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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活摘器官黑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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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共建政以來,從一九六零年吳階平進行第一例腎移植開始,利用活體器官進行移植手術,滿足黨、政、軍界高級人員健康需要便成為慣例。文革中,鐘海源被活體取腎移植給高幹子弟飛行員只是其中一例。根據中共中央軍委在一九六二年的文件,省一級政府有權在所轄軍區的監管之下設立重刑犯罪分子的資源再回收機構,而且一直沿襲至今,根據該文件規定,死刑及罪大惡極的重刑犯罪份子可以根據國家及社會主義發展需要進行相應的革命化處理。

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衛生聯合下發了《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至今這一文件仍在執行。許多的地方公檢法部門對待該問題基本上要麼是直接移植然後火化,要麼擊傷進行形式死亡儀式後直接移植然後火化。

該文件規定: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利用:一、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二、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三、經家屬同意的。該文還規定了嚴格保密及武裝警戒等事項:經執行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許衛生部門的手術車開到刑場摘取器官,但又不得有衛生部門標誌的車輛,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術未完成時,不得解除刑場警戒。

這一文件為死刑犯的器官買賣提供了相對「合法」的依據。基本模式如下:1、在家屬不知道刑期的情況下,在火化後通知家屬領取骨灰。2、欺騙或逼迫家屬在同意捐獻器官證明上簽字。3、在未取得上述兩項要件或即使取得的情況下,為達到保密要求,也會採取以下的方法:手術車開到刑場,武裝警戒,秘密採摘器官,屍體裝入屍袋,運到殯儀館,推進火化爐,通知家屬領骨灰及交納子彈費、火化費等各種費用。

中國器官移植主體來自活人

在全世界,器官移植中,來自死人(腦死亡者)的器官都遠遠超過活體的器官數目。而唯獨在中國,器官大多來自活人,而不來自死者,就是因為在中國沒有腦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人呼吸心跳停止後才算死亡,這樣的器官往往已經失去了利用價值。

腦死亡是一個很重要的醫學概念,簡單的說,人的腦功能喪失,而心跳和呼吸還在,可以認證腦死亡。在世界各國,腦死亡者,呼吸心跳還在,才能保證心、肝、腎器官的供血,這樣的死人才是器官的主要來源。而中國沒有腦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依據,人只有心跳呼吸停止才算作死亡,而這樣的死者的器官已經往往不符合移植的要求。因為中國沒有腦死亡的法律,造成來自屍體的器官數量非常有限。腦死亡的概念沒有被大多數中國人接受,沒有法律依據。超過90%的中國人沒有在遺囑中同意把自己的器官用於移植,也沒有和家人談論過這個話題。中國人由於傳統觀念,死後想落個全屍,沒有捐贈器官的習慣。同是中國文化的台灣,每年有六千七百人等待腎移植,而腎移植的數目已經多年穩定在每年二百例左右,基本沒有活體腎移植。

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在馬尼拉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承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另一方面,中國衛生部坦言,除了百分之二的捐贈器官源外,他們對另外百分之九十八的器官來源無法控制。

商業化運作形成器官買賣網絡

摘取死刑犯器官的運作需要法、醫、刑三方合作,醫院有了出高價的病人時,派醫生以檢查身體的名義到監獄去抽死刑犯人的血樣。如找到配型合適的活體,醫院就做好安排,選定行刑和手術的日期。事先並不通知死者和家屬,死者臨刑前一般不知自己即將被處決,更不知體內器官會被挖走。通常在犯人在被執行槍決後,身著迷彩服的醫院醫生立即將屍體抬上流動的取器官車,車上設備為簡單的手術台和一些消毒設備,保證取下肝、腎等內臟器官,在快速取出內臟後屍體被抬出,救護車則以最快速度開回醫院,醫院裏等著換器官的病人已經在手術台上就緒,等待器官植入。而被取掉器官的屍體則被送到火葬場火化,等其家人來領骨灰。

