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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東港市大法弟子受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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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日】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合隆鎮大法弟子楊國英在集市上被合隆派出所的警察以「打聽點兒事」為藉口騙上警車。楊國英被拉到派出所,以惡人舉報為名,對楊國英暴力毆打,逼著楊國英承認他們捏造的事實,見楊國英不順從,便將楊國英送進東港拘留所。在拘留所,當地警察又去逼供,楊國英仍然不從,他們又將楊國英關進看守所。三月二十日,合隆派出所警察與東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個矮胖和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人)合夥,將已經寫好的「悔過書」拿來逼著楊國英簽字,楊國英堅決不答應,矮個子的人就拿來一張白紙,拽過楊國英的手在上面按手印,並叫楊國英簽名,楊國英問他們這紙是幹甚麼用的,矮個子欺騙說:「甚麼用沒有,你簽個名,就證明你甚麼也沒說,也沒幹。」楊國英根本不明白他們的伎倆,後來才知道就是這張空白紙將楊國英送進馬三家勞教所勞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上午,龍王廟鎮派出所所長周遠偉帶著一幫警察闖進東港市龍王廟鎮五龍村七組大法弟子劉延花家。當時劉延花和丈夫都不在家,只有不修煉的兒子李忠海一人在家。周遠偉等人不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證據和理由就開始瘋狂的抄家。門板被踢碎了,糧袋子被捅漏了。周遠偉穿著滿是泥巴的鞋跳上炕,踩了一炕的泥巴。當李忠海質問周遠偉等人不出示證件,沒有證據和理由抄家執法犯法,警察穿鞋上炕不講道德時,周遠偉破口大罵,跳下地拽住李忠海就拳打腳踢,其他惡警也一窩蜂撲上來毆打李忠海,並將李忠海強行推上警車拉到當地派出所,下午又拉到新城子派出所毆打逼供。李忠海拒不接受強加的罪名,抗議惡警們的流氓非法行為,周遠偉等人就將李忠海非法關進了拘留所,拘留半個月才放回,而且周遠偉還威脅李忠海:「下次再敢說我,我就打斷你的腿。」知情的百姓們說:「這哪是警察,簡直就是土匪。」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張慶貴、郎慶晟,於春娥三名大法弟子在運送資料的途中被東港市公安局和大東公安分局惡警劫持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惡警對張慶貴、郎慶晟刑訊逼供,於春娥出現生命垂危而被送進醫院,人快要死了才被放回家。張慶貴與郎慶晟在看守所被關了幾個月後,秘密轉押本溪勞教所。東港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與本溪勞教所勾結,將張慶貴、郎慶晟二十四小時封閉式嚴管、摧殘。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警察輪班洗腦,坐板凳、上抻床,不讓洗漱,不讓去廁所,不給水喝,不給飯菜吃,粗糧也不讓吃飽,並僱用社會的流氓痞子、娼妓來以各種卑鄙的手段摧殘兩人。在此期間,惡人王潤龍多次去本溪勞教所勾結、逼供,企圖拿到迫害其他大法弟子的證據,但每次都被大法弟子正念拒絕。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東港市公安局將張慶貴與郎慶晟秘密接回轉押東港看守所,與東港市檢察院、法院密謀重判兩名大法弟子。王潤龍終將張慶貴和郎慶晟移交給檢察院迫害。家屬得知後多次去檢察院詢問案子,主要辦案人公訴科曲紅玲欺騙大法弟子家屬:此案暫時不能受理,工作太忙,要過一個月再說。結果是沒過兩天曲紅玲就將案子移交給法院。家屬得知消息,趕到法院,辦案人以種種藉口搪塞家屬。十二月二十五日,家屬得到開庭的消息,趕到法院後,辦案人否認有此事,告訴家屬不開庭,家屬信以為真。等家屬剛一離開,他們就宣布「開庭」。在沒有任何人旁聽與辯護的情況下,只向兩個大法弟子本人宣判結果,兩個大法弟子被判刑六年。前後過程不過半個小時。他們自己叫「密判」。

