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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明勞教所被害 惡警欲以「鬧事」罪名綁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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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吉林通化市法輪功學員王貴明2008年2月13日被通化市公安局惡警綁架、酷刑折磨,2月27日被劫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天後的2月29日被迫害致死。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因為揭露迫害真相,而被中共惡警立案追查。3月14日,通化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決定以「家屬鬧事」為罪名,將王貴明的妻子及親人一塊抓起來判刑。據透露,通化市公安局想逼韓鳳霞出面,否則通化公安局就自己立案,自己找法醫鑑定,定性王貴明為所謂的「猝死」,然後火化屍體,了結此案。目的是想儘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包庇兇手。

一、韓鳳霞不出面的原因

韓鳳霞不出面的原因,是因為韓鳳霞已請律師立案,此案已在三月五日正式在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立案,遞上訴狀,提出主要八大疑點。(檢察院王姓院長口頭答應追查責任,給予處理,但至今未給一字答覆。其實屍體外傷就足以說明王貴明不是「猝死」,而是「他殺」。)同時,公安局惡警揚言要抓韓鳳霞,株連家屬。

二、所謂調查組

家屬希望檢察機關能秉公辦事,給老百姓一個合理說法,然而至今沒有看到希望。三月十三日,由長春來通化的所謂調查組一行有:朝陽溝勞教所所長王某、辦公室主任楊光、省司法局長、省公安監獄管理局的人、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的人,還有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所長馬某。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所長馬某曾問家屬:看到屍體是甚麼情況?家屬簡單說了幾句,然後反問馬某:你見到屍體了嗎?馬某說:沒有。家屬說:你既然是調查組成員,你應該去看屍體。馬卻反問家屬:你是不是也煉法輪功?其用意何在!

此調查組不是為了案件真相大白,反而想用株連壓力來掩蓋事實真相,包庇罪犯。

三、勞教所至今在此案過程中的表現

1、見到屍體第二天(三月四日),家屬又到勞教所,提出一些異議。勞教所也表現同情的樣子,說是給予照顧,給個萬八千的,但如果屍檢定性為「猝死」,喪葬費由雙方承擔。家屬一聽,氣的說:人在家一點毛病也沒有,來了兩天就被你們弄死了,還要我們拿喪葬費。那我們就把屍體背走。獄方說:不行,有規定,我們可以多給點良心錢,不行再多點也行。家屬問:良心錢給多少?最後他們沒說出數字來。

2、家屬為了保護屍體,立即到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立案,王檢察長保證不許獄方動屍體。他們還說那裏有屍體已保存七年了呢。

3、三月八日長春朝陽溝勞教所來人通知律師,九日與家屬見面。對死者外傷一字不予解釋,就是要屍檢、解剖,家屬知道是騙局。因為屍檢說辭早已編好了。獄方答應給五萬元以照顧生活為由,但要家屬簽字承認「猝死」。意圖掩蓋真正的死因。

4、三月十三號省裏又派人來通化,還是堅持他們的意見。親屬說:「我們家人被整死就值五萬元?」獄方說:「那你還想要多少?」親屬說:「人既然死了,我們不要錢了!我們就要屍體!」

5、三月十四號,通化市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說以家屬鬧事為名,要抓王貴明妻子和親屬一塊判。後來他們又打電話說給十萬行不行,先給一個手續,屍檢後有問題就給撥錢。

6、三月二十五、六號,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又來通化。說找王貴明妻子韓鳳霞,以答應給三十萬元為誘餌,又召集親戚在佟佳江賓館座談。如果韓鳳霞不出面,由王貴明的母親簽字也好使,但還是要屍檢。可見他們極力的想毀屍滅跡。


王貴明一案是韓鳳霞起訴的,法律上也只有她簽字才能生效。如果公安執意按照他們的邏輯去做,就是執法犯法,視國家法律如同虛設。

韓鳳霞一個弱女子,帶著十六歲的女兒,孤苦伶仃。二零零六年因王貴明在四平石嶺監獄被迫害,她去上訪,結果四平監獄與通化國保勾結,韓鳳霞從四平探望後剛回家,就被國保大隊劫持到通化市長流看守所,刑拘一個多月。並逼迫十四歲的女兒借了幾千元錢,送國保大隊,才贖出自己的母親。

如今韓鳳霞真的不能再相信公安了。她雖然家破人亡,然而她沒有恨,因為她知道警察都是被利用的。王貴明已死不能復生,但是通過王貴明之死,能夠使世人覺醒,能夠喚醒幹警們的良知,杜絕悲劇再次重演,才是她真心所希望的。尚有良知的人,誰能不被這善良的心聲所動,誰還能忍心再對其迫害呢?

在此呼籲正義之士、國際人權組織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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