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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破壞中國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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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從湖北省黃梅縣、黃岡市兩級法院枉判大法弟子杜子國重刑看邪黨罪行

一, 黃梅公安、國保警察 踐踏法律 搶劫財物 迫害善良

農曆五月初三,陽光燦爛,和風熙熙,正是楚地鄂東艾、粽飄香,處處可聞龍舟預賽鑼鼓鏗鏘聲,家家忙碌過端陽悼楚人屈原的日子。然而就在這天(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上午,湖北仙桃市大法弟子杜子國在其工作單位黃梅縣樹脂廠(濯港鎮白湖街)被黃梅縣公安局國保何飛雄、項火記、濯港派出所警察胡曉斌、彭凌然等一群警匪綁架。這幫警察像土匪一般,他們不穿警服,以「安檢」為名騙開廠門。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和法律文件。幾個警察竄到杜子國辦公室搶走了電腦、數碼相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及法輪功的書籍資料、光盤等。後來又逼問杜子國公司保險櫃的密碼,幾個警察打開保險櫃,不僅搶走了大法真相資料,還將公司的公章、支票、匯票、還有兩個存摺,農行存摺上有3萬7千多元,建行存摺上有7、8百元錢,洗劫一空,還從公司職工的手上拿走了杜子國的銀行卡。

之後,他們將杜子國分別綁架到兩個鄉派出所拷打、刑訊逼供。惡警把杜子國銬在一個長凳上,他們分三班,每班兩人對杜子國輪番進行審訊。他們不給杜子國飯吃,直到6月8日中午,之後一天只有一個饅頭。不讓睡覺,他一瞌睡惡警就用手敲他腦袋、或用手翻他的眼睛、或用水往臉上潑。這些人作惡卻不敢承當,不敢告訴杜子國自己的名字。開始派出所警察和國保一起非法審訊,後來是國保來審,國保穿便衣,說是國保的。他們說杜子國製作大法資料,網上傳播圖片,之後將杜子國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綁架到黃梅縣看守所迫害。

7月14日,警察拿逮捕證讓杜子國簽字,杜子國拒簽。9月11日,檢察院將權利告知書通過看守所人員轉告杜子國。11月11日,黃梅縣邪黨檢察院公訴科的兩個人到看守所非法提審杜子國,杜子國向他們反映了公安警察人員嚴刑逼供、不讓睡覺的事,但公訴員不聽並不作記錄。

12月25日,法院的一男性法官將起訴書送給杜子國,沒有出示證件,沒告知姓名、職務,只將起訴書念了一遍,問杜子國請不請律師。杜子國要求請律師。之後3-4天,黃梅縣一律師何勁松到看守所會見杜子國。

惡徒安排在2009年元月6日上午在黃梅縣法院所謂「開庭」。開庭前卻不告訴杜子國何時開庭,也沒有告知合議庭組成,直接將他提到法院他才知道是開庭了。當地的這個律師是來法院當作花瓶陪襯,以示其虛偽的「執法公正」,而且律師迫於當地公檢法的權威,不敢辯護,在庭審中,杜子國一說話,法院審判長盛繼承就阻止他。杜子國的哥哥和樹脂廠一個職工來旁聽,庭休時他哥哥一說話就被盛繼承和法院一群人推推搡搡強行推出審判庭。

元月14日,黃梅縣法院非法枉判杜子國有期徒刑8年。元月19日,杜子國寫了上訴狀,3月27日黃岡中院的兩個法官(其中一個叫鐘新階)到看守所提審杜子國,沒有告知杜子國他們的職務以及是否開庭等,最後問杜子國是否請律師,有何要求?杜子國說要請律師,要求作無罪辯護,改判。之後幾個月時間家人及單位就再無得到杜子國的任何音信。

