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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淶水縣王金花受迫害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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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大法弟子王金花,女,現年五十五歲,河北淶水縣宋各莊鄉龍安村人。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幾個月後,全身的病全好了,更使她認識到:人的病和所有的災難,都是有因緣關係的。修煉能回升人的道德,也才能真正的祛病健身。她對法輪大法堅信不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宋各莊鄉政府和鄉派出所及龍安村幹部,追隨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策,對王金花進行非法抓捕、監控、轉化、酷刑、罰款等迫害。一次向她勒索兩千元保證金,以此逼她保證不煉法輪功,不進京上訪。

二零零零年春天,王金花到鄰村的同修家串門,被宋各莊鄉政府和派出所抓到淶水縣黨校非法拘禁,施以酷刑,強行轉化。由於王金化堅持信仰,拒絕寫保證書,「六一零」和公安局就對她拳打腳踢,用沾水的麻繩抽打她,全身被打成青紫色,罰她靠牆根站立很長時間,還強迫她下跪。關押半個月後,逼她寫了保證書,交了三千元罰款才把她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宋各莊鄉政府把王金花騙到鄉政府,說是談點事就回來,結果去了之後就不讓回來了。夜裏兩點多,王金花才找機會走脫。

為了講真相救眾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金花又進京上訪。被北京公安人員抓住後帶到天安門派出所,又轉到延慶派出所。宋各莊鄉政府把她接回後,書記冀建中狠狠的打了王金花一個大嘴巴。然後關進縣拘留所,拘留所的警察對她拳打腳踢,用鎬柄打她,打的遍體鱗傷。

半個月後,惡徒又把王金花轉到縣邪黨校進行強制「轉化」。鄉政府和縣公安人員把她五花大綁,用掃帚把抽打她的全身,把她的脊背打的皮開肉綻。逼她趴下,用板凳腿打她的臀部。將她非法拘禁半個月後,又關進拘留所三個月。出獄時,鄉政府惡徒又勒索一千元錢。

這幾年,王金花被非法罰款六千元,「六一零」和公安局及鄉政府仍不斷對王金花進行各種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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