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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成立法輪功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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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明慧記者周容台灣台北報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台灣高等法院的法輪功社團舉行社團成立以來的第一次煉功活動。在社團發起人莊惠萍細心地說明與帶領下,參與的高等法院員工興高采烈地學習五套功法,莊小姐表示,這個於十月中旬核准設立的社團,未來將提供法院員工紓解工作壓力、增進身心健康的另一種選擇。

社團發起人之一的劉麗華,修煉法輪功已將近六年,她原來是陪著生病的同事找尋可以恢復健康的方法,沒想到陪著同事煉法輪功後,困擾自己多年的背痛不翼而飛,以前因身體不適常莫名地對小孩發脾氣的壞習慣也不見了,家庭變得和樂,現在一家人都修煉法輪功。她表示,這種無病一身輕的感覺是千金不換的。

法院員工莊惠萍小姐也與父母修煉法輪功多年,本來因脊椎側彎造成的氣血不順,臉色蠟黃的現象,通過煉功,臉色逐漸變得紅潤,背也挺直了,一些同事看到她的改變,都紛紛跑來要跟她學法輪功。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與劉女士商議,覺得這麼好的功法應該讓更多的同仁知道,很多同事也大力支持她們成立社團,造福更多的司法同仁。

這個社團就在大家的期待下,很快地由法院高層核准設立。參與社團審核的人事室陳主任非常認同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他表示,因為親眼目睹一位親戚學了法輪功後,由一個滿口髒話粗鄙的人,脫胎換骨地變成一位凡事替人著想,禮貌周到的人。他覺得法輪功教化人心的功效,讓他大開眼界。

台灣高等法院是繼經濟部國貿局、海關、桃園地檢署、基隆警察局等台灣政府機關設立法輪功社團後,又一司法機關成立法輪功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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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煉。經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煉的人帶到高層次的同時,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引發全球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講真相活動。在很多活動中都可以看到法輪功學員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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