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冠縣崔月芝和王洪朝被非法判刑八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山東省冠縣大法弟子崔月芝和王洪朝於2008年7月26日被惡警綁架,於2009年3月4日被惡黨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崔月芝和王洪朝是冠縣多年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2008年7月26日崔月芝去王洪朝(臨清的)家時正碰上冠縣蹲坑的惡警劉濤,以薛連春、陳月芝為首的警匪,帶著張魯、楊軍等十幾人綁架了邢桂玲(王洪朝的妻子)、王洪朝和崔月芝。

2009年2月18號下午2點,冠縣法院對大法弟子王洪潮非法開庭,王洪朝的家人請律師無罪辯護。庭上律師用中國現實行的法律一條條證實王洪朝信仰無罪,冠縣法院被律師辯的無言答對,最後無理休庭。冠縣法院無視法律於09年3月4日非法判冠縣大法弟子王洪朝、崔月芝八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