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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們市大法弟子許君被迫害致死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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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吉林省圖們市大法弟子許君,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被邪黨惡警綁架,遭惡警毆打致傷,六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勞教,在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遭高強度、長時間奴役迫害,八個月後,許君於2009年2月17日被迫害致死。

許君,男,五十四歲,家住圖們市紅光鄉集中村一隊,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在他妹妹家被延邊自治州和龍市國保大隊惡警及和龍市西城鎮派出所惡警綁架到西城鎮派出所進行刑訊逼供,由每兩個人一班,兩小時一換輪番對許君進行毆打,打累了就對許君進行體罰(蹲著)。六月十二日下午五點多將許君非法關押到和龍市縣級看守所。

許君
許君

由於兩天一夜的毆打,許君在看守所期間左胸開始疼痛,連躺都躺不下,經常咳血,拘留14天後轉為刑拘,六月二十五日以擾亂社會治安的名義將許君非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8月11日許君被送往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期間,許君經常感到頭暈,手時常感到發麻,發涼,但每天還要被強迫勞役17個小時,從早5點起床,除洗漱三頓飯時間,一直到晚九點三十分或十點都是上工時間。

在這種超負荷的勞役下,許君的身體遭到極大的損害,於2009年2月6日晚6點20分左右洗澡時暈倒,後被送往九台市中醫院確診為腦出血。晚21點,許君家屬接到飲馬河勞教所開放大隊教導員史春光電話後迅速趕往九台市中醫院,時間是晚23點30分左右。來到醫院,家屬看到許君渾身劇烈抽搐,呼吸困難,再仔細看,氧氣孔在鼻子外邊,打的點滴已經鼓了,藥已經不往裏進,旁邊沒有管教和護士,只有一名勞教所花錢僱用的男陪護在睡覺。

家屬馬上找到醫生了解情況,醫生建議必須轉往大醫院進行手術治療,不然很危險。家屬馬上找到飲馬河勞教所高磊管教要求保外就醫,高磊跟勞教所頭目彙報後說不行,家屬要求轉院,高磊說要轉也只能轉往勞改醫院,家屬說勞改醫院不具備治療腦出血的條件。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凌晨三點左右,勞教所才讓將許君轉往長春市中日聯合醫院進行治療,整個過程耽誤了近三個小時。

到中日醫院後,史春光教導員暗示家屬不要做手術,意思人財兩空。家屬決定手術,史春光讓家屬先墊付醫藥費,等所裏上班一定給,家屬要求史春光出個字據,史春光說:「這個字據誰也不能出,我說給一定能給。」當時勞教所管教趙久勝,欒學德在場,欒學德還說這麼大個所能欠你個人錢嗎,你就放心吧。5點30分許君進手術室12點30分手術結束。手術後第二天,史春光曾跟家屬說:「看看,跟醫生說說,能不用的藥儘量別用了。」

在許君住院期間,當醫生告之許君家屬賬戶沒錢的時候,勞教所卻遲遲不往醫院打款,家屬親自去九台飲馬河勞教所兩次,勞教所才分兩次往中日聯轉賬三萬元,當三萬元用完的時候,家屬跟史春光聯繫,史還讓家屬墊付。家屬已墊付兩萬元,勞教所至今未給。許君的兒子許雲濤今年二十四歲,沒有正式工作,妻子劉淑雲因修煉法輪功非法判刑十年。現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晚九點,許君去世。十八日,許君家屬去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跟石強副所長及史春光等人協商許君後事和要求報銷醫藥費時,石強副所長答覆:醫藥費給報,喪葬費不管,但家屬必須先同意簽字屍體火化,然後才能給報銷醫藥費。家屬對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的許君後事處理結果不滿意,許君屍體現存放在長春市朝陽溝殯儀館。

許君因煉法輪功曾被非法判刑兩年,在長春市鐵北監獄非法關押,2002年期滿後,圖們市警察直接來長春把人帶走,在圖們年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期間許君出現身體癱瘓狀態,圖們市中醫院拍片確診為腦血栓。這時警察才通知家屬把許君接回家,回家後15天,許君通過學法煉功,15天完全康復,沒有留下任何後遺症。

許君在煉法輪功前有嚴重的氣管炎,煉功七天完全康復。九九年迫害法輪功後,許君多次被非法關押,妻子劉淑雲也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十年,現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許君的兒子十幾歲時,由於父母長時間不在身邊,無人照顧,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後因沒錢上學,上到中學就不得不輟學;現在許君又被迫害致死,孩子更是極大的痛苦,一個完整幸福的家就這樣被破滅。

以下是許君本人的申訴信,原文如下:

申訴書

各級政府領導

我叫許君,家住圖們市月晴鎮集中村一隊,2008年5月份我去和龍市頭道鎮龍海大隊一隊我妹妹家,幫助插秧,6:00鐘,六七個警察以查戶口為名闖進妹妹家中,在未出示任何證件及手續的情況下,把我妹妹家翻了個底朝天,在我包中搜出了幾張傳單,就連同我的手提包把我帶到了和龍市西城鎮派出所,開始對我實施刑訊逼供,每兩個人一班,兩小時一換,輪番對我進行毆打,他們打累了就對我進行體罰(蹲著),直到6月12日下午5點多才將我送到和龍市看守所,並在拘留票上簽字,拘留14天後轉為刑拘,在兩天一夜的毆打後,我左胸疼痛,連躺都躺不下,經常咳血,因我2002年得過中風和腦出血,再加上兩天連續不斷的被毆打,有些事情也記不起來了,不過,在我14天轉為刑拘後,在看守所內咳血時,尚記得有一個叫劉永軍的人看到,他能為我做證。6月25日以擾亂社會治安的名義將我教養一年六個月,8月11日送到九台勞教所。

在我被抓到教養的過程中,有幾件事我始終不明白:

1、警察為甚麼可以不出示任何證件及手續就抓人及搜家?
2、只搜出幾張路人給的傳單就違法嗎?
3、因我龍市西城鎮的一個妹妹中風、癱瘓在炕上,我去她家想叫她好起來,也擾亂了社會治安嗎?
4、在抓我時,我的手提包中有一個八百多元的MP4(韓國現代)和一千元的新手機到現在也沒有歸還,警察可以隨便沒收個人財產嗎?
5、我有三百八十元現金,存入看守所後,我只花了四十元買牙具,其他的錢就不知哪裏去了。
6、警察可以隨便就刑訊逼供,並限制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嗎?

因此,我想請政府領導為我主持公道,還我自由之身,並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九台飲馬河勞教所郵政編碼:130503
附九台勞教所電話:區號0431

九台飲馬河勞教所部份責任人及電話:
九台勞教所 :0431-2511058
駐所檢查室:0431-2511261
管理科:0431-251-1834
內線舉報電話:389
外線舉報電話:2511096

飲馬河勞教所開放大隊直接相關人員電話:

雷力豐(勞教所所長)13321406677 座機:0431─82515877
孫樹波(副所長) 13314316222
孫有田(副所長) 13364544855
劉本文(副所長) 13086888666
石強(副所長) 13304399817 0431-82513323
史春光(開放大隊教導員) 13630548524
彭勇(開放大隊改造大隊長)13314315588
趙久勝(開放大隊生廠隊長)13944829060
張雲朋(開放大隊幹事) 13224404573、13039318291
欒學德(開放大隊大隊長) 13578656403
都亮(開放大隊大隊長) 13756128526
趙輝(開放大隊大隊長) 13756315940
高磊(開放大隊大隊長) 1334148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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