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同修走出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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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最近,我到同修家參加了兩次交流,都由甲同修臨時負責,從新學習了師父的《走出死關》等經文。經過一番對法體悟的交流、切磋,由甲同修執筆,同修逐個口述,一篇篇「嚴正聲明」形成文字,由本人認可簽名,甲同修負責上網發表。

師父在《走出死關》的經文中告誡我們:「所有在這方面做錯了的學員,從現在開始最好公開表示放下這污濁的包袱,走回到大法中來。只有公開做錯的一切,才能擺脫特務的糾纏與要挾;只有公開,才能去掉執著與怕心。」

《走出死關》發表兩年半多時間,又有多少同修從新真正認真的公開自己在修煉過程中所幹過的錯呢?有些幹過錯事的同修清醒後,當初,只是表面化的幾乎一個模式的寫了「嚴正聲明」;實質的具體做錯的事,還埋在自己內心深處。難怪此類同修在以後的修煉路上,時不時的被舊勢力抓住把柄,而遭到不同成度的迫害。

沒有遵照師父的《走出死關》而公開認錯的同修,怎能說是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呢?當我們有些曾在邪惡面前,由於怕心與執著心,在邪惡的誘騙或恐嚇或打壓下寫了「不煉」或者交大法書等,是不是在向邪惡「投降」,成了它控制一員呢?當有的邪悟,又影響或說服其他學員也邪悟,也「投降」,甚至放棄修煉,將被銷毀的又是他背後的多少眾生呢?聯繫起來就罪大如天。身背這麼大的污濁包袱,不肯放下,還隱藏一顆很大的私心,舊勢力能不鑽漏洞,下狠手嗎?

這兩次聚會後,受師父法的開啟,同修的啟發,我才認識發表「嚴正聲明」的重要:只有公開發表「嚴正聲明」,痛改前錯,師父才能幫我們拿掉「污濁的包袱」。

第一次交流:卸掉身上的包袱

那天,協調人約我和妻子到一位病業較重的老同修丁的家看望他,四、五位同修盤腿打坐發完正念後,只見年輕的甲同修開言道:「現在開始學法。」她依然雙盤端坐,眼前的長方形紙盒裏疊放十幾本大法書。「我們先學《走出死關》。」她接連讀了師父的數段講法,並隨時用師父的法來回答同修所問。看來,是有備而來,都圍繞一個目地:幫助同修發表「嚴正聲明」,放下身上的「污濁的包袱」,坦坦蕩蕩的助師正法,走好最後回歸的路。甲同修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幫助這位病業纏身的丁同修「找漏」,向明慧網發表聲明。

丁同修講述他曾被惡警綁架到看守所,遭嚴酷迫害,家裏人交了一萬多元想救他。他由於怕心和顧慮,把事情完全推到與此事毫無牽連的一位關在獄中的副站長身上。用他的話說:「不能說出供我資料的人,但某某某已在獄中。」這顯然會加重邪惡對那位副站長的迫害,而今那位副站長還在獄中。這件錯事同修丁不能原諒自己,他承認那是犯罪行為。

丁同修推心置腹的痛悔,對我觸動很大,滿眼含淚,激動不已,心情既沉痛又悔恨。自己也曾犯過許多有損大法的錯,但並未在網上公開。我從教養院出來後,由同修幫助寫了一個公式化的「嚴正聲明」,以為從此卸掉身上的包袱了,實際上並未真正走出死關。不走師父安排的路還算師父的弟子嗎?邪惡和舊勢力能不找藉口對我干擾和迫害嗎?此刻才意識到我還是一個不合格的大法弟子。

我已是七十三歲的人了,同妻子女兒都是九六年得法。我現在臉上很少皺紋,滿面紅光,別人見了我都這麼說。幾年來身體都很少有消業感覺。眼睛早已不花了。這都是師父和大法的造就,使我成了健健康康的人。我不能再懈怠和等待了。我和妻子及到場的多名同修都認真的上網發表「嚴正聲明」,堅決走師父安排的路,加快腳步趕上。

第二次交流:有責任幫助同修歸正修煉路

丙同修今年七十四歲,九六年得法,每週都來我家取《明慧週刊》。原先修的很精進,堅持傳遞資料有二、三年。有一天,回家途中,被警車追趕突然攔截。一惡警大喊:「抓他!」老同修也大喊:「你敢,憑甚麼?」惡警一看沒唬住,乖乖開車溜了。誰知,這位老同修嚇的從此再也不敢發放一份資料,更談不上勸三退了。總把自己關在屋裏偷偷煉功,把所有的大法書全部藏在朋友家,只留一本《轉法輪》。前幾天,丙同修還出現一次嚴重消業,差點「上路」。我們多次勸他走出來做好三件事,他就是不肯,說那樣他準被抓。說他是抓捕對像,常遇有人跟蹤。

這天上午九時,包括丙同修約有十多名同修聚在乙同修家。還由甲同修讀法,同修都既興奮又激動。讀過法,同修間互相切磋,既熱烈又親切,氣氛祥和,誰都不想再失去機會,大家爭先口述,開始一人執筆,後又增到三人,逐個講,大家聽,最後都在自己的「嚴正聲明」上簽了名。

這次聚會下午四時才結束。回家路上,丙同修對我說:「明天我就把藏別人家的大法書全取回來,到你家去學法。」我說:「你早該這樣,師父說,正法沒結束,都有機會,咱們都得緊跟啊!」

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都有責任幫助沒走出來的,跌過跤爬起來還不怎麼精進的同修歸正自己修煉的路。這位甲同修的做法非常可取。每個協調人都應該考慮儘早安排這樣的小型法會,現在是時機了。讓同修自己去談修煉心得,找出修煉中的不足,重點幫助走不出來的同修能在法理上得到昇華。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共同走好我們最後修煉的路。

層次有限,不妥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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