4月13日,杜子國親屬委託聘請的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中國著名人權律師江天勇、北京安匯律師事務所中國著名人權律師唐吉田作為二審律師,到黃梅為杜子國作無罪辯護。在黃梅縣看守所會見詢問了解情況時,看守所方也說沒聽說二審結論已出來,結果律師到黃岡中院辦理手續時,黃岡中院說3月30日二審辦理手續時裁定已出來,維持原判。律師到黃岡中院後的第二天,4月14日,黃岡中院知道是著名的北京人權律師為杜子國作二審無罪辯護,就急忙將裁定書送到黃梅縣看守所,並於當天偷偷摸摸秘密將杜子國押走,嚴密封鎖消息,不准任何人洩露杜子國關押在何處,更談不上通知杜子國家人或單位。至今家人及單位都不知杜子國被關押在何處。

二、 枉法裁判杜子國是黃梅、黃岡兩院破壞國家憲法、法律實施

北京兩位著名律師就杜子國的案情明確說:「杜子國提出上訴,黃岡市中級法院違法操作,無視杜子國要請律師的要求,未經開庭,直接裁定維持原判,是黃岡市中級法院違法,是在破壞法律實施。」「杜子國沒有違法行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擁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杜子國信法輪功是宗教信仰自由,宣傳法輪功包括有些對政府批評的東西也是公民言論自由的範圍,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其它任何限制剝奪這種權利的法律都是無效的。信法輪功和宣傳法輪功並不等於信邪教和宣傳邪教,也更沒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人們只是聽到媒體宣傳法輪功是邪教,中國現在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邪教,只是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報紙宣傳不等於法律,實際上是違法宣傳,它根本不是法律。實際上(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公檢法是執法犯法,我們律師參與辯護就是要告訴法官、檢察官和公安警察,他們是違法的,是他們在破壞法律實施。」

兩位律師進一步就黃岡中院枉法裁判指出:
既然杜子國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判八年徒刑,必須構成四個必備要素:
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
B. 主觀方面(當事人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的目的和動機嗎?是故意還是過失?)
C. 犯罪客體(當事人究竟破壞了哪部或哪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是破壞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全部還是其中的某些條款。)
D. 客觀方面(當事人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影響多大?是既遂還是未遂?有甚麼樣的社會危害性,總之本人犯罪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傷害實施是甚麼?在哪裏?)
那麼杜子國到底破壞了哪部或哪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呢?又破壞到甚麼程度了呢?黃梅、黃岡兩法院的判決也沒說明這個問題,也不可能說明得了這個問題,因為杜子國根本就沒有違法行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而是這些被邪黨控制的法官、檢察官和公安警察,他們是違法的,是他們在破壞法律實施。

在中國法律上,(82)憲法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就是說,(82)憲法為法輪功在中國傳出提供了法律依據。杜子國信仰法輪功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應該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迫害完全是違法的。

法輪功從92年5月13日開傳,到99年7月,短短七年時間,全國就有上億人學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是喬石委員長在對法輪功大面積調查後得出的結論。作為掌握黨、政、軍大權的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理應以國家人民的利益為重,順應民意。但是他卻十分妒嫉,不顧政治局其他人的反對,一意孤行,公然踐踏憲法,從99年7月20日開始,發動了這場顛倒是非、善惡的浩劫。揚言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但是他的目的沒有達到。於是在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突然公開宣布「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並授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法律。於是在99年10月30日出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路人皆知,江想制訂這個「決定」的本意是針對法輪功的,是想懲治法輪功的,妄想把江澤民之流鎮壓法輪功的行為從非法變成為合法。但是天理不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把法輪功三個字寫入這個「決定」之中,就使得這個「決定」失去了原來想要制訂這條法律的本意,這個「決定」也就成為一條無法實施的空頭法律條文。但是,這個「決定」的出台、「兩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於99年10月31日發布的「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於99年11月5日發布的「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的下發,在當時全國上下都在迫害法輪功的形勢中,給中國司法界製造了一個似乎鎮壓法輪功是合法的假相,再利用宣傳媒體顛倒是非,造成了司法界執法的混亂,以官職、利益誘導逼迫司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犯罪,把司法人員引入歧途推向了深淵。可以說司法人員也是這場浩劫的受害者。

