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錦州地區法庭系統迫害罪證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遼寧省遼西 地區邪黨惡警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被當地人稱為而「二二五事件」。錦州市大法學員劉鳳梅、張秀蘭、黃成及山東省萊州市大法學員曲成業在「二二五事件」中被綁架。

劉鳳梅,女,43週歲,錦州市女兒河紡織廠職工;張秀蘭,女,錦州市女兒河紡織廠職工;黃成,男,錦州市女兒河紡織廠職工;曲成業,男,55週歲,個體工商戶,家住山東省萊州市沙河鎮長勝街115號。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月七日,錦州市邪黨太和區法院對四位大法學員進行歷時四天的非法開庭,劉鳳梅等大法學員在法庭上作了催人淚下的陳述,李和平等來自北京、南京的八位律師為他們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以下是非法庭審過程:

八月四日,錦州市公安局所謂的反教支隊的小頭目陸浩(幾年來此人一直參與迫害)和郝鐵君等人身著便衣來到法庭,審視旁聽席上的每個人,還反複檢查每個旁聽者的身份證。郝某從法庭的不同角度舉起攝像機、照相機對著旁聽席上聽眾和被非法審判的學員以及幾位律師攝像、照相,一時,恐怖氣氛籠罩法庭。太和法院法警還扣押了所有旁聽者的手機。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隊的便衣還在法院門前四處拍照,有一個便衣還躲在樹林中拍照。

第一天(八月四日)的法庭指證階段,從早八時半開始一直持續到傍晚六時半,中間只休庭十五分鐘。當四名法輪功學員戴著手銬、穿著犯人馬夾被帶上法庭時,八位律師一致抗議給學員們戴戒具、穿馬夾,律師們指出,學員們目前沒被判處有罪,他們和我們是一樣的,他們不是犯人,不應戴戒具。經過律師們的據理力爭,從第二天起,四位學員的戒具和馬夾全被卸掉。第一天開庭時,審判長讓四名學員站著,學員抗議,全都坐下了。

黃成在法庭上陳訴:2008年2月25日早晨6點到晚上24點,黃成被非法拘禁在太和區公安局。在非法拘禁的過程中,一直將黃成的雙手反銬在鐵凳子上,黃成被綁住手和腳,導致其右臂骨折,左腿大筋漏出。在長達18個小時非法拘禁的過程中,辦案人員給被告黃成套上兩個頭套,不斷的使用電棒電擊本案被告頭部,造成一側耳朵穿孔。

在庭審的時候,同時被關押的劉鳳梅、張秀蘭也向法庭陳述聽到了黃成的慘叫聲音,現在,黃成的右手還是不能用力。

太和區刑警隊辦案人員這種刑訊逼供的行為,嚴重侵害了黃成的生命健康權,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是極不人道的,並且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的,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強烈要求對參與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依法進行嚴厲地處理。同時,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太和區檢察院對刑訊逼供的情況不聞不問,在律師的提醒下仍置之不理,是嚴重瀆職的行為。作為審判機關太和區法院同樣對刑訊逼供的情況不聞不問,拒絕對相關問題予以審理,更為惡劣的是採信了刑訊逼供取得證據,置國家法律於不顧,是嚴重瀆職的行為。

在長達十個小時的指證階段,八位律師分別為自己的當事人駁斥了公訴人的所有所謂的指控和證詞。如:劉鳳梅兒子的訂書器、五支彩筆、復讀機和孩子幾年來攢下的一千多元壓歲錢等都拿來作為罪證,那麼按照這個邏輯,她家的鍋碗瓢盆也都可以作為罪證嗎?律師指出,把法輪功書籍、資料等作為犯罪證據是不能成立的,修煉人得有自己的經書,他們不能對著牆修。律師們還指出多數證言都沒有證人簽名。

在開庭期間,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隊的陸浩等人進入法庭,圖謀迫害。李和平律師首先指出,法庭上出現一些形跡可疑的人,他們可以隨便走動,錄像、拍照,但他們不是錄整個法庭的庭審過程,而是針對下面的旁聽人員,這些旁聽人員有的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有的就是信仰法輪功的,他們在進法庭之前都被登記了身份證,你們照相、錄像的目地是甚麼?我們看出坐在旁聽席上人感到了恐懼,這裏是人民法院,是應該讓人感到最安全的地方,我不希望看到他們僅僅是參加了一次旁聽就成為你們以後迫害他們的佐證。

但是在第二天晚上曾兩天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王文娟被太和分局惡警在家中綁架。第四天,唐律師更嚴肅的指出:聽說有的法輪功學員因到庭旁聽而被抓了,這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我們為我國的人權現狀感到悲哀。如果再有旁聽者遭遇麻煩,請找我們,我們一定負責到底!

