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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無罪(圖)

——為母親與姐姐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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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遼寧省瀋陽市三十八中學退休高級教師楊淑卿和女兒李方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2008年遭到瀋陽市和平分局十四緯路派出所惡警綁架,至今被非法關押。四月十六日,瀋陽和平區法院預定開庭審理。以下為楊淑卿之子李楊為母親、姐姐討回公道的辯護詞。


瀋陽大法弟子楊淑卿、李方芳母女

做好人無罪──為母親楊淑卿姐姐李方芳作無罪辯護(有刪節)

本人李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名普通公民,與本案楊淑卿為母子關係,與本案李方芳為姐弟關係。母親年近古稀之年卻蒙此不白之冤、苦嘗牢獄之災,作為兒子現在我的心情是萬分焦急和痛苦的。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但是為了親情和正義我別無選擇,作為辯護人我要在這個神聖的法庭上為母親和姐姐兩位血緣至親說話,為她們作無罪辯護。

母親自2008年6月25日被非法羈押以來,將近10個月的時間,今天是我們母子的第一次見面,現在的我很難克制自己的感情,我真的很想慟哭一場,但那肯定是於事無用的。我不懂太多的法律知識,但是我知道一個公認的好人、一個對家負責的妻子、一個被子女認為偉大的母親,今天是絕不應該站在被告席上作為犯罪嫌疑人來接受審判的──難道做好人真的有罪嗎?!這是我作為兒子所不能接受的,也是與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所嚴重違背的。直到此時此刻我依然堅信法庭是神聖的,法律是公正的,我堅信今天開庭之後法律一定會給我母親和姐姐一個公正的判決,還共和國守法公民一個公道和尊嚴。

我的家庭是中國社會中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知識份子家庭,父母都是60年代的大學生,求學和工作期間也親歷了歷史上最為動盪、最為黑暗的文革政治運動。姐姐和我也接受過大學教育,深知應該用自己的付出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做個好人、做個守法公民,不辜負父母、社會對我們的殷切期望。

在我五歲、姐姐七歲的時候,我的家庭經歷了一次巨大的變故,父親因公受傷不能繼續工作了,而且是頭部嚴重挫傷,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接近植物人狀態。那段時間是我的家庭最灰色的日子,一個家庭的精神和物質支柱的垮塌,無疑會對所有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特別是孩子的成長造成極大的影響。母親當時又要忙工作又要照顧父親和孩子,真是把心都操碎了,把力都使盡了。我記得,有三、四年的時間,為了讓父親能夠儘快的康復,能夠重新站立起來行走,母親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床,攙扶著父親到中山公園去練習走路。母親總是攙扶著父親在前面慢慢地走,我和姐姐在後面跟隨著,走在還不見人影的街道上,昏黃的路燈把母親的身影拉得好長好長,那麼的步履蹣跚、那麼的負重前行,那種景象永遠地銘刻在我幼小的心靈之中。母親會根據父親的情況走上一定時間之後攙扶父親返回家中,再出去買菜回來做早飯,把我和姐姐都送上學之後,匆匆吃上一口飯就急急地去上班了。中午的時候,母親也是忙忙地回到家裏為我們做午飯,然後再抽時間照顧父親的起居。因為母親是學校的骨幹老師,總是帶畢業班學生,所以下班總是很晚,回家不得片刻休息就開始做飯、洗碗、洗衣服、照顧我們和父親,好像總是有幹不完的家務活。

那時的我雖然還小,但是好想快快的長大,那樣就能幫上母親一把,為她分擔一份責任,為我的家庭做一個男人應做的事情。這樣的日子不分寒暑、不分雨雪,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三四年如一日,母親用她孱弱的肩膀和堅韌的意志支撐著這個家,承擔著她作為妻子、作為母親的職責,她做到了一般人所不能做到的一切。姐姐和我深深為有這樣一個母親而感動、驕傲和自豪,我們的母親是世界上最好的母親。國人從來都是羞於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的,今天我要在這個神聖的法庭上對被告席上的母親說出孩子們長久以來想對您說的話:媽媽,您是一個偉大的母親,您為我們付出太多了,我們無以回報,我們只能說──媽媽,我們愛您!我的家庭在這種情形之下,經濟情況可想而知,但是母親卻從來沒有讓孩子們感到一絲自卑、受到一點委屈。別人孩子能得到的,我們都能得到;別人孩子得不到的,母親也想方設法讓我們得到。母親捨不得自己吃、捨不得自己穿,有限的收入總是讓給我們和父親,母親從來無怨無悔,體現了中華民族偉大母性的無私和奉獻。