到了2004年,迫害法輪功將近五年時間了,迫害還在繼續。但是邪不壓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82)憲法的基礎上,給憲法又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這為法輪功學員學法煉功,揭露迫害,講清真相,又提供了一條更為明確有力的法律依據。這進一步說明了信仰自由的合法性。那些仍在迫害法輪功的是否應該想一想,這一條款不正是清算踐踏信仰自由與人權者的法律依據嗎?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依據,但清算迫害者的依據卻非常完善。同時增加這一條款就是在法律上抑制江澤民之流的違法行為,警示人們不要迫害法輪功。憲法畢竟是中國最大的法律,寫在白紙黑字上,為江氏最終的失敗又準備好了一條法律依據。

到目前為止,在中國《刑法》第三百條中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確有「邪教組織」這一說法。但是,甚麼是邪教組織?在中國法律上沒有定義,沒有任何解釋。到目前為止,中國有多少種教派?正教有多少種?邪教有多少種?根本沒有統計數據。它們的教義、教規分別是甚麼?按照甚麼標準去認定哪些是正教?哪些是邪教?認定的司法程序是甚麼樣的?由哪個權威機構來認定?所有這些在中國司法界都是一片空白,司法人員對此一無所知。《刑法》總則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就是說,就「邪教組織」一詞而言,《刑法》第三百條和這個「決定」 根本不具備實施的條件和可能性。誰要利用「邪教組織」的名義對中國公民判刑或者處罰,都是違反中國法律的,都是犯罪行為。黃、黃兩院故意錯誤引用《刑法》第三百條和這個「決定」,枉法裁判杜子國,就是破壞國家憲法的實施。

三、黃梅縣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是在陷害杜子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梅檢察院在起訴書中陳述: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材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特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這段陳述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起訴杜子國的全部證據就是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材料,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它證據。
2、我們相信檢察院內部很多人應該明白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要把法輪功定成邪教組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萬一被告方提出要求出示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時,那是無法提供的。這就是告訴大家: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材料這一行為與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是沒有任何連帶關係的,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但是檢察院在起訴書在這段陳述中,它把「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材料」這一行為莫名其妙的、毫無根據的、思維錯位的、沒有因果關係的扣上了「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罪名。這是歪理邪說;是黃梅檢察院的恥辱;這是黃梅檢察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杜子國的證據。黃梅檢察院的這一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黃梅法院、公安、監獄對杜子國的迫害問題,其實這件事情都是由黃梅檢察院引起的。按照法律來講,檢察院是監督其他執法部門執法的,對國家的法律都應該是十分明白、清楚的,特別是對有罪無罪之界定,把握的尺寸應該是相當的正確和嚴格。但是,黃梅檢察院失去了檢察院的本意,成為一個政治、權利、金錢的交易院,它違反了我國法律,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它不但沒有制止公安人員對杜子國的犯罪行為,相反,它批准逮捕杜子國,再枉法公訴杜子國。它不但自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而且給黃梅法院提供了一個迫害杜子國的條件,迫使黃梅法院違法;而黃梅法院的違法行為,又為黃岡中院準備好了迫害杜子國的條件,又迫使黃岡中院違法;枉法裁判,換句話說,由於黃梅檢察院的違法,造成了一系列的違法,那麼對檢察院來講,就應該是罪上加罪。希望公、檢、法、司人員、所有正義善良的人民能夠對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行為作出公正、公平維護。

四、撤銷對杜子國的判決、無條件的釋放杜子國是在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

迫害法輪功已有十年多時間了,但是司法界中仍有部份掌權人對甚麼是法輪功,法輪功學員在幹甚麼等問題還是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甚至被歪理邪說所矇騙,一直在參與迫害。其實法輪功就是修煉,法輪功沒有參與政治,法輪功學員做的任何事情與政治無關,只是在救人。除了修煉,返本歸真 ,法輪功沒有別的。

99年7月20日之前,全國有上億人學煉法輪功,早晨和晚上,到處都可以看到法輪功學員在煉功,除此之外,沒有別的,既無法輪功學員發傳單,也無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就是4-25萬人大上訪,那是符合我國的信訪條例的,是平和的,當時的朱鎔基總理妥善的處理了此事,得到國際社會的好評,人民日報還發表文章給予肯定的,這不能說法輪功有甚麼問題。

