因,大家都沒了主意,有人提議說洪奎今天公出回來,看看他到家沒有找他來看看,於是打電話知道洪奎剛到家,洪奎聽說設備出現故障,他馬上趕到單位解決了故障。

1999年7月,中共邪黨在江澤民的操控下錯誤的鎮壓法輪功,在全國統一行動抓捕法輪功輔導員,李洪奎被綁架、非法關押了35天。2000年6月19日至2003年4月18日,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對李洪奎非法判刑劫持到哈爾濱第三監獄迫害。2005年9月22日李洪奎再次被公安警察綁架,23日早晨李洪奎的兒子李煊上學時被非法抓捕,問起原因,說是在家中搜出宣傳品,公安毫無理由的給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非法拘留15日,一週回家。惡警在抄家時拿走一瓶進口小香水和索尼照相機一台。李洪奎再次被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劫持到黑龍江省大慶監獄迫害;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
2000年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
哈爾濱市道裏區公安分局局長:鄒勇剛、劉珍林
執法人員:於豐華 何長石
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檢察員:李樹元、郭炳、
助理檢察員:張強
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審判長馬建華 、審判員:於有富
代理審判員:馬瑞強、書記員:鄭麗郇
2005年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
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審判長:張家明
陪審員:呂嘉彥、張明偉
書記員:鄭麗郇
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
代理檢察員:李志強
大慶監獄參與迫害的單位及個人:
王永祥   5057999(辦公室)   5105087(宅電)   13199086888(監獄長)
陳慶發   5058588(辦公室)   4686358(宅電)   13329491288(政委)
張亞軍   5059122(辦公室)   6388889(宅電)   13359825633(副監獄長)
王家仁   5050616(辦公室)   4687616(宅電)   13303697969(副監獄長)
譚榮來   5050618(辦公室)   6133365(宅電)   13304694188(副監獄長)
王英傑   5058999(辦公室)   6363870(宅電)   13836816666(副監獄長)
崔常華   5059808(辦公室)(副監獄長)
李維龍
四大隊:
李鳳江         6392558   13359603366(教導員)
程軍昌         6868664   13019070899(大隊長)
陸國飛         6683763   13199413763(副大隊長)
褚忠信(副大隊長)
李樹峰         6683556   13936782757
李金浩         6362646   13059099119
於長龍         6188906   13845965353
劉國強               13054208333
呂友宣    

附:白群《致司法部吳愛英部長的一封公開(控告)信》

司法部吳愛英部長:您好!

現就黑龍江省大慶市大慶監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四十八條規定,近兩年拒絕家屬探視我丈夫;並且,在2009年2月17日──2月22日,四大隊副大隊長褚忠信、指導員李金浩、劉國強三幹警,手持警棍5天內9次毒打我丈夫李洪奎和翟志濱、劉貴福(均因法輪功入獄),並將我丈夫打傷致臥床不起,為此我曾多次向大慶市司法局、黑龍江省司法廳及國家司法部各級領導反映情況,至今未得解決。

由於大慶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黃一范,組織作假調查,欺騙上級領導和家屬,隱瞞了事實真相,包庇、縱容違紀幹警逃避國法制裁,致使違紀幹警的違法行為變本加厲,於2009年6月25日四大隊指導員李金浩、劉國強二人再次手持警棍毆打我丈夫李洪奎和翟志濱、劉貴福等人。

2009年7月11日我丈夫李洪奎及因法輪功被判刑的數十人被大慶監獄長期斷食,經歷了4天粒米未進!為此家屬向大慶監獄提出強烈抗議並向上級領導控告如下:

我丈夫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郵政局職工,曾十幾年如一日兢兢業業工作並榮獲黑龍江省郵電系統省勞動模範、郵電部、省、市郵電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多次受到嘉獎。因修煉法輪功兩次被判入獄,於2007年初再次判刑投入大慶監獄。大慶監獄以我丈夫不穿囚服為由,至今已近兩年拒絕家屬探望,家屬急切要求見到經歷了幾次幹警棍棒相加和經常遭到監獄斷食;我丈夫身體、精神狀態如何?

