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爭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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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前幾天買了一條裙子,只穿了半天就發現破裂(買時未看)到商店要求換貨。店員冤枉我是放在洗衣機洗過造成,我和她解釋她不聽,我越解釋越生氣,最後竟發了一通火,還表示不要了這條裙子,甚至說了一些顯示自己的話後離開。

回家的路上越想越不對勁:剛才的表現太不像話了,哪像個修煉人,簡直就是個常人,甚至還不如常人。當時也意識到怎麼發那麼大火、那麼忍不住?心想要失德了,可又狡猾的一想:我不要了那百多塊錢也可以抵消了。其實仔細一想,把東西扔了,這哪是捨棄?分明是在賭氣!越想越後悔,然而後悔自責都沒有意義了,摔倒了不要老趴著。是的,忍中有捨,修了九年多還要繼續捨棄人世間的一切,但時不時發火一定另有原因。是爭鬥心,是它在作祟!今天我試圖對它做一番剖析,目地是將它徹底鏟除!

(一) 爭鬥心的先天因素和家庭環境因素:我生長在一個父母都是性情十分急躁的家中。從小目睹父母經常因為一點小事而爭吵。對他們爭吵時的言行表現耳濡目染,長大後發現自己說話的語氣及一些行為習慣很像父母,用常人的話說就是「脾氣掛在眼簾」。婚後對孩子的行為習慣要求較嚴,卻始終無法培養起來其諸如講究衛生的生活習慣和嚴謹的學習作風等等,經常因為一些小事而發脾氣。為此十分苦惱,事後後悔自責,之後又反覆。得法後每當學法時學到師父說「小事都過不去,就發脾氣,還想長功啊」(《轉法輪》)這段法時,從剛開始著急到後來感到無奈。我想,長期以來修不好「忍」除了最關鍵的是沒有下決心學好法外,還與自己後天的環境有關,自己需要更加注意這方面嚴格要求自己。

(二)爭鬥心的黨文化因素:八十年代初我進入了師大政教專業學習,系統的接受了四年馬列邪惡主義的毒害。成績越好中毒越深。馬列邪惡主義哲學思想的核心是「鬥爭論」,對此,當初自己無條件的接受。而我的全盤接受以及日後再灌輸毒害學生的經歷,使自己所受毒害愈髮根深蒂固。

(三)對法不夠嚴肅:儘管在常人中人們對我的評價是生性善良、與人為善。然而,回憶自己修煉前甚至較小的時候就喜歡鑽牛角尖,喜歡與人爭論是非、爭長論短、爭強鬥勝。表現在對一個小問題上意見稍有不一,非要搞個是非曲直,爭個面紅耳赤;在對待父母上表現為「孝而不順」。得法後一開始對師父講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理沒有積極正面理解。記得剛開始學法時曾有過一念:這有誰能做到啊?大法有著至高無上的莊嚴與神聖,三生有幸聞到如此殊勝的宇宙大法,非但沒有把他當作自己精進的動力,反而加以曲解,這是對師對法的不敬和不信。

一直以來,尤其前一段時間,自己對正法時間的結束十分執著。現在想起來真是有點後怕。連日來我在生氣─發火─自責─沮喪中徘徊。但心中仍存一念:我是大法弟子,我決不能這樣下去,否則十分危險!清醒後我用強大的正念排斥這並非真我的假相,同時回憶起99年得法初期在多次聽法中師父說過的法理:「這麼大的法在人類社會上傳,你想,要容一個人太容易了。我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說,一爐鋼水要掉進去一個木頭渣兒,瞬間就找不到它的蹤影。」(《北美首屆法會講法》)因此我堅信,只要能真正用心去學好法,必然能使自己微觀之微觀的因素都同化法,能堅定的走在神路上,直至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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