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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愛昌被非法關押一年半 重審案再次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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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自宋愛昌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從住宅樓下被綁架走至今,已被非法關押1年零6個月,橋西區法院同石家莊市中院一併造成嚴重超期羈押宋愛昌達12個月。宋愛昌案一審經過三次開庭,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橋西區法院主審法官蘇常印竟然毫不猶豫的採信了非法證據,在2008年9月22日橋西區法院最後非法判宋愛昌有期徒刑3年。宋愛昌依法提起上訴,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在2008年11月21日做出裁定:1、撤銷一審判決;2、發回到橋西區法院重審。

目前,重審期限已經過了1個半月。刑訴法第168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本案沒有126條所述的情形,故本案標準審限最長只有一個半月。而橋西法院截至目前既沒有開庭,又沒有放人,造成再次超期,卻沒有給當事人和家屬任何說法,可見橋西法院法官視人為草芥一般。

超期羈押是國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檢三令五申嚴令禁止的嚴重違法行為,是一種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對公民的非法拘禁。

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弄虛作假,偽造了一份所謂的《物品鑑定證明》,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司法鑑定機構資質和司法鑑定人員資格證書,私自進行司法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證明屬嚴重的違法行為。為此律師和家屬已經投訴,目前還沒有結果。

在此衷心希望橋西區法院能夠遵從憲法、重事實、重證據依法重審宋愛昌一案,願主管法官守住良心底線,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無罪釋放宋愛昌!還宋愛昌以公道!目前在嚴重超期羈押的情況下,首先應依法改變羈押方式,允許取保候審,釋放當事人宋愛昌回家。

重審直接單位和責任人:
河北省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刑二庭:石家莊新石北路166號,郵編050000
主管庭長:張燕超0311─83867043 手機:13315991032
主管法官:趙靜 0311-83867045 13315991305
刑二庭內勤電話0311─83867002
橋西區法院值班電話:0311─83867000(可諮詢其它相關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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