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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麗容被綁架到廣東三水洗腦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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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明慧通訊員廣東報導)2009年9月3日上午,廣東省肇慶市高要新橋鎮大法弟子莫麗容,在家被高要市國安大隊、610綁架,第二天就被非法押送到三水洗腦班迫害。

據目擊者講:高要市國安大隊、610的惡警在新橋鎮委的一名幹部和新橋居委主任胡順權帶路在莫麗容家周圍守候多時,確定莫麗容在家,就破門而入,砸爛了兩道門把她綁架帶走。被抓走時,莫麗容還穿著睡衣睡褲。惡警第二天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手續就把她抓到三水洗腦班迫害,不許家人探視,只允許放下幾件衣服。

莫麗容被綁架後,她的親人到當地派出所,高要市國安大隊、610質問,為甚麼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手續就砸門入屋綁架人,而且連衣服也不給換上就抓走,這世界還有法律嗎?與土匪有何分別?新橋居委主任胡順權狡辯說:他不是很了解情況,是新橋政府綜治辦何三娣叫他去的,他只是作為見證人,見證是來抓人,沒有拿走她家的物品。家人追問他為甚麼要抓人,他說:「可能有資料」。新橋政府綜治辦何三娣說的在她家裏發現用紙盒裝著三十多張光盤和一些傳單,和新橋派出所說的六十張光盤不一樣。在多次追問下,新橋派出所所長又說:光盤和傳單都不是主要問題,主要是她和肇慶串聯。

何三娣原是供銷社司機,供銷社解散後到新橋綜治辦,是他叫胡順權帶新橋派出所、南岸國保二人(一男一女)抓莫麗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肇慶市高要市國安大隊、610用當地人員這樣破門而入綁架莫麗容的行為不是侵犯公民的利益嗎?不是強盜行為嗎?不是製造恐怖攪亂社會治安嗎?不是知法犯法嗎?就因為莫麗容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就要綁架迫害她?法輪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就要打壓?

莫麗容修煉法輪功前是一個體弱多病的人,夏天都要穿很厚的衣服到處求醫問藥,甚至吃了很多昂貴的藥都沒效,連一般家務事都幹不了,整天受病魔折磨,這樣的日子一直過了10多年。修煉法輪功後她所有病症一掃而光,無病一身輕,走路生風,甚麼活兒都能幹,整天樂呵呵,身心發生很大的變化,前後判若兩人,修煉這麼好的一個功法,教人向善,祛病健身,與家與國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是犯法嗎?

法輪功在世界上110多個國家弘傳,《轉法輪》這本書已被翻譯成30多個國家的語言出版。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迫害法輪功,那些隨便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國安、公安、610在知法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善良的人們啊,想一想吧,不是人人都想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嗎?不是人人都想社會穩定、家庭幸福嗎?可是共產黨鎮壓法輪功,使眾多人無辜入獄,幾千人被迫害死,活摘器官,無數家庭遭破壞,這個社會哪有法律?哪有人權?談何安全、自由、文明、穩定?談何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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