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和十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其第844和846次會議上審查了中共的酷刑問題。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中指出:「締約國(註﹕指中共)應廢除任何危害律師獨立性的法律規定,並就所有攻擊律師和請願者的事件進行調查,以便酌情提起訴訟」。「締約國應立即採取行動,對恐嚇及以其它方式阻礙律師獨立工作的行為進行調查」。以上報告均已通報各國政府,以及中共政府。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先生(Manfred Nowak)結束赴中國的考察後,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提交人權理事會的報告中強調:「儘管中國法律保障聘請律師,但這一保障實際上受到嚴重限制。」 他在報告中說,中共借用《刑法》來對律師進行迫害,使《刑法》成為一把「達摩克利斯劍」,這把劍可用來刁難、恫嚇、和處罰律師。
諾瓦克先生還指出中共法庭情況:「證人很少出庭,一般由檢方宣讀其證言,從而剝奪了被告根據一九九六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詢問證人的機會。」另外,法庭的證據規則尚未發展完全,非法取得的證據卻常常在法庭中被接受。(原文見:https://www.falunhr .org/reports/UNCHR/E-CN.4-2006-6-Add.6/(2006)NowakChinaMission_CH.pdf)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國大陸很多律師,由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遭受恐嚇、騷擾。
如二零零四年八月「法輪功人權」 向聯合國提交了白色律師韋君的案例。廣西百色市百澄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韋君,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在右江區法院第二刑審庭出庭為大法弟子梁長英進行法律辯護。然而就是辯護的當天中午,韋君律師的住所、移動電話、辦公室的電話立即被全部監聽。隨後幾天,警察找到韋律師的主管部門司法局,要吊銷韋律師的律師執業資格,並要非法判處韋律師勞動教養三年。
韋君律師案例遞交聯合國後,引起強烈關注。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萊安德羅•德斯波伊(Leandro Despouy),就韋君律師被威脅案例向中共發出直接質詢。
此質詢案例被收錄在二零零五年該位特派專員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中。報告中提及:「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德斯波伊、與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聯合國「促進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聯合國「保障人民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權」特派專員、聯合國「法庭程式外或任意處決問題」特派專員、以及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特派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聯合向中共發出一項緊急呼籲,表達他們對有關係統性的鎮壓法輪功及其它所謂的『×教組織』的關切。」
年度報告還提及因為中共的這種超越法律的鎮壓直接導致「被起訴的人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後,很多被判長期的徒刑。……中共最高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個地區法院執行他們政治任務』,審判並『嚴厲』懲處那些被控『×教組織罪』的人,尤其是法輪功,而且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處理這些案件。」
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 特派專員萊安德羅•德斯波伊(左二)在2005年的日內瓦人權會議上做報告。法輪功學員代表列席此次會議並會晤了相關特派專員。 |
上訴七位聯合國特派專員聯合質詢中共干涉司法獨立,並重點提及對法輪功的迫害。聯合國特派專員就中國司法獨立問題不斷提出質詢。
二零零四年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赴中國考察後,在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報告中指出:「(中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對毀滅或偽造證據,或強迫或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處最高達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規定似乎有時也被用來威脅、刁難或處罰利用其言論自由出庭為其委託人進行辯護的律師」。
由於各個人權組織的不斷揭露,中共對於大陸律師司法獨立性的干擾,在國際上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反響。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諾瓦克教授在結束對中國的考察後,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於北京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直言其考察感受是「中國酷刑無處不在」,同時也揭露了中共干涉律師司法獨立問題。
世界各國駐北京媒體都在第一時間把聯合國的考察結果通過不同語種公布於世,同時世界各大城市不同語種的報紙也紛紛轉載。各國電台,電視台也連續播放諾瓦克教授的講話,同時播放中國酷刑照片與中國黑暗的勞教所。中共干涉律師司法獨立問題也於此大面積曝光。
聯合國專員諾瓦克教授在聯合國作報告。 |
受到中共迫害政策的影響,國外也發生因法輪功事件,干涉司法獨立案件。例如,記錄在「二零零八年司法獨立特派專員年度報告」中,拉維律師的個案: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拉維(Ravi)律師在一家餐館突然被新加坡員警拘禁。當時拉維律師正在為被新加坡政府非法抓捕的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此案緊急呈遞聯合國後,「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任意羈押問題」特派專員等相關方面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向新政府發出緊急質詢函。
按照國際慣例,來自聯合國特派專員的質詢,各成員國政府必須予以答覆。星國政府答覆該律師因為「在公眾面前赤腳」、「行為不當」而被拘捕。在國際壓力下,拉維律師最終被釋放。(拉維個案見二零零八年司法獨立特派專員年度報告 https://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8/Lawyer-08.pdf )
(法輪功人權供稿)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11/7/112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