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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法庭非法庭審 正義律師公正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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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二零零九年元月十五日, 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惡黨法院對大法弟子馮峰、鄧天玉進行非法庭審。參與非法庭審的公檢法人員有:荊州市沙市區檢察院公訴人楊新華、荊州市沙市區法院法官王斌和兩名陪審員及若干法警。大法弟子家屬請了三位北京律師為大法弟子辯護。

兩位大法弟子馮峰、鄧天玉在沙市區第一看守所被迫害六個多月,身體非常虛弱。馮峰現已被迫害成滿頭白髮,下肢完全癱瘓不能自理。鄧天玉右眼失明,左眼僅能見一點微光,並有眩暈症,站立困難。非法庭審於當日上午十時開始直到下午兩點半結束,歷時四個半小時。

三位律師都依據法律有關條款,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為大法弟子作無罪辯護。江律師在一開庭時就指出:給鄧天玉和馮峰戴手銬和穿囚犯的衣服是違法的。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法律上找不到任何×教的法律依據,信仰自由和傳播信仰自由,都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合法行為。江律師多次指出:法輪功學員無論做甚麼,即使他們發了真相資料和《九評》,也是在他們的信仰範圍之內做的,他們是在揭露和制止迫害,這是他們的權利,也是合法的。公訴人楊新華起訴兩位當事人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是不能成立的。另一位律師說:法輪功的真、善、忍是人類社會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份。

三位正義律師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在荊州市是頭一回,有力的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最後法庭審判長王斌宣布休庭等待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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