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類情況的出現、後果、教訓等,師尊曾多次提出過告誡,作為弟子一定要聽師尊的警示,不可妄為。在引用師尊講法時,實在拿不準的就不引用,直接談體會。如果想引用,就要嚴肅對待,反複檢查,直至無誤,對此不可大意。其實,換個角度來講。隨意改動師尊的講法不就是亂法嗎?!維護大法的純潔、純正永遠是弟子的本份和神聖職責。
【編註﹕在引用師父講法時,我們不能擅自用省略號略去一些文字。另外,引文結束的那個標點符號也要引用,之後再加上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