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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兒子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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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今天,我們寫這封申訴信,是冤情所逼,我要再次為我兒子申訴,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兒子楊明。

我兒子楊明是四川瀘州長江機械廠的一名技師,家住瀘州市江陽區百子路公安局6號樓,二單元4號。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晚九點過,楊明在宿舍外面被江陽區公安局的國安人員綁架,隨後就抄了我們的家。楊明的臥室被翻了一個底朝天,如果住的是平房,可能還要挖地三尺。他們抄走了幾個空白MP3及家裏常用萬能膠、訂書機、膠水等物件。又橫不講理地搬走了楊明女兒臥室裏的電腦主機,拿走了他女兒復讀機上的耳機,還有30多張白光碟。他們又在我的臥室搜走了我在一九九九年以前購買的法輪功書籍和煉功磁帶,這些都是在書店公開發行的資料,屬於我個人的物品。整個家庭都被他們抄過了,連楊明的妻子修鐘錶所用的工具都被搜走……這些平常的普通物品後來竟成了指控楊明的證據。

看見他們這樣做,我出面與他們論理,他們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與手續的情況下,採用卑鄙的流氓手段,連哄帶騙地將我帶到公安局,隨即將我與兒子一塊兒投進監獄,將我非法關押,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一月之久。各位領導,人民的司法就是這樣辦案的嗎?法律哪一條哪一款允許他們想抓誰就抓誰,用法律來解釋得清楚嗎?如果解釋不清楚,他們就是在違犯法律。

楊明被綁架遭非法關押,江陽區國安人員李正輝主辦此案。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李正輝等人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楊明。這頂帽子好大呀,壓得人喘不過氣來!真的想把楊明一棍子打死!?

我不明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據是甚麼?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權的是全國人大。我兒子在何時何地造了甚麼謠言、誹謗了誰?又在何時何地煽動了誰去幹了甚麼違法的壞事,顛覆了哪個國家的政權?造成了多大的後果?李正輝等人能舉例說明嗎?這樣的罪名是亂定的嗎?楊明就是修煉了法輪功,他在甚麼地方,都是以真、善、忍為準則,崇尚善良,揚善抑惡,和平理性,說真話,做正直的好人。沒有追求權力的慾望和野心,高標準要求自己。這樣的公民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法輪大法洪傳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支持、褒獎,也充份證明了這一點。

李正輝等人辦理楊明一案,是在蓄意迫害楊明。他們強加給楊明一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能成立,案子被檢察院退回,他們又生二計,以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楊明。兩次起訴被駁回後,李正輝不放人,執意違法超期關押,直到關押近一年後把楊明推上法庭,達到了冤判楊明五年重刑的目的。

至此,我不知辦案人李正輝為甚麼要這樣做,是甚麼心,非要把楊明置於死地?我不知道李正輝與我們有多大的仇恨。

檢察院將楊明的案子兩次退回了公安局後,我去公安局要求釋放我兒子,因我兒子無罪。可是李正輝矢口否認案件退回。我問明一個檢察院的人說:確實將楊明的案件退回公安局。我不明白,如果不是有陰謀蓄意迫害,李正輝為甚麼要躲避?為甚麼要隱瞞實情?為甚麼不敢面對楊明案?

二審開庭,從律師的辯護與楊明的陳述中,我們了解到江陽區國安李正輝等人迫害楊明的一些事實。

一、改證據,把30多張白光碟改為130多張光碟。

二、製造偽證據,用相片引誘、暗示,誘導「證人」順著他們的思路來指證楊明,取證手段違法。

三、利用親情威脅、逼供。李正輝提案是對楊明施壓,聲稱:你不說,就把你的判決書拿到你女兒的學校去,讓你女兒抬不起頭來。楊明被綁架當晚,女兒目睹李正輝等人的狂暴行為,孩子幼小的心靈已被惡警的惡行造成創傷。孩子當時傷心的告訴他們:「我爸爸是好人!」

李正輝還對楊明說:叫你父親來這裏看看你被關起來的這個樣子。楊明的父親已經是八十高齡的老人了,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公安,由於楊明被綁架、關押,他父親傷心到了極點,不知自己的兒子到底犯了甚麼罪,煉法輪功究竟有多大的罪,到處去認錯。可憐天下父母心!誰家沒有父母,誰家沒有兒女。楊明在家對雙老一直很孝順。李正輝等司法人員為了達到迫害的目的,不惜用親情去傷害人的心理搞威脅、逼供,手段毒辣卑鄙。

李正輝辦理楊明一案涉嫌徇私枉法。楊明與李正輝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二零零五年李正輝裝修房子,髒水漏下來把楊明家兩間臥室的床上、牆上都弄濕了,女兒的書桌上也全是水。當時楊家老小還不認識李正輝,是一個分局的人幫忙找到他,他們夫婦來楊家查看後作了處理。

不久,李正輝家的廚房滲漏,水直往楊家鍋裏來。楊家查明情況後,確知是他們樓上的問題。李正輝房子裝修好後出租給別人住,楊家的老母只好又去找到他處理。找到李正輝後他很不高興,以為楊家在給他找麻煩,就說,我的廚房裝修好了的。楊母就說,那你就給你出租的住戶打個招呼,用水時小心點。這件事是否使李正輝與楊家心存隔閡?所以在辦案中累累採取違法手段徇私枉法迫害楊明?