99年7月20日開始,江氏流氓政府利用軍、警、特務和新聞媒體在全國範圍內瘋狂抓捕、打壓法輪功學員,有幾百萬人被關進監獄、勞教所、拘留所等,有的地方私設公堂,學員被打死、打傷、打殘,紅色恐怖籠罩著整個中國。在這個前提下,法輪功學員才開始全國性的上訪,散發傳單、光碟,揭露迫害,堅持向社會各界人士講清真相,除此之外沒有別的。610辦公室、國安、公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這一切是瞭如指掌、一清二楚的。正因為這樣,人們才漸漸的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他們確實在修煉真善忍。但是,有關部門一直在秘密的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並非常殘酷地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取暴利之事。世界等主流媒體大量篇幅報導了活摘器官的問題。這是喪盡天良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人的權利是暫時的,真理卻是永恆的。沒有信仰自由、沒有言論自由、不保障人權,那就是獨裁統治,決不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顧名思義是為人民的,怎麼可能不讓人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保障人權呢?那這個所為人民政府只能是欺人的。杜子國學煉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是合理合法的,是無罪的。撤銷對杜子國的判決、歸還被搶掠的財物、無條件的釋放杜子國是在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同時也在維護著社會公德和人的道德觀念。

五、善惡有報是天理

自古以來,善惡有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理,人做了甚麼,都得去承擔,那些「黨叫幹啥就幹啥」,以「執行公務」,「執行命令」為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也許現在可以依賴中共政權的保護傘,暫時逃過正義的審判。可是中共垮台以後,每個人都將面對法律的制裁和正義的審判。那時上邊的指示不會成為開脫自己罪行的依據。誰說了甚麼,誰做了甚麼,抵賴不了。在過去的十年中,不管你們對我們怎樣,我們還是要奉勸你們:不要再參與這場迫害了,無論你們今天在法輪功問題上,有多大的工作業績,獲得多大的獎賞,這都是你們將來的罪證。無論你們怎麼去銷毀證據,可對於大法弟子及家人來講,你們做了甚麼我們都記得清楚,那能推脫得了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必報,如影相隨,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回顧中共建政的歷史,無一例外:文革結束後,表現積極的做惡者很多被下放到勞改隊,甚至被處死,當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在調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一批一線賣命的軍管人員與負責人被秘密押往雲南槍斃,而在黃梅經歷過文革的人都知道,文革中伏波、趙正恆、周之勉被毛澤東當槍使「造反」、「奪走資派的權」,文革結束後,紛紛被開除公職、判刑入獄當了中共的替罪羊。以毛澤東的權術,在相對封閉的那個年代,文革也不過持續了十年,而追隨他的打手們在文革結束時卻是替罪羊的下場。歷史的教訓啊,難道不足以讓你們驚醒嗎?

就說我們身邊的惡報事例:

▲2005年2月13日,黃岡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市610辦第一任主任、市委副秘書長張石明突患心臟病死亡;
▲王克武,黃岡市610辦公室第二任主任,年53歲,迫害法輪功,2005年4月7日,患肝癌;
▲2005年8月6日,武穴一大法弟子再次被抓。國安大隊長甘劍和、指導員何太國和司機陳鵬到湖南所謂「取證」,夜晚返回武穴的途中,在黃石大橋上遇車禍全部死亡;
▲黃梅電力公司原經理、書記積極參與迫害本公司大法弟子遭惡報,在黃石市他乘坐的車與一大貨車相撞鑽到大貨車底下,在前面開車的司機沒有受一點傷,而公司領導三人當場死亡;
▲黃梅縣小池派出所惡警黃黑皮參與迫害死大法弟子桂訓華遭惡報患癌幾次接受化療,現在目光痴呆,頭髮掉光;
▲分路派出所惡警趙雄迫害大法弟子惡毒賣力,患癌死去,死狀極慘;
▲原分路鄉中校長桂昌興極度仇視大法,將本校大法弟子開除,多次在會上謾罵、誹謗大法,外出學習時,翻牆摔傷,在極度痛苦中慘死;
▲蔡山鎮原武裝部長雷金文在梅學堂村賣力參與迫害大法弟子,逼一老年大法弟子喝一瓶1605農藥因及時搶救才免於死亡,而雷金文終因賣兵源指標,獲八年牢獄;
▲張克昌,男,黃梅縣蔡山鎮食品所退休幹部。此人曾修煉大法,自邪惡迫害後,為一己之私昧著良心在鎮單位各種場合誹謗大法,多次打罵大法弟子,多次到派出所和鎮610密報大法弟子。2001年此人遭惡報,在鎮大街上被一摩托撞翻倒地,鎖骨骨折,在醫院只好用鋼筋和螺絲固定,戴著一具鐵枷,同年底其大兒子被檢查出胃癌,於第二年醫治無效而身亡,這正是一人作惡殃及家人。是天理,還是偶然。請讀者想想。

