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高碑店市張德明被劫持迫害已六月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河北高碑店市白溝鎮小營村五十八歲法輪功學員張德明,被不法警察綁架劫持在高碑店市看守所已六個多月,張德明曾絕食抗議。

張德明2008年3月10日在高碑店市住所內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綁架,並非法抄走了他的所有私人財產,其中包括大法書籍、電腦以及他珍藏的紙幣及現金。住所被惡警肆掠後一片狼藉。

2008年7月4日高碑店市法院非法開庭,打算以捏造的罪名判刑。公訴人被辯護律師當庭質問得啞口無言、面紅耳赤,庭長張建軍等人見狀便草草收場但仍不放人,張德明又被投入看守所。

2008年12月16日左右,家人前去探望得知,高碑店市法院已非法將此案報至保定市中級法院。

2009年1月9日,家屬了解到保定市中級法院以證據不足已將此案駁回,高碑店市法院刑庭庭長張建軍對律師說還要整理整理「補充證據」,並且稱不再開庭了。

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張德明並沒有犯任何罪,就因他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想做一個好人,才被綁架關押。那些身為執法者的人本應該公正廉明懲惡揚善,可卻執法犯法,口頭上說「依法辦案」,卻打壓良善。

作為法輪功學員,處處為他人著想,完全是本著善心,頂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向人們講述著法輪功真相,向人們講著善惡有報的道理,只是希望人人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他們何罪之有?卻受到如此不公的對待。中共當局所謂的「公檢法人員」你們每次都搪塞說「這是上邊說的,上邊讓幹的,找我們不管用」,可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抄家,巨額罰款,抓捕、關押、勞教、審判、用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辯護權及家人的探視權等等,這種種違法犯罪可都是你們幹的,你想推卸責任、想逃避,逃避得了嗎?真心希望張建軍等人本著良知,真正依法辦案。善惡有報為亙古不變的真理,它會體現在每一個人身上,其中包括你。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