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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女子戒毒所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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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戒毒所(2008年6月26日掛牌更名),它的原名是呼市女子勞教所。此場所位於呼市郊區帥家營子,與呼和浩特女子監獄相鄰。

一、呼和浩特女子戒毒所惡人

呼和浩特女子戒毒所(以下簡稱女所),所長孫錦炎,女,四十六七歲,身高一米七多,是女所的邪黨書記。其人表面上沒對法輪功學員行惡。但作為一所之長,如果她不指使下屬,便不會有迫害發生,因此她也起著迫害作用。此人熱衷於宣傳女所。她在2006年至2008年間辦了所謂藝術展,名為提高勞教學員業餘文化生活質量,實際上是為女所做宣傳(女所被評為「現代化部級文明勞教所」)其中繪畫作品,手工製品,大多是法輪功學員所作。其中有北京某大學教授佟少英、北京林海蘭、北京某大學美術教師楊美玲(油畫作品)。她們還利用法輪功學員作宣傳。劉淼原是法輪功學員,是搞舞蹈的,被洗腦後幫助女所編排很多舞蹈在宣傳時上演。

女所政委是穆建峰,男,五十多歲,身高不到一米七,有點顯矮胖。

副所長郭香芝,女,此人是2002年因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提升的,她原為二大隊大隊長。此人仍在繼續為中共所利用迫害法輪功。2006年7月,11月,2007年1月、6月、12月,2008年1月、3月、6月、7月,由北京買勞教人員,其中法輪功學員被單獨隔離,逐個洗腦迫害,都是郭香芝親自到場指揮的。

女所成員王殿雲,男,身高一米八多。

女所管理科科長袁蒙琴,女,四十多歲,邪黨黨徒,也是「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最賣力的,她曾在2007年11月,逼法輪功學員人人表態,當時法輪功學員每天座談半天,下午勞動,晚上加班。

女所陳××,女,五十多歲(那時的人稱其為陳老師)此人能言擅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軟刀子。口裏不反對「真、善、忍」,實質上用偽善來「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還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張學慶當眾羞辱。

女所教育科長裘××,原圖牧吉惡警,參與了2001年5月至7月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曾錄製法輪功學員「轉化者」的「揭批材料」,用高音喇叭播放。在「揭批」大會上,大法弟子劉曉欣等站出來證實大法,裘××將他們雙臂反銬,強迫蹲在地上,強行聽她們指揮。裘××現仍在女所為邪黨拼命抹粉。

冉靈雪,教育科人員,赤峰人,表面很和善,也能欺騙一些學員。

三大隊總大隊長常紅,四十三歲,此人曾在女所當任過任課教師,頗有些語言表達能力,她語氣溫和,但內心相當邪惡,她能明明白白當眾撒謊。她指使吸毒人員盧丹,如果法輪功學員梁麗芬喊「法輪大法好」這類的口號,就用膠帶將其口封上。並且為讓梁麗芬「轉化」,常紅將門窗玻璃用紙糊住,門被緊緊關住,在裏面做著見不得人的暴行。梁麗芬的脖子被盧丹的指甲掐傷多處 。

大隊長黃旭紅,女,三十六歲 負責管法輪功轉化。她原來是圖牧吉機關戶籍警,1999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賈海英、吳秀花等人。後來調入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在2004年去赤峰轉化基地觀摩學習所謂轉化經驗。此人心腸狠毒,她曾指使吸毒犯毆打法輪功學員,將年紀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宋彩萍背銬罰站七天七夜。她還用減刑為誘餌,指使吸毒犯張瑞霞毆打法輪功學員梁麗芬。

大隊長賈曉玲,女,二十七歲,負責管生產。
各包班隊長  武亞琴  女 四十多歲
陳霞   女  三十八歲
閆美清  女  三十九歲
朱曉霞  女  三十八歲
王冬雲  女  三十九歲
二大隊大隊長 彭玉梅 女 四十多歲
劉炎  女 三十七歲
孫曉芳 女 三十多歲
各包班隊長  尹××(原圖牧吉尹××的妹妹)女  四十多歲
劉秀華   四十多歲
萬建華   四十多歲
李馨   女  四十多歲
一大隊  大隊長 陸××  張×× 李秀梅