大法弟子張慶貴與郎慶晟不服非法判決,上訴至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接案主辦人田旭焱。家屬向她提出要出庭辯護。元月三十日,田旭焱打電話給郎慶晟的妻子馬某,要看她的辯護詞,馬某拒絕。馬某提出要見當事人郎慶晟,否則無法確定辯護詞。田旭焱拒絕,說,只有律師可以見當事人。馬某抗議:我做辯護人,辯護人有權見當事人,不弄清事實我又如何辯護。田旭焱再次拒絕,並讓馬某轉告張慶貴的家屬,說張慶貴的辯護人是法輪功學員,不許法輪功學員做辯護人。馬回答:「她是張慶貴及家屬委託的辯護人,法律生效的,為甚麼不讓辯護?」田回答說:「這是規定。」可是,我們翻遍所有的法律條文,也沒有「法輪功學員不能當辯護人」這一規定。田還叫馬某不要與張慶貴的辯護人見面,不要相互接觸,否則會影響到這個案子的結果。

二月二十一日早晨,田旭焱在電話中叫馬某在上午十點趕到東港看守所門口等她。馬提出她人在鳳城市,十點去不了東港。過了一會兒,田又電話找馬,說她忘了今日是元宵節,時間改到二十五日上午八點半,地點不變。馬問田:「到東港看守所怎麼開庭?」田在電話壓低聲音說:「這個案子不開庭。」沒等馬再問,電話關掉了。二十五日上午八點三十分,馬準時到達東港看守所門口,等候多時不見人影,便打電話詢問,田旭焱回答,她在開會,甚麼時候來確定不下來。下午一點多鐘,馬又電話詢問,田回答:「明天上午還是下午定不下來,如果去,提前一個小時告訴你。」馬問:「到底開不開庭?」田不耐煩的回答:「不是告訴你了,這個案子不開庭了嗎?」說完,電話關掉了。馬只好返回農村老家。事隔幾個小時後,田旭焱又打來電話,告訴馬時間還定在明天早晨,叫馬在看守所門口等候。馬當時想,「這簡直就是在玩遊戲。」但因馬家裏有事,來不及想太多,只能告訴田:「我家裏有事,明天來不了。」

二月二十九日,田旭焱安排了另一個人給馬打電話,告訴馬後天(即三月三日)在東港開庭,並提出堅持要看馬的辯護詞,馬堅持要見當事人,此人拒絕了馬的要求。三月二日,此人又來電話,叫馬立刻去丹東中級法院。馬問甚麼事,此人不答並掛斷電話。馬打電話追問,並且聲明對方不說出理由她就不去。他們只好講出了他們的陰謀:中級法院已將郎慶晟、張慶貴一案秘密判決,打電話來是叫馬去拿「判決書」,讓馬去簽字。馬嚴厲拒絕。當日下午一點多鐘辦案人田旭焱又出現了,電話裏催馬快去拿「判決書」,並且告訴馬,他們「密判」結果是維持原判。馬在電話中嚴正拒絕,並正告他們:「我們決不接受你們的非法判決,你們偷雞摸狗見不得人,是在執法犯法,郎慶晟沒有罪,我要替我丈夫申訴。」田旭焱在電話中立即威脅馬:「你如果不領『判決書』,不簽字,你丈夫肯定遭罪比別人多。而且你要申訴,我也不配合你,有事別來找我。」田還說:「如果你也煉了法輪功,那說甚麼都不用講了,這個案子就結了。」言外之意,對法輪功沒有法律可言,更談不上法律程序了。三月十日,丹東中級法院通知家屬去見當事人,母子倆來到東港看守所,田旭焱再一次威脅她們母子。孩子急於見父親,更加擔心若不順從他們,害怕親人會遭受更加殘酷的折磨,只好含著眼淚在「判決書」上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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