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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葉惠心被綁架 面臨非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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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明慧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海珠區大法弟子葉惠心2009年9月23日在廣州市海珠區位於工業大道南附近的石溪村出租屋中遭到中共不法警察綁架。葉惠心的親屬於十一月初接到逮捕證,中共當局欲對葉惠心非法審判。

葉惠心在同一幢出租房的二樓和三樓各租了一個房間,因此兩處同時被抄,惡警搶劫走的物品包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許多東西,損失估計數萬元,包括個人收入積攢的數千元現金抄家時也被掠走。

大法弟子葉惠心,女,40歲,佛山市三水人,九八年年末得法。葉惠心在廣州工作多年,其丈夫在家鄉做建築工人,在鄉下跟隨她與丈夫一起生活的還有八十多歲的婆母和十三歲的女兒。隨之葉惠心的被迫害,給其家庭成員帶來的各方面壓力和心靈上的打擊是難以想像的。中共對法輪功善良群體的無端迫害也使千千萬萬個家庭承受著同樣的苦難,由中共導演的這場悲劇每一天都在中國大陸上演著。

中共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都是以刑法300條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藉口實施迫害。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任何正常的社會都是合法的,值得提倡的,中共官員們更無法說出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是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所以,在法庭上正義的律師們,從法律層面上經常把中共所謂的執法者們駁斥得理屈詞窮,為此,中共只能對律師們採用報復和迫害手段,以此來阻止律師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正義援助。

中國憲法中,法律賦予了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其中包括:信仰自由、出版發行、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權,那麼用任何法律來對照葉惠心的所做所為,都是合法的。從中不難看出,正是中共在利用著手中的權力破壞著法律的實施、在踐踏法律,而法輪功學員正是利用憲法賦予的這種合法的權利,在和平理性的維護著法律所賦予的尊嚴。

法輪功學員也更是在自身承受著嚴重的迫害之時不顧個人的安危去講清真相,澄清著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基本事實,使人們在觀念中逐漸改變著被中共的謊言毒害而生出的對佛法的仇視與誤解,體現著真正的佛法修煉者的慈悲之舉。

日前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其死黨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這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正在拷問著每一個人的良知,邪不勝正的天理也在昭示著善惡必報的因果。


參與迫害的單位,瑞寶派出所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工業大道金碧花園金城三街89號2樓 郵編:510000
電話:020──89081383(此地址與電話是網上最新查詢的)
瑞寶街派出所 寶和街 41 號 84060389、84060383
。1)、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海珠區610辦公室就設在這裏):
地址:廣州市同福中路368號,電話:020-84439241、020-84392730
海珠區公安政保科 :溫春蘭 電話:13602846718 、13710542408、宅020-34117485。
2)、海珠區610頭目:余強13802547842、13802777302、020-84395156、84443110(辦公室)
海珠區「610」:何敏聰(男)020-88511108、黃棉、李耀文(音)、陳某某王某、(男)
海珠區「610」 地址:廣州海珠區曉港中馬路39號 郵編510000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海珠區同福中路327號510220 電話:020-84392659
海珠區看守所 :020──8417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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