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徐桂芳把一張弘揚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的光盤給了另一個人,結果被這人向派出所舉報,徐桂芳被警察綁架到新津縣五津派出所。
去了後,她拒絕告訴警察自己的姓名,因為她沒做壞事,沒有違法;後來警察在網上查到了她的姓名。到了晚上,三個警察要她配合他們講清事情的經過,她說自己沒做壞事,拒絕回答,拒絕簽字。不知道執筆的警察後來在紙上寫了一些甚麼。
過了一會兒,大概是晚上12點左右,警察就用手銬來銬她,她說她沒做壞事,警察不應該這樣對她,警察還是強行把她的雙手銬在派出所的樓梯護欄上。她對警察說:「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好人,你們要為你們的未來著想。」他們其中的一個警察說:「沒辦法,我們要拿共產黨的錢。」說完他們就走了。
就這樣,警察把徐桂芳從晚上一直銬到第二天上午的11點左右,前一天晚飯和第二天早飯沒讓她吃飯。一個前一天晚上參與銬她的警察走來問她反思得怎麼樣?徐桂芳告訴警察,自己沒做壞事,叫警察放她回去。警察說她是不到黃河心不死,說完就把徐桂芳單手銬到派出所的接待室,另一個警察就向徐桂芳宣讀非法拘留她15天的處罰,然後又把她雙手銬起來綁架到了拘留所。到了拘留所她仍然拒絕簽字,不承認拘留15天的迫害。就這樣,徐桂芳被新津縣公安局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