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法弟子王學玲於2008年4月15日在家中,被河東區富民路派出所惡警譚強、吳浩等人綁架。家屬多次找到派出所,惡警回答是要其丈夫(大法弟子)來可放人,意在誘捕。近一年後,惡警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對王學玲判刑三年,現王學玲已被關押在天津女子監獄第一大隊。
王學玲的丈夫馬洪志於2009年1月12日在其租住地被惡警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河東看守所。綁架當天惡警搶劫了電腦、打字機、助力車以及借來的萬元以上的錢款。屋中物品搶劫一空,遍地狼藉。家屬問詢,惡警均不承認。
綁架王學玲、馬洪志夫婦,富民路派出所早有預謀。因其原居住地正遇拆遷,在其手續齊全、完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家屬要求辦理手續,拆遷辦說派出所要求馬洪志到派出所,才能辦理。後馬被綁架,拆遷辦才同意辦理,並非法扣除了四萬元的失業救濟和八千元的搬遷獎勵,只給了十幾萬。家人無力購買住房,至今他們的孩子及馬洪志的老父親,無處居住,四處漂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