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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寶娟被迫害病危 家屬申訴要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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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遼寧凌海市法輪功學員朱寶娟因煉法輪功,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被抓,後來又被非法判刑,在看守所她肚里長兩個大瘤子,曾兩次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監獄都拒收,又被返回錦州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目前,朱寶娟大出血已多日,她的家人多次探視、要人,看守所始終不讓見。現在她親屬向各級部門提出申訴,譴責有關人員執法犯法,要求立即釋放朱寶娟。

下面是朱寶娟的親人們的申訴書。

申訴書

我們是朱寶娟的家人及所有親屬,現就朱寶娟目前的狀況向各部門提出申訴。朱寶娟在修煉法輪功以前身體很不好,一身病。自從她煉了法輪功,病全好了,丈夫出海,家裏的活都她包了;過去她脾氣不好,經常和家裏人吵架,特別是跟老婆婆更是不和,修煉後脾氣改了,人也變好了,把老婆婆接到家。

總之,朱寶娟修煉後受益是非常大的,過去有句話叫「受人滴水之恩將湧泉相報」,當受益與她的大法和大法師父遭到誣陷時,她能不說句公道話嗎?人家受屈了,還不允許人家喊聲冤嗎?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奧運前夕,她在自己家被凌海公安局抓走,凌海法院還判了她五年大刑,我們做親友的都很難過,知道她是被冤枉的。因為我們知道法輪功不是「×教」,國家哪條法律也沒定法輪功是「×教」,現在在中國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因為他對人有利、讓人學好、教人向善。是好的、向善的,國家就應該提倡,這才叫對人民負責。

自從朱寶娟被抓後,我們都非常惦念她的身體,家屬曾無數次的到看守所去看她,一次都沒見著。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聽說她被送瀋陽女子監獄因病重(腹內有7.2X6兩個子宮瘤),監獄不收,退回錦州第二看守所。

我們所有親屬原以為這下寶娟肯定能回家,因為國家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都放回家治病。還勸她丈夫:別著急,看守所會找咱的,因為得對她生命負責。可萬沒想到,看守所不但沒放人,而且家屬多次到錦州第二看守所去看她,看守所一次都沒讓見。後來家屬又找凌海公安局、看守所、凌海法院、凌海政法委(六一零)要求見人、要人,都沒得到答覆。這讓我們所有親友百思不解:得了這麼重的病竟不讓家屬看望,到底對她生命負不負責任?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錦州第二看守所和凌海看守所突然通知家屬,說將朱寶娟送到瀋陽女子監獄醫院了,說是給朱寶娟做手術,讓家屬簽字並交錢。我們所有親屬聽說後既驚訝又感到事情蹊蹺,一致認為決不能簽字,因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賣高價是千真萬確的事,以下事實就足以說明:一、從九九年以來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猛增,很多外國人都到中國來換器官,而且時間很短,換的器官都是活的、年輕的,很多部隊醫院都參與,請問這麼多的器官是哪來的?哪有這麼多死刑犯?經海外核實是法輪功學員器官(因為質量好、沒有病);二、關於瀋陽地區「五一」將有二百餘腎源的線索思考: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醫大二院住院的患者透漏,近期二百多位患者在醫院等待換腎。據醫生講:「五一」期間有一批「刑事犯」要槍斃,這樣瀋陽就有「腎源」了,「五一」期間可到瀋陽去換腎。試想,能進行移植的腎需配型,如果有二百多位患者換腎,那背後得有多大的活體器官庫?如果「五一」期間是個換腎的特殊時間,那「五一」期間得「槍斃」多少「刑事犯」?明眼人一想,難道這不是謊言嗎?無法排除,中共活體摘取器官一直都沒有停止,現在又為謀殺法輪功學員、盜取器官牟利找藉口開脫。當然證據還有許多許多,這裏就不一一贅述了。你聽聽可不可怕?如果換成你的親友,你敢讓他們給做手術嗎?這樣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真是在犯罪啊!

這樣,十二月二十五日,朱寶娟又被瀋陽女子監獄醫院退回錦州第二看守所,家屬去探監,看守所又不讓見。據悉,朱寶娟由於子宮瘤已出現大流血現象,情況非常緊急!家屬多次到錦州第二看守所、錦州監管支隊、凌海市公安局刑偵科、看守所、凌海法院,又到凌海市政法委(六一零)找書記陳秋生,答覆是「法輪功不給保外就醫」。

朱寶娟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卻被抓了,又被非法判了五年刑;她被抓前在家好好的,在牢獄中得了這麼重的病,送監獄兩次都不收,這回咋不按法律規定放回家治病?法律哪一條規定「法輪功不給保外就醫」?作為具體負責這件事的人可能說「執行上級命令」, 這是「黨的政策」,這點倒是真的,當年江澤民就提出對法輪功學員要「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對法輪功學員「怎麼處理都不過份」,「六一零辦公室」就是專門管法輪功的機構,執行的都是這種內部傳達的秘密文件。其實這都和法律相抵觸,說白了就是在犯罪、犯法,在草菅人命。

現在寶娟在「裏邊」遭罪,她丈夫又當爹又當媽,還惦著寶娟,幾乎精神崩潰,我們作親友的可不能不管,我們要對親人的生命負責,要找有關領導和部門,不能那樣對待我們煉法輪功的親人,那樣對你們也是不好的。歷史證明甚麼事都有「出頭」的那一天,法輪功就不會有「平反」的那一天嗎?肯定會有的。那時「上邊的指示」還管用嗎?清算的可都是具體執行者,「文革」不就是個實例嗎!

人在世上都必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每個人的一生,都有一本帳,「善惡有報是天理」,善良人會得福報的;而當一個人的手上沾滿了鮮血,罪行髮指,駭人聽聞,他可能還會找各種緣由開釋自己,但是當他獨自一人時,可能就會掉進懺悔的深淵裏。誰參與迫害、扼殺一個無辜的生命,那麼他要經歷良心的譴責、正義的審判、世人的唾棄、社會的拋棄,在生不如死的噩夢中度過餘生。

相反,如果就堂堂正正按照真正的法律規定辦事,按自己的良心辦事,不違心的去執行那些見不得人的「上級精神」、「內部文件」, 您才是真正的秉公執法,才是老百姓歡迎的「父母官」。過去有句話「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您善待法輪功學員,珍惜她們的生命,您將功德無量,您等於救了一個家庭及一大家子。您行善事得善果,您及您全家會得福報的。

最後我們衷心希望各位領導及部門能認真對待我們的申訴,對朱寶娟的生命負責,按照法律規定放她回家醫治。謝謝!

朱寶娟家人及所有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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