同時,母親也沒有因為對兒女的愛而放鬆對孩子的教育,母親本身就是教師,對我和姐姐的家教更是嚴格。除了學業之外,做人的道理更是無數次的講起──要做好人、要做好事,違法的事情不能做、坑害別人的事情不能做、人家有便宜不要去佔一點,人家有困難要儘量去幫一把,等等等等。我家附近街道上有一位孤寡失明老人,母親知道之後經常帶著班裏的學生和我們去她家看看有甚麼需要幫忙的事情,擦擦玻璃、打掃衛生、買米買油,逢年過節還要送些食品雜物。母親並不把這些當成甚麼響應號召學雷鋒,只是覺得人都有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力所能及地去幫助一下他人並不會失去甚麼,這只是人之常情,人本來就是需要相互扶助、彼此支撐的。母親班裏有的學生家境也很貧困,母親常帶我和姐姐去做家訪,有的時候只是看看問問,有的時候也送一些家常用的東西,如果真遇到非常窘迫的情形,也會給一些錢作應急之用。母親還默默援助過貧困地區的失學兒童,母親認為家庭再窮也不能讓孩子失去學習的機會,(即使在母親和姐姐無辜受難的現在,我的家庭依然在捐助一個高二的困難學生,因為我們家庭成員共同承諾過要資助她讀完高中,既然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

那段日子裏,母親沒有因為家裏負擔重而放鬆了本職教育工作,多次被評為「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但是母親並不是很看重這些,總是淡然處之,一如既往地做自己份內的事情。正是因為母親愛家敬業,所有認識的人都稱呼母親為楊老師,這一句老師是對母親職業操守的尊重更是對母親為人處世的肯定。這些點點滴滴小事,無形之中也在我和姐姐的內心種下了向善去惡的種子,作為孩子我們也盡其所能地做一些好事、幫助一些人。雖然家境不是很好,但是每次學校號召向有困難的同學捐助或者向災區捐獻的時候,母親總是支持我們捐款捐物,寧願自己家裏緊一點也從不落後。

時間一天天的過去,母親也一天天的老去,我和姐姐不斷的成長,做好人、做好事、儘量幫助別人也成為了我們家庭的一種家風,一直保留至今。我和姐姐養成了剛正不阿、誠信善良的為人品格,大學畢業之後都走上了工作崗位。在工作中恪盡職守、愛崗敬業,不貪不當利益、不搞阿諛奉承,做事情首先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特別是姐姐,繼承了母親善良、堅韌的性格,工作上特別能吃苦耐勞,用十年的時間從麥當勞的一名普通員工一步一個腳印地晉升為東北區華人中的最高職位,這是工作付出的回報也是人格魅力的體現。即使做到這個高級管理職位,我們家裏也從來沒有一張從她單位拿回來的紙巾、一根從她單位拿回來的鉛筆,我們家人去吃麥當勞也要自己花錢,不佔單位的一分錢便宜。我在生活中也是儘量與人為善,同事朋友之間都認可我的性格,認為我是那種值得交往的真心朋友。在社會上,我也曾經幾次在犯罪分子侵害他人財物時挺身而出,敢於直面這些宵小手中的凶器也絕不後退半步。即使做過這樣見義勇為的事情之後,我也總是默默地離開,因為我認為這是一個男人所應做的事情,一個社會中所應有的正義,一個公民所應盡的義務,沒有甚麼可值得炫耀的。我們能夠這樣做好工作、做好人,與母親多年來的殷殷教導是密不可分的。