2009年2月17日至22日,大慶監獄四大隊以整頓為名,是副監區長褚忠信和指導員劉國強、指導員李金浩同時參與,他們三人違規使用警棍,毆打在押人員李洪奎和另外倆名在押人員(翟志濱、劉貴福),5天共毒打9次,致使我丈夫臥床不起。

我們家屬心急如焚,時刻擔心我丈夫李洪奎的安危,於2009年2月25日我們去大慶監獄要求會見我丈夫,與以往一樣沒有得到准許。

2009年2月27日我和兒子再次到大慶監獄,找到獄領導,反映我丈夫被幹警毆打,要求探視我丈夫李洪奎的傷情,仍然沒有得到批准。當我提出李洪奎被打傷要求會見,程大隊長上午說不知道幹警打人的事情,下午又以子虛烏有的罪名說:「李洪奎違反監規,衝擊監獄大門、衝擊隊列、在獄中要當頭,暴力抗法,因此監獄必須依法懲治!」並且還說「打了活該!沒死他命大!打死了你還得著了,給你10萬20萬,你還掙著了!」

為了核實李洪奎被打的原因、傷情及罪名,家屬強烈要求,四大隊程大隊長用辦公室的電話撥通了監區電話,我與我丈夫核實了基本情況,經李洪奎證實:監獄三幹警,副大隊長褚忠信、指導員李金浩、指導員劉國強手持警棍5天9次毆打李洪奎,致傷情況完全屬實。李洪奎否認獄方所羅列的各項罪名!

2009年3月2日我向黑龍江省司法廳信訪辦領導反映大慶監獄幹警手持警棍,5天9次毆打我丈夫的情況,省司法廳信訪辦領導給我開了一份轉辦單如下:

2009年3月4日,我和兒子到大慶司法局,向監所管理科李科長遞交了黑龍江省司法廳的轉辦單及我控訴大慶監獄幹警毆打在押人員的控訴材料。期間多次去大慶司法局詢問調查處理情況,一直是大慶司法局辦公室黃一范主任接待,每次去大慶司法局黃主任都說:「正在調查中,等結果出來後我給你打電話反饋,你就不用過來了。」我等到了規定的15日後仍然沒有黃主任的答覆,我開始給大慶司法局掛電話,沒有結果。

2009年3月30日,我和兒子只好再次到大慶司法局,黃主任告訴我們:「司法局已經調查完了,我以黨性擔保,李洪奎身體沒有任何傷痕」。我提出「幹警打人的事情有沒有」?黃一范說:「只是強行制止,今後也不排除使用警棍」。

黃主任的這句話為打人兇手再次行兇留下了伏筆;作為司法局的領導明知道幹警違規使用警棍毆打在押人員,按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的規定應如何處置?黃一范非但不作嚴肅處置!反而包庇、縱容!難道非要出了人命才要有人管?我當時聽了黃主任話頓感震驚,我立刻驚訝的問:「還要使用警棍打?」黃主任說:「當然是有規定的。」黃主任的話令人費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節戒具和武器的使用在第四十五條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四大隊的三幹警違規使用戒具,毆打在押人員,作為上級領導不作嚴肅處理,反而說:「今後也不排除使用警棍」!所以,2009年6月25日,指導員李金浩、劉國強兩幹警才敢再次大打出手!

