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師尊的講法要嚴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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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有時看到明慧網頁刊登的同修交流文章中,在引用師尊的講法時出現添字、漏字或錯字的情況(明慧廣播錄製的《明慧週刊》也出現過讀錯師尊的講法),甚至還出現自己隨意加入標點符號的現象。比如新版《洪吟》中師尊寫的詩句其中沒有標點,而同修在引用時自己就加上了。對待師尊講法我們應該嚴謹、敬重,而不能想當然的隨意添加任何內容,無論添加甚麼,動一點都不行,改動了那還是師尊講的法嗎?

對於這類情況的出現、後果、教訓等,師尊曾多次提出過告誡,作為弟子一定要聽師尊的警示,不可妄為。在引用師尊講法時,實在拿不準的就不引用,直接談體會。如果想引用,就要嚴肅對待,反複檢查,直至無誤,對此不可大意。其實,換個角度來講。隨意改動師尊的講法不就是亂法嗎?!維護大法的純潔、純正永遠是弟子的本份和神聖職責。

【編註﹕在引用師父講法時,我們不能擅自用省略號略去一些文字。另外,引文結束的那個標點符號也要引用,之後再加上引號。】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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