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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控告訪台中共官員徐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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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台灣新聞十二月十六日報導,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與台灣三位從事法輪功人權的律師十五日下午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遞狀控告現在正在台灣訪問的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違犯我國「殘害人群罪條例」及甫生效之「民權公約」關於維護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權規定。

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十四日率三千人代表團來台,展開「文化、探親、合作」之旅。他將成為台灣兩公約生效後第一個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也是自台灣政府開放兩岸交流以來,以違犯國際嚴重刑事犯罪而在台被控的首例。

律師團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在今年三月底經立法院批准後,兩公約之施行法亦於十二月十日正式生效,兩公約之內容依該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兩岸自開放以來,中共官員頻頻來台,其中不乏在國際上遭多國被害人指控嚴重違犯國際人權重大罪行的中共官員,徐光春就是被控積極及主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高官之一。

法輪功學員表示,徐光春是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的親信,從中共鎮壓法輪功開始,他就扮演中共宣傳系統中執行鎮壓及鼓動對法輪功仇恨的要角。

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擔任中宣部副部長的徐光春在部份報紙總編輯座談會上講話,談到黨委機關報的子報、小報時要把「揭批法輪功」作為「一系列重大宣傳戰役」之一。從二零零四年起,徐又擔任河南省省委、常委、書記,繼續積極執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嚴重涉嫌在過去六年間對於大陸地區河南省一千一百四十名法輪功修煉者遭到酷刑虐待,處於策劃、監督及執行之職務,其中約一百名在羈押期間遭虐待致死。美國加州北區的地區檢察官已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徐光春涉嫌觸犯酷刑、殘害人群等罪名受理刑事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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