1996年的時候,我和姐姐都大學畢業了,母親也退到了二線工作,我的家庭各方面都有了很多好轉,父親的病情也好了許多,生活基本能夠自理了,母親身上的擔子終於輕了許多。但是多年來的操勞和奔波加之年齡的增長,母親的健康受到了多種慢性病、職業病的侵蝕,每天腰痠腿痛、慢性胃病、高血壓、咽喉炎等症狀更是厲害。吃藥、打針,嚴重的時候還要住院治療,消耗了大量社會公共資源可病情卻不見任何好轉。

20世紀90年代,中國出現了氣功熱。氣功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瑰寶一直以來都提倡人們通過修身養性以達到祛病健身的功效,當時國家和政府也是積極支持和鼓勵的。那時,母親也有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於是也開始學習氣功,完全是為了祛病健身的目的,前後習練了幾種功法,但是療效甚微。

一次偶然的機會母親接觸到了法輪功,那時政府對於法輪功是完全支持和鼓勵的態度,希望通過修煉提升全民的健康和素質,好多中高級知識份子都修煉法輪功,有些國家領導人和家屬也是修煉者。到目前為止,我對法輪功也不是非常清楚,只是知道法輪功作為佛法的一個派別,希望人們通過修煉能夠強身健體、提升心性修養,這肯定是好的;它提出的「真善忍」也是好的,無非就是讓人做好人、做好事,這正好吻合了母親多年來的為人方式和處世哲學。人總是要有些精神訴求的,作為知識份子的母親更是如此,所以母親就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沒有多久,母親的各種病情就有了神奇的好轉,這是始料未及的效果,花錢看醫生都治療不好的疾病竟然通過修煉得到了控制和緩解,而且法輪功勸誡人們向善去惡,這也是每個善良正直的人所希望的生活方式。在母親不斷修煉的過程中也是伴隨著很多痛苦和磨難的,還發生過很多目前科學所不能解釋的狀況,有些是常人所不能忍受的,但是母親依然像以往那樣堅韌執著,從未放棄過修煉。

經過幾年的真心修煉母親的各種病患竟然奇蹟般地完全根除了,母親重新恢復了健康,精神狀態也越來越好。從1996年母親開始修煉法輪功到目前為止沒有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我身邊很多朋友的父母不是這個病就是那個病,家人擔心兒女操心,誰願意看著自己的親人因病痛苦哪;臥床不起的也有不少,更有些早早離開了人世,「子欲養而親不在」,令親人傷心不已。人都是世俗而功利的,我承認我也是一樣的。我看到母親年近70的人能通過修煉法輪功重新恢復健康同時也得到了心靈的歸宿,做兒女的怎能不高興哪、怎能不支持哪!母親因為治好了病,同時出於對「真善忍」道義的信奉更加積極修煉了,還開始推薦讓久病的父親、有胃病、牙病的姐姐以及身邊的親朋好友修煉法輪功,母親就是想讓更多的人能夠祛病健身、讓他們做好人,母親堅信這麼做是在勸人向善,是在做好事。凡是聽從母親的話進行修煉的人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且為人處事的方式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對人更加真誠寬容了,更多的人願意做好人、做好事去幫助他人了,他們都非常尊重母親,認為楊老師是好人做的是好事,他們也願意跟著一起做好人做好事。此時此刻,我想請問某些人給我一個回答,母親做的這些事情對身邊的人難道不好嗎、對他們的家庭難道不好嗎、對社會難道不好嗎,難道做好人、做好事反而有罪了嗎?!

這種幸福的日子一直延續到1999年──法輪功被政府莫名其妙地定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政府不再允許公開進行修煉法輪功,同時很多氣功組織也隨之銷聲匿跡了,全國上下一片肅殺景象。母親也曾經多次讓我修煉法輪功,我也知道修煉可以健身提高心性,但是我對這些都不是很在意,我沒有任何宗教信仰,我是一個未知論者,所以我從未修煉過法輪功。政府取締法輪功的目的到底是甚麼到現在我也不得而知,後來據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了,傳言有上億之眾,政府中某些人一拍腦門想當然的認為這麼多的人會不會有甚麼組織呀,會不會有甚麼目的呀,會不會對執政黨有甚麼威脅呀,這樣很危險呀,不如還是取締了吧。我認為這肯定是謠傳,政府領導人怎麼可能這麼可笑這麼無知哪,這種「一切組織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政治問題」的極左糟粕思想早就被歷史淘汰進垃圾堆了,誰還會費勁巴力地從垃圾堆把它翻出來然後奉之為圭臬並無限上綱上線哪,這樣愚蠢之極呀。不管怎樣,政府又一次下令了,全國老百姓被迫參與。母親依然堅信法輪功是好的,因為可以祛病健身還可以修身養性,所以親朋好友來走動的時候,母親還是說法輪功是好的,還是推薦有病的親朋進行修煉。