我問黃主任:「大慶司法局應該15日內給我的答覆呢?」黃主任說:「不給!如果你要的話,可以去省司法廳去要,一週內我們轉給省司法廳。」

依據《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第三條第四款「承辦人應在1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黑龍江省司法廳轉辦單第一條之規定「請於15日內書面答覆來訪人受理情況。」大慶司法局本應在2009年3月18日作出的答覆,結果在超期12天後的3月30日仍然沒有給答覆,並將我們向踢球一樣踢到省司法廳。

2009年4月1日,我和兒子到省司法廳,司法廳說大慶司法局必須給我們開介紹信,否則省司法廳不受理。無奈我又給大慶司法局黃主任打電話,黃主任問我:「你想做甚麼」?我說:「監獄法規定家屬可以會見在押人員;還有就是要保證我丈夫的生命安全和妥善處理打人事件。」黃主任說:「會見必須去當地派出所開證明,證實家屬不煉法輪功,才讓會見。」我說:「監獄法裏沒有這樣的規定,現在是依法辦事,依法執政。是哪部法律規定的會見必須開證明?」黃主任說:「是『610』有文件規定。」我問:「能讓我看看文件嗎」?黃主任說:「不行」。黃主任最後同意讓我兒子去大慶司法局取回《關於白群來訪反映幹警打人問題的答覆意見》。

我們對大慶司法局黃一范作出的《關於白群來訪反映幹警打人問題的答覆意見》不服:

一、在《關於白群來訪反映幹警打人問題的答覆意見》中,大慶司法局黃一范主任組織作假調查,撒彌天大謊,欺騙上級領導、欺騙家屬、包庇縱容大慶監獄違紀違法幹警,將大慶監獄三名幹警,手持警棍5天9次毒打李洪奎,美化成「將其架出參加出操等集體活動」。

黃一范在《答覆意見》中強調說:李洪奎「特別是2009年2月17日以來,早晨不起床、不出操。」

這是他們不打自招!正是2009年2月17日這天,由於大慶監獄三名幹警違紀違法使用警棍,毒打我丈夫致傷,才導致他臥床不起!才導致他不能出操!才使這普通的2009年2月17日 變成特別的日子!從這天開始三幹警手持警棍連續5天9次毒打李洪奎!

黃一范在《答覆意見》中還說:「經調查同監犯人,均證實幹警沒有毆打李洪奎。」我不禁要問:「黃一范主任,你們為甚麼隻字不提最關鍵的當事人李洪奎的調查證言,有沒有挨打、是誰用警棍打他的、5天裏挨了幾次打?他本人是最清楚的;還有你們為甚麼隻字不提與李洪奎同時挨打的另外三名在押人員:翟志濱、劉貴福,他們也同樣飽嘗了三名幹警的警棍,黃主任為甚麼隻字不提他們的證言,他們是最有發言權的」!

程大隊長說:「打了活該!沒死他命大!打死了你還得(děi)著了,給你個10萬20萬你還掙著了」!「好好的誰打他?打了活該!」「李洪奎想當監獄法輪功的頭,那能慣著嗎?你說這樣的不打擊打擊誰呀 ?那警棍是給我們做的?警棍是打我們的?………」

二、黃一范在《答覆意見》中聲稱:「李洪奎至今仍不穿囚服、不認罪屬嚴格管理罪犯,根據對法輪功罪犯管理的要求,這種情況不准家屬和親友探視」。

黃一范和大慶監獄一直堅持使用兩個標準,兩次三番使用警棍毆打在押人員時、不讓法輪功人員吃飯時,他們從來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不提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都有相關的規定;可是,拒絕家屬會見時他們卻把規定、要求掛在嘴邊。對法輪功不准探視必須要出示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規!

大慶監獄一年之多不讓家屬探視,我們家屬並沒有提出要求,是2009年2月17日──22日我丈夫被三名幹警手持警棍,連續5天毆打9次的暴行,使我們家屬再不能坐視,強烈要求探視被幹警警棍多次毆打、長期遭受斷食迫害的李洪奎!

