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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綏化勞教所警察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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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黑龍江省綏化勞教所二中隊隊長刁雪松、一中隊隊長廉興、副隊長李來春等人帶頭違法違紀打人;二中隊隊長刁雪松等人在勞教所內私設刑堂、實施酷刑。

2006年被非法關進綏化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申偉(男,綏濱縣人)、李玉章(男)、張庭凡(男)、趙德志(男)均被勞教所警察用膠皮棍子、電棍等毒打。二中隊隊長刁雪松不僅毒打趙德志,還私設刑堂,給趙德志實施酷刑坐鐵椅子十幾天。

2006年法輪功學員孫德昌被警察劉偉、一中隊隊長廉興等人毆打。另外副隊長李來春、警察李洪江、李喜春、石健、田之政、於開友等人也參與打人。他們這樣為非作歹不僅敗壞職業道德,也視國法為兒戲。

綏化勞教所實施體罰、精神虐待,法輪功學員在這裏遭受非人折磨。法輪功學員去廁所必須說侮辱人格的報告詞:「報告××管教,勞教學員××請求入廁,請允許。」差一個字都不可以,不經允許不許入廁。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警察打人罵人無人過問,法輪功學員去廁所還要過鬼門關。二中隊隊長刁雪松還逼法輪功學員趙德志24小時罰站,雙耳插上耳機,放最大音量聽半導體,用噪音進行精神摧殘。他們還用膠帶封住大法弟子的嘴。

住宿的地方共9個寢室(3-7寢室是嚴管),在這裏住的法輪功學員人權沒有保障,不許他們給家人打電話、通信,家屬給存錢也不許買吃的。這裏的法輪功學員處境連普通的勞教學員都不如。他們被強迫每天5點30分左右起床,然後是洗漱、打掃衛生。7點開飯,伙食有米飯(不熟)、饅頭和湯(有很少的菜),吃飯時間在15分鐘左右,隨即被迫到車間去勞動(挑牙籤、編坐墊、做服裝等),一直到中午吃飯,伙食同早晨一樣,飯後馬上又開工,一直到下午4點30分左右,有時加班至晚7點,晚飯同早、午差不多。飯後回到住處坐硬板凳到9點。寢室、車間都無鐘錶。不許法輪功學員說話、交流,違者非打即罵。連說話的權利都剝奪,其它人權更無保障。

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去接見,多數要被問「煉不煉法輪功?」,如回答「煉」就不許見。新建的辦公樓內的接待室安裝多個監控器,家屬和法輪功學員見面,被嚴密監控,警察坐在旁邊。

在綏化勞教所發生過許多慘無人道的事,我們今天投訴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有關法律明文規定:不許毆打、體罰、虐待或指使他人毆打、體罰、虐待,可是這些法律法規在中共勞教所不僅變成一紙空文,一些警察還執法犯法,故意踐踏法律,危害人民利益,恐嚇善良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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