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健在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上撰文敘述人權聖火的意義 |
陳永健(右)於五月二十五日的人權聖火活動集會上 |
陳永健律師代表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參加了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吉隆坡舉辦的人權聖火傳遞活動,並在集會上發言,同時參與傳遞聖火。在集會上他說:「奧運和人道是並存的。來參與奧運的全人類必須是秉持著和平和人道的精神,我們不能容許有某些團體正承受著苦難,而另外一些團體則裝作若無其事來參加奧運。」
陳律師在他的文章中表示,在不獲法輪功學員的同意的情況下,活體摘取他們的器官,是一項非常殘暴的罪行,違反了人權的普世價值。他也說,(中國)當局應立刻迅速的允許獨立調查進行。
「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指控中共多個部門機關和官員涉及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過程中導致法輪功學員死亡,並將這些器官用於器官移植手術,從中牟取暴利。」
陳永健律師也認為,這項指控應獲得聯合國和人權團體的積極調查。而加拿大的兩位獨立調查員在兩年前進行了獨立調查。他們的調查結果顯示這項指控是正確的。
「至今為止,這些指控未曾減少,反而越來越強烈。因此人權聖火傳遞活動是為了提高人們對此事件的意識。人權聖火從加拿大傳遞到馬來西亞,下一站將傳遞到台灣。」
「我作為邀請嘉賓和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的代表參加了此項活動。集會上大約有一百五十位來賓,他們的態度真摯而友善,此活動的宗旨和意義似乎寫在他們的臉上:人權聖火必須傳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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