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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三家勞教所反覆加期迫害法輪功學員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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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遼寧省鳳城市法輪功學員吳娟被勞教所惡警打的遍體鱗傷,然後將其雙手吊起、身體懸空近兩天,這起惡劣事件2008年7月上旬曝光後,瀋陽市馬三家勞動教養院繼續對吳娟進行迫害,反覆加期。

2008年7月29日,吳娟的冤獄期滿,勞教所警察對輾轉數百公里前去接吳娟的年邁的公婆說:吳娟今天不能放,你們回去吧。老人問:今天到期,為甚麼不放?惡警呵斥老人說:沒有為甚麼,她表現不好。老人又問:怎麼表現不好?她傷害到誰了嗎,做甚麼違法亂紀的事了嗎?惡警卻說:她開會時喊:「法輪大法好」就是不能放。等8月3日再來看看吧。

到了8月3日,警察又說5日放。等到8月5日,警察卻說:「8日就開『奧運』了,吳娟沒『轉化』,不能放。

8月24日,吳娟家所在社區給其婆婆打電話說:馬三家通知29日去接吳娟,不用家屬去,由政府給接回來送到家。但到了8月29日,警察又說:「吳娟表現不好」等開完「殘運」再放。

9月17日,社區又往吳娟家打電話說:這回吳娟可以回來了,馬三家讓22日去接人。吳娟公婆滿懷信心以為終於盼到頭了。可18日鳳凰城管理區工作人員又通知說:情況又變了,吳娟又不能回來了。

親屬問:政府為甚麼一次次說話不算數,為甚麼超期關押近兩個月還不放人?管理區工作人員說:我們也不知道,上面就這麼通知我們的。

在吳娟親屬的再三要求下,管理區工作人員答應打電話給問一問。19日回答說:我們從丹東市政法委一直問到遼寧省司法廳,司法廳回答說:最近上面有文件,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不允許接見,並可超期關押。親屬要文件看,回答說:縣裏沒有,市裏沒有,應該在省裏吧?!

我們都知道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是:給一個人非法拘禁是犯罪行為。即使有文件,但文件不是法律;即使是法律,也必須在公布之後才能實施。而且,警察要拘留一個人得有較重的違法行為才可實施,而且至多15天。對到期不放的人,就是非法拘留。有千千萬萬的中國老百姓都對共產黨恨之入骨,有好多人都在私下裏議論說:現在共產黨的官都不為老百姓做事,吃喝嫖賭貪無惡不做,把他們都殺了才好呢,可他們沒有那樣做,所以構不成殺人罪。

另外,在中國監獄,對加期也有相對正規的程序,即使是對法輪功學員,加期也必須由法院開庭決定,不能由監獄一方說了算。可是,這個中國特色的勞教制度對被關押的人可以隨意加期,說加幾次加幾次,說加多長加多長。共產惡黨對一群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根本不講道理。

正義的人們,請您伸出援手,幫幫吳娟的公婆,救救善良的吳娟,救救她們一家。同時正告那些仍在繼續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和壞人,記住歷史的教訓。善惡到頭終有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定要給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


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 024-89210822、89212252、89210454
馬三家教養院女所三大隊隊長姓崔  電話:024-892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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