這些例子還只是在中共嚴密封鎖下傳出的迫害大法弟子遭惡報的冰山一角,卻也是神佛對無知的人們的最後忠告。

歷史是一面鏡子,近十年來,江澤民和中共相互利用對信仰「真善忍」的這一善良群體進行慘無人寰的血腥迫害,給社會和無數個家庭帶來無盡苦難,也使不明真相的人們走上盲從犯罪的危險境地。將中華民族推到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浩劫巨難中。大家知道,正統的信仰力量是不可戰勝的,歷史上用強權壓制迫害正信正教的都以失敗而告終。當年耶穌被猶太人釘在十字架上,不但沒有滅掉基督教反而使其福音傳天下,猶太人至今還在償還著對神犯下的大罪;古羅馬帝國的掌權者尼祿,焚火燒城嫁禍基督教徒,以為強權可以壓倒基督徒,對基督徒施以慘無人道的酷刑,甚至把基督徒投入獅籠中,最後招致上天連降瘟疫的懲罰,強大的古羅馬帝國從此在地球上消失,那些看客和盲從站到掌權者一邊的人也成了殉葬品。

今天的中共惡黨不遺餘力迫害正信的法輪功聖徒,動用整個國家機器妄圖征服法輪功學員,然而法輪功學員不畏強權,不畏暴力,深懷大善大忍之心,以各種平和的方式堅定維護信仰,捍衛尊嚴。通過十年如一日持之以恆的講清真相,大法弟子們洗淨了被潑在身上的污穢,逐步清除了人們被謊言欺騙產生的歧視與仇恨,使人們看到「真、善、忍」的美好、懂得信仰無罪的道理。今天,在世界文明國度的絕大部份地區,大法弟子像衝出污泥並被清流洗淨的蓮花一樣,受到世人發自內心的理解、尊敬與喜愛。在這場驚心動魄的正邪較量中,大法弟子以其浩然正氣為人類歷史留下一座光燄四射的道德豐碑。而中共邪黨卻在鎮壓法輪功中落了個自行解體的後果,那也是中共惡行惡報的歸宿。

二零零二年六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風景區內發現了一塊二億七千萬年前的巨石,石頭上清晰可見的是:「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實話石說,天機盡洩。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九評共產黨》橫空出世和由此引發的全球五千多萬的三退大潮,已進一步向人們傳遞一個音訊:中共即將自滅。

在此奉勸那些不聽勸告,繼續與大法為敵,迫害大法弟子的人,立即停止迫害,不要再助紂為虐,為惡黨賣命,當它的陪葬品,要為自己和家人留一條生路,以免中共滅亡時被清算。同時請幫助受難的法輪功學員,立即釋放他們,做件好事。因為他們信仰無罪,告訴人們事實真相無罪,做一個道德高尚、有益於社會、有益於百姓的人無罪。真的希望所有迫害過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法官、檢察官們想一想,善待法輪功學員吧,不要再助紂為虐了,我們真誠的希望你們:為了家庭、為了親人、為了自己,不要再充當迫害法輪功的工具了,要清醒理智的做出你們人生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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