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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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由於大陸各種稅率較高,一個企業的盈利要發到職工手裏,僅剩一半左右,有幾乎一半的利潤需要交各種各樣的稅,而大陸福利待遇像住房、醫療、上學、養老沒有保障,因此許多企業採用偷稅、漏稅、合理避稅的方式來應付。

去年單位要給我一筆收入,要我想辦法開票報銷(一般開票根據不同的類別要付3~10%個點的手續費,比交政府的50%少許多)。我想這種事情作為大法弟子是不應該做的,因此就跟領導說,我煉功不應該做這種事,該交多少稅就交多少,剩下的給我就行了。因為這事就涉及我一個人,老總也沒說甚麼,最後把錢全部給了我。

今年快到年底了,許多事情都集中到了這一段時間,首先是報銷車的費用,然後是取暖費、分紅等等都需要自己找發票來抵,涉及到公司的每一個人。開始時只是車費一項,往年車的花銷基本上能夠滿足報銷的數額,差一些就提前往汽車加油卡裏存上一些錢,基本不涉及找票的事情。今年報的數額比往年要大,自己的花費就不夠了,都是採用收集不用的發票的方法。開始覺的也不應該這樣做,後來覺的凡事都是針對人心來的,看看自己是不是利益之心沒有去呀!

查找自己,利益之心不能說沒有,也不是很強,那怎麼辦呢?找了幾個同修進行交流,有的沒有碰到過這類事情,有的把平時的花費拿去充數,有的說要把握住不要突破法律底線。我也覺的主要是針對人心,具體的行為並不是太重要,我湊票不是為了得到這些錢,而是不想讓別人覺的自己與別人不同,不想給相關人員找麻煩,不想給領導出難題。而且想到,交稅是交給邪黨的,邪黨拿這些錢用來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少給它為好。因此認可找票這種方式也不算錯。

昨天看第六屆大法弟子法會文章老少組(二)裏面的「用一切條件證實法、講真相救人」中有兩個小故事:

1、單位一大姐,我倆對桌,管我給孩子要兩瓶鋼筆水。我樂呵呵的說行,第二天,我從家給她帶了兩瓶送給她;

2、在營業大廳有一櫃員,有一天求我在單位給孩子印複習題,我高興的接過來,到複印社給她印好了送給她。她看我是從外面給她拿回來的,也明白了,既不好意思又感動的說:謝謝了,謝謝了!

看到這裏的時候,我的心裏一震。突然想起發票的事情,覺的自己無論怎樣認可開假發票,或者找發票,都是利益之心的驅使。在現實生活中同樣情況下我能像同修那樣去做嗎?沒有,一次都沒有。做不到嗎?能做到。能做到為甚麼不做呢?就是錢財之心、利益之心沒去。平時覺的是自己的就應該拿,不給的還想辦法要回來,這不是對錢財的執著嗎?為甚麼就不能徹底放下呢?放它個乾乾淨淨不更好嗎?

《轉法輪》中說「所以我們講隨其自然,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

你認為是你的還不一定真是你的,還可能是在考驗。而假發票的問題從常人法律角度上講,就根本不屬於你,你還認為是你的,這心性差距太大了!平時自己覺得學法也不少,怎麼在具體問題上差距會這樣大呢?名利之心、錢財之心,自己都不能察覺,對自己要求的放鬆,對一些事情變得麻木。

當悟到這一點時候,心裏一下子亮堂了,也知道該怎樣做了:車的消費花多少報多少;對於獎金或其它收入,按常人的法律,給多少算多少。

這是自己當前的一點感悟,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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