二、呼和浩特市女子戒毒所三大隊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

(一)隔離。將送來的法輪功學員一人一屋,由一名吸毒人員看守,再由一名或多名「轉化」了的人灌輸邪悟毒素。警察(那裏稱隊長)也或黑臉(嚇唬,訓斥)或紅臉(偽善的問寒問暖拉家常)的同時進行。

(二)奴役勞動。將已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放出來,與其他學員一起參加奴工勞動。她們記時間設定生產任務,選擇最快的給一定的減期,然後以她為尺碼約束其他人。完不成者或被扣分或被加長時間勞動(加期)甚至六七十歲的老人也不放過。她們的手指被磨出血泡、出血、裂口子。五十多歲法輪功學員許吉梅被加期三天。

(三)分類考核。三大隊法輪功學員生產任務與其他勞教人員一樣,但減期標準不一樣。對法輪功學員的考核標準要另加一條思想表現,所謂認罪態度。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分為基本「轉化」,徹底「轉化」等等。對於能夠幫助做「轉化」迫害的給予特殊獎勵:減期3至10天,或半個月,一個月不等。對於聲明三書作廢的或沒寫「揭批」的給予加期處理。田麗莎、朱彩萍就被加期了10天。

(四)包夾。那裏的三人互幫小組 實質就兩個吸毒或其他罪錯人員包夾一名法輪功學員幾乎是全天監控,發現有異常情況隨時向隊長彙報。這使吸毒人員有鑽空子之機,她們向法輪功學員要吃的東西,被拒絕時就揚言如果你不給我吃的,我就去隊長那告你給×××(法輪功)傳紙條,因為相信他們。

(五)灌輸。每天背二十三號部令(勞教學員手則)有時隊長心情不好哪個學員不認真,便會罰背二遍至十遍全體被株連。每天飯前唱邪黨歌曲,走路也唱。法輪功學員基本不背不唱,氣得警察三令五申的強調恐嚇。隔段時間組織所有法輪功學員看污衊法輪功的光盤,逼寫觀後感寫週記。

(六)體罰。利用減期為誘餌,指使吸毒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謾罵,打耳光幾乎是家常便飯,甚至是拳打腳踢,罰站,不讓睡覺,整宿整宿的。還用膠帶封住嘴不讓喊「大法好」吸毒者盧丹(現仍在行惡)用手指掐梁麗芬的臉脖子交界處,多處傷難退。宋彩萍,六十四歲的老太太,由於沒寫「揭批」材料而被隔離開庫房,戴背銬罰站七天七夜。後一個吸毒人員代寫後才放出。

女所三大隊還規定,勞教人員禁止互相說話,特別是法輪功學員。而各個大隊各個班(六人班)學員不能串班。走路,吃飯,上工,上廁所都不允許說話,而法輪功學員由包夾緊盯著。在那裏關久了,人會有要瘋的感覺,太壓抑。所以那裏的吸毒人員等其他罪錯人員經常打架罵人,想必也是太壓抑。在那裏經常聽到就是 「快、快、快」(指幹活要快,吃飯要快)還有就是「別說話了,別說話了」。再就是扣分加期。在那裏很難減期,卻容易加期。特別是頂撞隊長這一條,加期最快。你如果沒按其規定做了甚麼被扣了三分,你就別再說話了,如果你一解釋就是頂撞隊長,便會加期,有的會三分變為三十分,三十分意味著加期十天至十五天。

被非法關押在二大隊的法輪功學員張學慶曾被吸毒者何運毆打數次。因為張學慶沒有手指,無法參加勞動,彭玉梅、劉炎時常對其大肆謾罵。張學慶每天早上天不亮便被帶走(出工)別人熄燈後才被放出。目地是防止別人與她見面。張學慶是2005年被非法關押的,三年刑期已滿,但仍被非法關押,惡人給其加期達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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