當大法學員們陳述自己遭到的酷刑時,偽公訴人對律師說:你拿出證據來,說他們受刑了。律師說:還要甚麼證據?這不都在這兒擺著嗎?張秀蘭的腳上還有電棍的傷痕,黃成的腳脖上的大筋都露出來了,一直胳膊始終抬不起來,劉鳳梅的腰部都萎縮了,一邊高,一邊底,他們現在的情況(走路都困難)不就是證據嗎?

這之後,審判長梁賀祥突然宣讀了一份來自太和公安分局的證明,說他們沒用刑訊逼供。律師們說:如果太和公安分局能證明自己沒用刑,那法輪功學員也能自己證明自己沒有罪。

在第二天的庭辯中,李和平律師宣讀了針對法輪功的所有文件,指出沒有一條是合法的。江××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社論,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它們因違憲無效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李和平等律師還在辯護中強調,指控法輪功學員「組織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個抽象的概念,沒有犯罪的客體,法輪功信仰者的修煉行為沒有違反哪部具體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針對第一天公訴人說到,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關於國家取締教組織」的決定,說教就是指法輪功,江天勇律師宣讀了此決定的全文,文中沒有一個字提到法輪功,所以迫害法輪功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八位律師分別從各個層面闡述了法輪功不是教,劉鳳梅等人無罪。

談到安裝接受衛星天線時,李和平律師指出,我去過全國許多地方,看到過許多地方有(大鍋)。這使我想到了在北朝鮮,人們只能聽到一種聲音,一個電台,我們覺得他們可笑,但是民主國家的人看我們也同樣可笑。不就是安個天線,多收幾個台嗎?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李和平指出:對法輪功這樣一個善良的群體如此打壓,他們不但沒有屈服,還將法輪功傳遍世界八十多個國家,難道我們這個國家的憲政與別的國家不一樣嗎?

林曉健律師和劉景省律師在庭辯中還多次抗議邪黨法庭的違憲操作,力爭法庭的公正、公平。八位正義律師都提醒審判人員:你們頭頂的是國徽,肩扛的是天平,展現的應該是法律的尊嚴,同時要有人的道德和良知。

此後在接下來的三天時間裏,兩名偽公訴人基本沒有發言,整個法庭成了法輪功學員洪揚大法,揭露迫害及正義律師為被迫害者伸張正義、爭取人權的場所。

在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法庭辯論中,錦州市邪黨部門直接參與迫害的有關頭目(太和區政法委葉成書記、市反×教支隊隊長王輝等)親自到庭旁聽。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錦州市邪黨太和區法院非法和議公布了八月四日至八月十三日對劉鳳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結果,劉鳳梅被重判十三年;張秀蘭、黃成、和曲成業三人均被重判六年。

當天在法庭上,邪黨法官梁賀祥宣讀完非法判決結果後,劉鳳梅、張秀蘭、黃成和曲成業都提出了上訴。當劉鳳梅等學員要被帶出法庭時,劉大聲對參與迫害的法官、檢察官說:「中國人不要殺中國人,請放下屠刀!」這時,太和法院法警隊長潘洪仲在眾目睽睽之下,竟然舉起拳頭向劉的胸部猛擊,坐在旁聽席上的劉鳳梅的兒子見狀,怒喝道:「不許打人!」劉鳳梅的弟弟也站起身來,喊道:「在這些人面前,還動手打人!」邪黨法官梁賀祥聽見喊聲,竟放狠話說:「怎麼回事?再喊就把你們帶下去!」 旁聽席上的在場觀眾對此十分氣憤。

非法二審維持原判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由錦州市中級法院主導的所謂二審並未開庭就非法維持原判。

主導劉波一直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二審,大法學員多次給他寫勸善信,他仍積極參與迫害,二審刑事庭從不公開審理,並全都維持原判,即使有的家屬請了律師,他也置之不理。

實施迫害部門:

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隊 辦0416--5179235
隊長李東明

錦州女兒河派出所 0416-5139243
所長張久義:辦 5136158 手機:13940694055

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
警員高寶、魏文旺、劉闖、崔家坤、柴勇、石鋼、王立勇、張積久、劉晉、肖江

錦州市太和區法院:
主審法官梁賀祥,太和區法院刑事庭庭長;辦0416-7188099 、手機13840608699
代理陪審員趙利群
陪審員孫敬超
書記員肖丹(女)

錦州市中級法院
刑事庭法官劉波,辦0416-2526804

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
偽公訴人:戴路強、趙曉軍 辦0416-516861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