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到東西」是甚麼意思?犯罪學上是指「找到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那我們能承認嗎?因此,「抄到東西」與「沒抄到東西」都是我們不承認的,我們壓根就不承認邪惡有「抄家」的權力。抄家是搶劫,是盜竊,是執法犯法,是流氓土匪行徑。而邪惡要「抄」的是我們的寶書,我們的財產,我們的法器,我們的寶貝。怎麼能承認它呢?
當然我們不承認邪惡的「抄家」,並不等於就可以不注意物品存放的安全了,這兩者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