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在法庭工作的人員,竟喪心病狂的強姦一名年僅四歲的女嬰,的確駭人聽聞。無獨有偶,就在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在這裏還發生過一起綁架案,這就是明慧網多次報導的5.03綁架案:
2009年5月3日晚10點左右,湖北省公安縣法輪功學員盧業舉,在公安縣章莊鋪鎮被章莊鋪鎮派出所惡警鄒敦享綁架,原因是惡警發現其車上有一些法輪功真相資料。他的親人當時多方營救,可惡警不讓見人。章莊鋪派出所還無理扣壓他的小車和物品,家人去要,但惡警不予歸還。盧業舉於5月4日凌晨被劫持到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
據他的親人講,5月7日,荊州市610恐怖組織與公安縣偽公、檢、法合謀迫害他,揚言要判刑。5月14日,公安縣610頭目廖學聖一夥通過盧業舉勒索一萬元暴力洗腦迫害費,又威脅、誘騙他的親弟弟盧業軍準備去陪盧業舉到洗腦班迫害性洗腦。盧業舉於5月15日早晨六點被秘密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旁邊的洗腦班(具體地理位置和洗腦班的代名詞現在不詳)實施封閉式的法西斯暴力洗腦迫害。據消息,洗腦班封鎖嚴密,去陪遭迫害的人不准外出。此前,盧業舉的親人多方營救但廖學聖一夥不肯放人,還推托說上面抓的緊。
法輪功學員盧業舉,男,今年53歲,公安縣總工會辦公室副主任的小車司機,於2000年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勞教三年,後經家人多方營救,在被勒索3000元錢後由親人接回家,其單位協同邪黨迫害,對他降職使用,沒收了他的駕駛執照,盧業舉受盡凌辱,後又多次遭非法關押,強制洗腦。
盧業舉的親人非常憤慨,他80多歲的老母親十分憎恨邪黨人員多次無理欺壓她孝順的兒子,交待其他八個子女趕快把他要回來,不許惡人欺負他。他單位的同事們也十分氣憤,紛紛指責邪黨不法人員迫害善良的暴行。
法輪大法從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傳出以來,弘傳全世界一百一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世界各個國家的2000多項褒獎和支持決議。《轉法輪》等多種書籍被翻譯成30多種語言版本在全世界公開發行,成為全世界暢銷書之一。
1999年7月,在當時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直接授意下,悍然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從政府機關到公、檢、法,直至各地區各單位全部以江的授意為指令,漠視、無視國家法律,對法輪功修煉者犯下滔天罪行,對無數幸福家庭肆意破壞。
同時,宣傳媒體造謠四起,將法輪功修煉者描述成自殺殺人、漠視親情的瘋子。許多老百姓被造謠矇騙後,或認為法輪功學員像瘋子,或認為法輪功參與政治。在嚴酷的迫害下,法輪大法學員堅持和平理性的向全世界人講述著大法的真相,告訴著人們法輪功的美好和自身的被迫害。
從這起綁架案經過來看,公安縣章莊鋪鎮派出所和縣610 跟隨江澤民違反天理國法,罪責難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不論是誰,強迫人放棄信仰並以此來打擊迫害都是違法的,都是在犯罪。
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洗腦的洗腦班,它名為學習,實為監獄,比監獄還不如。關監獄要經過審判,服刑期間可以在一定範圍活動,可以探視、打電話。而洗腦班一人關一間,由兩人監視,不能出門。沒有通信自由,人成了未被判刑的犯人,完全被剝奪了人身自由。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可是,這一切在政府機關和公、檢、法的眼裏都成了廢紙。
善良的人們,看了以上兩起惡性案件,你認為到底誰在犯法呢?!毫無疑問,就是他們,公安縣章莊鋪鎮執法者,那些披著中共執法者外皮的人。是他們在強姦,是他們在綁架,他們都是中共的專政工具,如出一轍,邪惡至極。
所不同的是,後者綁架案的兇手目前仍然逍遙法外。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之所以敢如此囂張, 因為有當時中共江澤民的打死算自殺指示,才仗著中共的權勢胡作非為。他們是「利用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在踐踏著人權。
制度之癌,害了多少人?!對善良的迫害就是對你的迫害,他們今天迫害的是法輪功學員,如果你不站出來,也許下一個被迫害的就是你了。要想擁有美好的未來,趕快退出黨、團、隊,善待大法弟子,記住「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便可得福報。
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學員的所有參與者,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罪。否則,當中國及全世界正義力量清算中共這個邪惡幽靈時,你們就將成為中共罪惡的承擔者,作為歷史的罪人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