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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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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我永遠忘不了2008年11月11號這一天,在多次折騰開庭未果之後,我們在11月10號晚上被告知11月11號要對媽媽開庭。

所謂的「法庭」,其實是私設在看守所的一個屋裏。這是我第一次進「法庭」,我不知道是不是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在看守所有私設的法庭,我只知道我眼前看到的「法庭」與我在中國電視劇中看到的大相徑庭。進去以後只覺得陰風陣陣,覺得比在外面還冷。

媽媽是在2007年12月3號被不法人員從姥姥家中非法抓捕到招遠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至今。在被關押期間,媽媽受到了殘酷的刑懲折磨,媽媽曾被一個叫宋少昌的人一拳打在顴骨上,把臉上的肉(口腔內部)打得「開花」。

我已經一年多沒有看到媽媽了。當媽媽與其他兩位法輪大法修煉者,面帶笑容雙手合十走出來時,我不禁淚流滿面,被她們慈悲的力量所感動。媽媽瘦了好多,頭上添了不少白髮,但精神很好,我想用MP4給媽媽照相時被禁止並把我的MP4收走,說開庭期間不允許錄音照相。

開庭之初,法官羅列了一些所謂「罪行」,然後讓所謂的公訴員一一詢問。在審訊過程中公訴員一再說,「我提醒你」,「我提醒你」,「我再提醒你」或者「你曾經跟我說怎麼怎麼樣」之類的話。而公訴員手中的所謂「證據「,則是由公安人員在法西斯式的刑訊逼供下得到的。

每當媽媽她們對「證據」提出質疑,講到自己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的情況時,都被打斷制止。而最後的個人陳述階段,也因為講述個人修煉身心受益情況和法輪功真相而被中斷,以寥寥的幾句話草草終止。

當媽媽反問,法輪功講真、善、忍,那麼反對真、善、忍的又是甚麼呢?法官啞口無言,僅說了句你們受迷惑太深這樣的話。

法官在根本不了解法輪功,在沒有看過任何法輪功相關書籍和法輪功修煉者所散發資料內容的情況下進行判決。我很詫異,當一個法官已經對一個案件有了偏見,怎麼可能對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而整個審判過程也是相當不嚴肅,他們要求旁聽人員不許講話,不許鼓掌,不許響手機,但在開庭中公訴員和書記員的手機卻多次通電話。

而最後的審判依據也是依靠一個既不是憲法也不是法律的條文判定的(條文的內容大概為:印製、散發法輪功資料300份、書籍100本、光碟100張,構成違法,3倍以上者為嚴重違法)。這可笑的開庭在這個可笑的條款下結束。

當法律成為當權者玩弄的工具,當法律已不再公正,當隨便一條規定就能取代法律給人定罪時,我不知道在這個國度生活的人還有甚麼人權可言。當執法者為了取得所謂的證據而進行刑訊逼供,甚至隨意編寫供詞時,當不認供詞就遭受刑法時,當那些打人的行兇者逍遙法外時,在中國法律對老百姓而言真的成了一個名詞,成了當權者排斥異己迫害善良的合法工具,似乎甚麼罪惡的行徑只要一包上法律的外衣,都成了合法的行為。

那些仍然被蒙在鼓裏的善良的人們,請了解一下這些正發生在你們周圍的真實的事情,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退出黨、團、隊,為自己有一個美好的明天,為中國早日走向自由的國家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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