我們家庭只是個小知識份子家庭,父母年輕的時候也參加過當時所謂的「偉大領袖」號召發動的各種政治運動,可能只有親歷了中共政治運動的人才會真正感知政治的可怕和骯髒吧,父母從那之後就不再參與任何政治了、甚至刻意地遠離政治。母親在校工作多年也沒有加入過任何黨派。老百姓只想好好過日子,老百姓不想今天革這個命,明天革那個命,今天搞這個運動,明天搞那個運動,老百姓就想好好過日子。對老百姓,不管哪個政黨、哪個領導人,只要讓老百姓過上安穩平和的日子哪就是好的政黨、好的領導人;不管哪個政黨、哪個領導人總是瞎折騰不讓老百姓好好過日子,那肯定就是不好的政黨、不好的領導人。

上下五千年,華夏文明經歷了太多太多的磨難和挫折,但是依然亙古不斷、源遠流長,就是因為中華民族從來都是講「理」的民族──天理、公理、情理、道理、法理……「理」在冥冥之中掌控著一切,正所謂「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不論如何改朝換代、不管甚麼宗教政黨,都逃不脫一個「理」字。以本案為例,此時此刻,我就有一個「理」說死也不明白,特向公訴人請教。

我手中的起訴書上寫著「被告人楊淑卿、李方芳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被起訴。我想法庭應該是個可以講理的地方吧,那麼我就向代表國家公權而應深知法律法理的公訴人請教幾個問題了──我母親和姐姐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我母親和姐姐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我母親和姐姐利用邪教和破壞法律實施的動機和目的是甚麼?我母親和姐姐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後果,這個後果有多麼的嚴重?既然公訴人套用刑法第三百條進行起訴,那麼我們今天就講這個理。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勸人向善、助人健身就是破壞法律實施,我們就認罪服法;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我母親和姐姐有著甚麼邪惡動機、圖財害命,我們就認罪服法;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誰在本案中受到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我們就認罪服法。

當我看到這份起訴書之後,我翻遍了相關法律、條文及規章制度,我要知道罪從何來。公安部宣布了十四種宗教為邪教組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分別是1)呼喊派;2)門徒會;3)全範圍會;4)靈靈教;5)新約教會;6)觀音法門;7)主神教。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1)被立王;2)統一教;3)三班僕人派;4)靈仙真佛宗;5)天父的女兒;6)達米宣教會;7)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民政部也好、公安部也罷,這些文件規章是否經過了全國人大的核准成為法律、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們暫且不論。目前的所謂證據,連上小學一年級的孩子也能看明白這個理,非法組織未必就一定是邪教組織,邪教組織也未必就一定是非法組織。兩者是不能相互混淆的,特別是在嚴肅的法律意義上更要嚴謹、更加不能可笑的進行偷換概念、指鹿為馬,打著合法的幌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不允許的,那就是犯罪!如果這麼簡單的一個理都沒有人能講清楚,我想其它的就都不要說了吧,違憲違法,栽贓陷害合法公民、非法羈押合法公民、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住宅、非法扣押合法公民私人物品,這些都是鐵證如山的,到底是誰在違法、到底是誰在犯罪!朗朗乾坤、天理昭昭,這到底是為甚麼?!

