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書」用三號字打印在一頁A4紙上,廢話很多,其中關鍵詞是所謂本人供述:二零零六年三月到二零零七年十月,先後兩次組織法輪功人員70餘人在家交流煉功的心得體會,要勸別人三退,有四人作證,其中有三位大法弟子和一位村長。
這是個甚麼罪?況且還不是事實。憲法上明明白白寫著公民有信仰和集會的自由,惡黨憑甚麼剝奪他人的權利?開個會交流心得,有甚麼罪?勸退有罪?人們退黨(團、隊)是因為共產黨壞。它要好,能勸退的了麼?
江澤民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由於法輪大法好,誰也不願停止修煉。迫害十年了,現在法輪大法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郭豔兵是普通法輪大法修煉者,既不是村長,也不是法輪功的甚麼長,召這麼多人到家幹甚麼?若干人到他家切磋、敘述最多的是原疾病纏身、生不如死的人,是法輪大法救了他的命。法輪大法好,被江澤民一夥流氓集團陷害,叫他不說,良心過不去,這些話能定罪麼?要是能定,現在農村到處在罵共產黨,全國退黨(團、隊)的已達六千三百多萬,都該關起來?
再說,時間已過去了兩三年,郭豔兵在社會上危害了甚麼?又損害了誰呢?郭豔兵所住的村──黃梅縣蔡山鎮八號角村,都公認郭豔兵善良安份守紀,助人為樂,是法輪功把他從死神手裏奪過來的,而黃梅這些惡警又把他往死裏整,真正受到傷害的是郭豔兵。
不是說有四個人作證嗎?其中一個是村長周錦江,他自己並不承認作了此證,即使是,他當時為甚麼不制止、不揭發,而兩三年後再來作證。還有一位是以維修家電為生的大法弟子張永剛,他只是說到他家幹過活,又何曾證明過開70人的會呢?至於這兩位是今年被黃梅公安非法關押過的大法弟子,誰知道惡警們怎樣刑訊逼供,要她們作此偽證。據此決定勞教,能不荒唐嗎?
「決定書」上還寫了郭豔兵曾兩次被判,一次是勞教,一次是判刑。這兩次郭豔兵在監獄裏所受的酷刑,曾在《致黃梅父老鄉親的一封信》中敘述過,把郭豔兵折磨得死去活來,慘絕人寰。而郭豔兵又犯了甚麼罪呢?「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是甚麼罪啊!×教,哪條法律又定了法輪功是×教,江澤民信口雌黃能作依據?破壞法律實施,哪條法律因郭豔兵破壞而不能實施,有實事嗎?拿大帽子壓人,大帽子下面甚麼都沒有,那不荒唐至極麼?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有報是天理。這宗案中的孔政(蔡山派出所所長),陳建中(黃梅國保大隊長)、項火記、何飛雄等人,摸心自問,郭豔兵被枉定勞教,於情、於理、於法說得過去嗎?大法弟子是一群以真、善、忍為宗旨的修煉者,遭到震驚中外的迫害。天滅中共,勢在必然,災難頻發是最好的佐證。
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惡人遭惡報的還少嗎?文化大革命中隨著潮流做壞事的惡警被槍殺的事,不會有人不知道吧?奉勸你們為自己和家屬留點後路,不要助紂為虐,沿著江澤民那條黑道走到底,把壞事做絕。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