江陽區法院參與迫害楊明。楊明被起訴,我們準備請律師。可是所有的律師都說,上面有規定,我們不能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作為母親,我堅信楊明無罪,於是決定親自為兒子兒子辯護,卻不告訴我兒子這時正在上庭。甚麼手續都交齊了,一直得不到出庭的通知。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被關押近一年的楊明被非法開庭,既無公告,又不通知家屬。更蹊蹺的是,就在這一天,我又去法院問經辦人牟紅兵甚麼時候為我兒子出庭一事。既然是開庭審理,為甚麼不發公告?為甚麼不通知家人?為甚麼怕人旁聽?為甚麼怕人知道?把公庭變成密審,究竟有甚麼不可告人的陰謀?我都是70多歲的人了,得知這消息後,只有放聲痛哭,呼天不應。這是為甚麼?誰能告訴我這是為甚麼?司法公正,公正在哪裏?後來我們還知道,在秘審過程中,法庭根本不讓楊明作自我辯護,一切由法官和公訴人說了算,硬是強判、誣判楊明五年重刑。

瀘州中院與江陽區法院狼狽為奸合謀迫害楊明。楊明與我一家人不服此判決,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並請來了北京律師,為楊明作公正的無罪辯護。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二審開庭,情況很不正常。法庭內外高度戒備,六一零、警察、便衣密布,還對前來旁聽者攝像,有的社區還來人監視。藍田社區、派出所還強行截攔本區的旁聽人。這次公開庭審理居然要「安檢」、要身份證才可進場。為了阻止人們旁聽,法院的人把旁聽席上的人趕出去「安檢」後隨即撤去廳內部份椅子。法制社會裏的開庭是正常的社會活動,人們前來旁聽,主動關心中國的法制建設是值得倡導的大好事,何以這樣壓制群眾的合法權利?用得著對手無寸鐵的群眾如此恐慌,如此防備,如臨大敵一般?六一零份子唐德元見楊明的老父親到場旁聽,也十分緊張,他質問楊父:你來幹甚麼?楊父回答:不是說家屬可以旁聽嗎?於是唐就對楊明父親下令:不准與熟人打招呼。這些人不知憑甚麼去干涉別人,威脅別人,侵犯別人的權利?

法庭上,我們目睹了法官蓄意迫害楊明的庭審。楊明被定罪為「利用×教組織,觸犯刑法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是不是×教,給楊明安的這個罪名究竟對不對?楊明有權通過自我辯護對這個罪名進行有理有據的陳述。然而楊明一談法輪功這個關鍵問題就被法官打斷。當劉巍律師正面談到法輪功時,也被法庭阻止。既然敢拿×教罪名定罪,為甚麼不敢讓人評論這個罪名定得對錯與否呢?檢察院以刑法三百條治罪,律師認為用刑法三百條對楊明治罪是錯誤的,於是唐律師就三百條的問題向法庭陳述。按道理,法制社會裏,司法人員執法、律師維權,都要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在辯護中必然要涉及法律適用正確與否的問題,法庭上律師談法律這本來是合情合理的正常程序,但是,法庭卻不准律師談法律。唐律師認真剖析刑法三百條,法官說扯遠了,與本案無關,強行阻止律師有序的辯護。

公訴人可以用刑法三百條來定罪,為甚麼不讓律師談三百條?難道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律師說,三百條都不敢談還審甚麼案呢?我真的不知道,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懂不懂法律,你有理就應在法庭上講出一個理來,何必亂敲法錘,打斷律師講話,阻止律師辯護呢?

難道律師講的法律真的與本案無關嗎?揭開「×教」、「三百條」的謎團是揭開楊明與所有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無罪的關鍵。之所以法庭×教問題不准談,三百條不准談,是在竭力掩蓋利用法律、變異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看到法庭有預謀的阻止楊明說話,一次次敲擊法槌阻止律師有序的依法辯護,我們震驚,我們失望,我們憤怒。法院、法官的意圖很明顯,就是不准律師糾正一審的錯誤,要加害楊明,迫害無辜。我們指望瀘州中院糾正江陽區法院一審錯案,結果讓我們看到的是區法院與中院狼狽為奸合謀迫害楊明,律師離庭抗議法庭違法亂審。法官逼律師退庭,公訴人提出維持原判,草草結束了二審。五月七日,中級法院下達判決,強判楊明五年冤獄!我在這裏高呼,我兒子楊明冤枉!哪裏有說理的地方?老百姓有冤何處申?有理何處說?