九十年代中,隨著中國器官移植業的成熟和巨大的牟利需要,在巨大的商業利益驅動下,使中間商、醫院、法院、監獄、衛生局、檢察院、軍隊醫院、武警系統形成了一個整體的器官買賣網絡。中間商負責全面協調各方面情報和關係,醫院只需和中間商聯繫,向中間商付款。中間商分多個層次,大的中間商控制一個到幾個省的網絡,小的中間商控制一、二個地區。具體程序是:各地法院在已寫著或可能寫著為死刑犯的犯人中間,挑選可利用人的資料提供給中間商。中間商負責聯繫醫院派人到監獄採血進行各種配型檢驗。醫院將檢驗結果與數據庫內的受體信息比對,如有合適的,立即通知中間商密切關注死刑犯執行日期。如都不合適,即將檢驗信息返回,進行再銷售。如仍不能適用,則將檢驗信息返回中間商,由中間商向其它醫院提供。一旦發現適合的供體,醫院會立即通知受體住院,做移植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成為「肉體上消滅」政策的直接執行手段

在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時,為配合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法輪功被中共媒體鋪天蓋地的謊言抹黑、妖魔化,學員遭到肆意綁架、關押和殘害。江氏下達的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更將迫害推向了歇斯底里化。在中共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和洗腦班裏,不願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令人髮指的精神摧殘和酷刑折磨、受到殘忍下流的性侵犯、被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殘害……。雖然中共至今還沒有公開對法輪功學員判處死刑,可據明慧網通過民間渠道的不完全統計,迄今已有三千二百六十三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得以證實。活體摘取器官就是對江澤民之「肉體上消滅」政策的直接執行手段。

從1999年開始,中國進入臨床移植第二次「高潮」,僅中華器官移植學會提供的數據,自2000年開始,每年腎移植的例數都在5000例以上。2004年,全國登記的腎移植例數為10220例;2005年,全國登記的腎移植例數為9699例。肝移植1998年僅20餘例,1999年超過100例,2000年為258例,隨後肝移植數量每年翻倍式增長,2001年為493例,2002年為849例,2003年為1528例。2004年為3516例,其中親屬供肝23例,2005年,全國登記的肝移植例數為4155例。在遼寧省瀋陽蘇家屯集中營事件於2006年3月9日被曝光後,中共衛生部才於3月27日發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隨後器官移植例數急劇下滑。

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中指出,在中國大陸,按來自官方公布的數據計算,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的2000年至2005年,進行了60000個器官移植,其中41,500個器官移植,除來自法輪功學員之外無法解釋來源。

實際情況是,在中國進行的地下非公開的器官移植數量要比公開的要多幾倍,例如官方公開是一年是3萬例,那麼實際進行的數量應是11萬例,這也是中國器官移植價格劇降的根本原因,由於有巨大的活體來源,因此,許多的軍事背景的醫院在公開上報的同時,私下也大規模的進行獨立的器官移植,導致實際的數量遠遠高於官方統計。因此,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按最保守估計,因活摘器官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超過一萬五千人,實際數目可能超過十萬人。

活摘器官從江澤民和中共中央下達的密令、文件送達各大軍區開始,軍隊成為中國活體割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移植管理系統的核心和總負責機構。軍隊、衛生部、「六一零」、警察、看守所、監獄系統配合,將法輪功學員在全國範圍內抽血、註冊、電腦管理,作為統一的活人器官庫,統一關押、分配、調度、運輸、活摘、焚屍滅跡。

自迫害以來,中央到各級的「六一零」辦公室所掌握的全國的法輪功學員的資料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全國的檔案庫,其中也就派生了一個副產品,被關押並抽血,已完成血型和白血球抗原配對的法輪功學員作為活體器官供體庫。軍事監管由中央軍委授權相關軍事人員或軍事機構執行,有關信息被作為軍事機密。軍事監管人員有權逮捕、關押、處決任何洩露消息的醫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員等。衛生部在軍隊的參與下,在中國設有幾個大型的活體器官庫,並將諸如湘雅三院之類在國內器官移植業居重要地位的醫院或機構設為全國器官調配中心,負責調配協調各地器官庫,形成全國性的人體器官調配網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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