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輪功讓世界上少了一個浪子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我曾經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浪子。八、九歲時就和表哥學會了掏包、賭博、吸煙,偷來錢就賭,賭輸了再去偷,上學也不好好上,總是逃學,到街裏去偷錢、物、糧食等等……十里八村都知道我是個壞小子,爸媽看我這個樣子實在不行,到六年級就不叫我讀書了,在家放馬。這樣一直到十八、九歲,我去市裏學二人轉,那裏太亂了,師生亂搞,我這個人雖然甚麼都幹,卻看不慣這個,所以學了一年就回家了。回家後,我無所事事,就到處打仗,我個子雖不高,打人卻在行,不管你多高大,照打不怕,這一打就是幾年,打傷無數,走到哪兒打到哪兒,走到哪兒哪兒都抓我,不得已東逃西躲,被公安追捕好幾年。九三年時,我把人砍傷,跑到我姑媽家,因手裏沒有錢,就和表弟再次幹起了無本的生意---掏包,後因此被逮捕,勞教我一年,那年我才二十五歲。

我勞教半年就出來了,但得了一身病、右肺大葉性肺炎,左肺結核,下肢風濕性關節炎,走路都走不了了。身體慢慢恢復後,我也曾想過要從新做人,可是就改不了打仗的毛病,有人不拿好眼神看我,我都得找理由打他。

後來我開始接觸法輪大法,隨著對大法的了解,慢慢的我放下了許多,我在外地打工,還要供養我的小姪子,有一個人平時從我這兒拿點生活費,還一次借走幾千元錢,我覺的對他夠義氣的了,可是我一次去他家時,他拿起木製小凳子狠狠打了我兩下,我當時甚麼都沒說,也沒還手,但是我心裏還有點委屈,被名利的心糾纏,想想師父的法,這可能是我欠人家的業債,我得還,光想舒服不行,這樣心就平靜了。

我在九六年認識一個女朋友,因為她沒有戶口,一直沒結婚,我們生了一個兒子,但是近十年後,她離開了我還帶走了孩子。開始我心裏非常不平,我想不通,我對她百依百順,她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就這樣說走就走了?心裏難過,每天抽煙、喝酒、打麻將,整夜的睡不著覺,想到要殺她全家。我知道這不對,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太難了,就開始背法:「為名者氣恨終生 為利者六親不識 為情者自尋煩惱 苦相鬥造業一生」(《洪吟》〈做人〉);「惡者妒嫉心所致,為私、為氣、自謂不公。善者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覺者執著心無存,靜觀世人,為幻所迷。」(《精進要旨》〈境界〉)慢慢的,我發現我的心淡了,對她的情慾之心也淡了,是師父的法救了我,否則我真不知道會是甚麼後果。

像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是法輪功改變了我,讓世界上少了一個浪子。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