中院二審判決依然以「×教」治罪是天大的錯誤!《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這是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人大制定與頒布的所有法律法規,從來沒有哪一條、哪一款把法輪功定為×教。法院怎麼敢亂用邪教的罪名指向法輪功學員,並以此定罪呢?

中院用刑法「三百條」定罪加害楊明錯上加錯!刑法三百條中提到的「×教」二字與法輪功絲毫不沾邊。關於刑法第三百條,當這條法律產生時,人間還沒有出現法輪功,刑法第三百條中提出的「邪教」所指的對像就肯定不是法輪功。中國那麼多的宗教、團體、黨派以及後來出現的眾多的氣功功派誰是「邪教」?如何定?誰來定?法律解釋權在人大。隨著社會的發展所出現的新情況,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的新問題如何正確的解決和運用法律,必須由人大作出法律的解釋。憲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的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說明法律依據的。」比如「三百條」中的「邪教」問題,在實用中所指具體對像必須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釋,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事實上,人大從沒有對「三百條」中「邪教」的具體含義、所指對像作出進一步的法律解釋,當然也就是說明:目前中國沒有誰是邪教,法輪功與邪教沒有關係,法輪功不是「邪教」。

由此可知,如果沒有人大的解釋,任何人不可濫用「三百條」,將「邪教」的罪名亂扣,否則,就是破壞法律,違法犯罪。難怪,二審楊明案,法官要竭力阻止律師談「三百條」,害怕當場揭穿他們濫用刑法「三百條」,以違法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事實。故意違法,這是為甚麼?這不明擺著是栽贓陷害蓄意迫害嗎?人民的法院為甚麼要這樣對待人民?楊明二審開庭搞的戒備森嚴,恐怖、緊張,不知法院怕甚麼?防甚麼?原來是怕律師的辯護,怕法輪功無罪的真相從法庭上傳播出來,防百姓旁聽,防百姓走近法輪功了解法輪功無罪的真相。

瀘州司法還做出了文件替代法律的荒唐事。瀘州中院的二審判決書寫明,此判決依照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兩高院的「解釋」類文件,怎麼可以冒充法律、替代法律呢?而且,兩高院沒有法律解釋權,他的「解釋」怎麼能堂而皇之的出現在判決書上,並作為量刑定罪的依據呢?再說,人大沒有制定把法輪功定為甚麼教法律法規,兩高院又是在解釋那家的法呢?這種無根據的解釋算個甚麼呢?瀘州中院的判決與法律不符,沒有法律的效應。應予以徹底否定。

我不知道這些執法人員,人心何在,法理何在?我活了70多年了,我一直認為法庭上是講理的地方,是澄清事實的地方,秉公執法的地方,我切身體驗並非如此。人民的法庭人民供養、人民的法官吃人民的飯,穿人民的衣,而人民的法庭人民的法官會玩弄法律,戲耍法律來欺騙人民!人民的司法不能真正兌現「為民執法」「公正執法」,這又是為甚麼?

律師持公道行正義啟悟人心。北京律師唐吉田、劉巍依法為楊明辯護,我們在座的深感震撼。劉巍律師嚴正聲明楊明一案證據不足,有很多東西是偽證,有很多東西也不能作為指控楊明的證據,應立即退還楊明的私有財產,楊明無罪,立即釋放楊明。律師明確指出,辦案過程中整個程序也是違法的……律師從法律、人權、信仰、社會等談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講真相無罪。我們清醒了:人大制定與頒布的所有法律法規,沒有哪一條、哪一款把法輪功定為×教。是江××對國外記者亂開黃腔,信口開河說法輪功是×教引起的禍端;是《人民日報》評論員的文章與江××合謀發起的迫害;是兩高院的一系列非法解釋法律的文件冒充法律,實施了對法輪功長達十年的迫害。我們清醒的知道了:瀘州公安、檢察院、法院對楊明綁架、抄家、關押、判刑都是違法的,是迫害無辜的違法行為。

感謝感謝正義的律師們為糾正司法界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為作出的努力。感謝劉巍、唐吉田律師持公道行正義的非凡勇氣。我們不懂多少法律,一貫想的是相信人民的法院、法庭會主持公道的,忽視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感謝維護法律尊嚴的律師們,啟悟我們明白了這場迫害誰在犯罪,誰在破壞法律實施,公民應當怎樣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

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做好人無罪。請糾正迫害法輪功的錯誤,無條件釋放我兒子楊明回家!

申訴人:楊明的父母楊國模、魏福英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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