三、在《答覆意見》中,黃一范在第三條中提出:「為了教育李洪奎,監獄歡迎家屬作轉化工作,能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的合法證明,監獄可以安排家屬會面。」黃一范主任在這裏給家屬提出了會見的附加條件,即:1、必須作轉化工作,否則不允許會見。2、必須提供當地公安機關證明:證實家屬不煉法輪功,否則不允許會見。

大慶監獄近兩年來拒絕家屬會見,侵犯在押人員及家屬的探視權利;並且兩次三番的用警棍毆打;長期斷食虐待在押人員,他們肆意的踐踏法律,激化矛盾,然後讓我們家屬去作安撫工作!家屬的探視必須是無條件的!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家屬必須作轉化才可以會見!?所以對黃一范的這個《答覆意見》家屬當即表示抗議!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按照他們的規定,在未來的三年半中我們家屬將不得會見李洪奎。在押的刑事犯人可以隨便的會見、團聚餐;不用任何審批手續。

我丈夫只是因為個人信仰,因為要做個好人,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百姓的事;從一個黑龍江郵電系統省勞動模範,多次受到郵電部、省、市郵電系統的嘉獎的先進工作者,如今卻變成了階下囚,還要被監獄幹警毆打、虐待、經常不讓吃飯,用斷食的方法對法輪功人員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這還不算,就連最起碼的會見家屬的權利也被剝奪了。以前大約4次的會見都要經過獄長和另外三名獄領導的審批才能見到我丈夫,已經是很麻煩了,這次大慶司法局黃一范又讓「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的合法證明,」證明家屬不修煉法輪功,才能會見我丈夫李洪奎。誰能為我開具這樣的證明?誰又能證明我煉不煉功?黃一范說「這是『610』文件規定的」。既然「610」有文件規定,黃主任為甚麼不讓我看文件?那麼「610」的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發生抵觸時,是國家法律服從「610」的文件?還是「610」的文件服從國家法律?

關於「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的合法證明」一事,我居住的當地公安機關,則認為「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的合法證明」:屬非法要求,因此而拒絕提供。而我本人也認為此舉有違國法、侵犯人權!予以強烈抗議!大慶監獄明知當地公安機關不給開這樣的證明,才故意刁難我們家屬!

我是一個二級極高危組的病人,需要人護理,四年來,我兒子大學本科畢業,為了照顧我不能應聘工作,我盼望丈夫回來照顧我,讓我兒子去參加工作。如果大慶監獄將他打殘了,他回來後非但不能照顧我,還要人來照顧他!似大慶監獄這樣毒打我丈夫,只怕到期不打死也給打成了殘疾,那我的殘生將靠誰?不想再給兒子增加負擔了。所以,我每天都在擔憂我丈夫的安危。大慶監獄領導說:「打了活該!打死了你還得(děi)了,給你10萬20萬,你還掙了!」不知道大慶監獄是否有過這樣的先例?打死一個在押人員給個10萬、20萬輕鬆了事?!大慶監獄如此草菅人命!試問有哪個妻子願意用丈夫的生命去換取金錢?生命是無價的、是不能用金錢去換算的!如果誰膽敢奪走我丈夫的生命,法律一定要他用生命作代價!

我向上級領導據實反映情況,懇請司法部吳愛英部長能夠在百忙之中,依法查處大慶監獄幹警違紀違法行為,以保證在押人員的最起碼的生存權利和生命安全。

現家屬強烈要求: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押人員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因此大慶監獄必須依法保證家屬正常探視我丈夫李洪奎。

2、依據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第一條、第二條及《黑龍江省政法幹警執法活動6條禁令》第四條的規定,大慶監獄必須立即停止毆打、斷食虐待在押人員的殘暴行為!

3、大慶監獄必須保證今後不再發生幹警或指使他人毆打、虐待在押人員的事件,以保證在押人員起碼的生存權利及生命安全。

4、依據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6條禁令》及《黑龍江省政法幹警執法活動6條禁令》嚴肅處理打人兇手。

5、報銷上訪所發生的費用。

致謝!

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法輪功修煉者李洪奎家屬:白群
2009年8月13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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