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做到是修」的一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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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有許多同修在切磋如何做好一件事情、或者在反駁被人指出的幹事心的時候,經常引用的一句師父的話是「做到是修」,把這句法解釋為「做到了才是修」。這是一種片面的不正確的認識,沒有真正的理解好師父的法。

師父在《洪吟》〈實修〉中說:「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我的理解是,我們一定要多學法,與同修們「比學比修」,共同提高,並在碰到任何事情的時候或者在做事情的過程中都用大法來衡量,做到是在修煉,而不只是在做事情。如果我們真能做到這樣,事情的結果肯定是最好的。目前大法弟子碰到的任何事情,都是以自身修煉的提高與眾生的得救為目地。

師父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在《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回答學員提問時說:「我經常講,我們不求世間的得失,是吧?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相,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相。」有的學員又片面的理解為「不要管結果,只管去做」,這個「只管去做」通常變成了「只管去做事」。師父在同一段話中進一步說:「達到那樣的效果,那更好,師父也同意。但是大家往往重視結果,不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把你們應該講到的真相都講到位。應該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證實法、講清真相。」其中「該講的真相都講到位」,這個要求我們用心「做到」了嗎?修了嗎?

一個修煉人就是遵照師父所講的法來行事,並在其中悟道、提升。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有責任講清真相、證實大法、救度眾生。除此之外,做事或者做成一件事本身不是修煉,就像現在的和尚建廟不是修煉一樣。但是在做事的過程中可以修煉,可以提高境界,可以體現出一個修煉人的狀態,還可以救度眾生,做到師父所要求「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

個人體悟,不妥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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