人民會不斷地通過感知世界來分辨出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正」的東西壓也壓不住,「邪」的東西扶也扶不起,人民的智慧不容褻瀆,時間會檢驗一切「正」「邪」。更何況,宗教和主義是不會殺人放火、違法犯罪的,只有人才能通過行為實施犯罪,那麼誰違法犯罪就懲罰誰好了──「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這已經成為了全世界範圍內的共識和普世原則,這就是社會進步、文明進步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稱是一個憲政制的社會主義現代國家,聲稱致力於推動國家向著自由、民主、文明、法制的方向前進。中國老百姓是最善良最樸素的人民了,老百姓只是想有個自己的家,能住上自己的房子,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老百姓不敢奢望甚麼夢想,只想通過自己的勤勞付出得到應有的回報,好好上班工作、安心下班回家,每天買菜做飯、孝敬父母、撫養孩子,如果親友需要幫助的時候力所能及給予一定的資助,如果社會上也有需要幫助的老弱病殘也盡力去援助一下。我不知道其他的人、其他的家庭是怎麼生活的,我知道我的母親、我的姐姐是這樣生活的──做好人、做好事、真心實意的去幫助他人,難道這樣生活不對嗎?!難道這樣做人真的有罪嗎?!

現在我的心情只能用悲痛兩個字來形容:作為公民,我悲國之不幸,中國還有太多不能安心讀書的孩子、還有太多不能安享晚年的老人、還有太多無法治癒的病患、還有太多貧困中艱難生活的人們,這樣的人太多太多了……作為兒子,我痛家之不存,兩個至親無辜蒙冤戴罪,而太多的壞人惡人卻活的逍遙自在,魚肉百姓、荼毒生靈……我更不敢想像全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底有多少像我們這樣的家庭,父母兒女不得相見,至親家人不能團圓……某些人為甚麼非要把修煉法輪功的人當成假想敵,不但要加以取締而且還要殘酷鎮壓,非要把老百姓逼到絕路上去,甚至於違憲違法也在所不惜,誰能告訴我,這到底是為了甚麼哪?!

正是因為人有意識、人有良知、人有情感,所以人才會去進行思考,用做人的意識、做人的良知、做人的情感去判斷到底甚麼是真善美、甚麼是假惡醜。一個人,一個真真正正的人,越是面臨重大的抉擇關頭,越是要有意識、有良知、有情感,做事之前一定要捫心自問──這樣做,我對得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嗎,對得起自己做人的操守嗎?「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卑鄙者,即使用他人的血淚染紅了自己的頂子,他的靈魂也早已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高尚者,即使他的頭顱被刀斧砍下,他的事蹟也會彪炳史冊。歷史是無比公正的,任何人都逃不脫歷史的審判。

在這莊嚴的法庭上,看著我那白髮蒼蒼的母親,看著我那憔悴無助的姐姐,我的心情是無比複雜而矛盾的。如果有些人一定要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要顛倒黑白,濫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公權,一定要把好人當罪人,一定要把法輪功修煉者從人民中分離出去充當國家機器的專政對像,那麼我作為一名從未修煉法輪功的公民──我還算是公民吧,我還算是人民中的一員吧,我的聲音還算是人民的聲音吧──我要大聲疾呼,為我的母親,為我的姐姐,為我血肉相連的至親至愛而大聲疾呼!同時,我也要為跟我的家庭有著同樣悲慘境遇的千千萬萬的人、千千萬萬的家庭吶喊!縱然我的聲音是那麼的微弱,微弱到某些人根本不屑一顧,但是我依然要疾呼、要吶喊──我的母親,生我養我的母親,一個偉大的母親,一個真真正正的好人,我的母親無罪、做好人無罪!

今天,如果本應代表著公平和正義的法庭一定要判決我的母親和姐姐因為修煉法輪功而有罪並一定要加以刑罰的話,我寧願為她們承受一切罪責!我的生命是母親給的,我的一切一切都是母親賜予的,作為兒子在母親無辜受難之時只能義無反顧地獻出我的一切一切,即使付出生命的代價我也在所不惜!

以上,就是我要為母親楊淑卿和姐姐李方芳說的話,權作為辯護詞吧。最後本人鄭重提請公平正義的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條款切實保障共和國合法公民應有的人權和尊嚴、作出公正的裁決,宣判我的母親楊淑卿、我的姐姐李方芳無罪並當庭釋放。

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
李楊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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