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毒打的原因有時是因為煉功,或是其它事,甚至做件好事都會被打,如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因收割機水箱散熱器上有很多灰塵和泥,水溫高,我跟帶班隊長馬銳說,「用水沖洗乾淨後水溫能降低一些。」馬隊長同意了,就讓王隊長和我等收割機開過來,張開順看見我後就開始罵我,並不准王隊長跟我說話,接著就對我進行毒打。
我的身體經過所裏的醫院檢查後,又到武定縣醫院檢查,醫生檢查後出證明叫我到昆明檢查,我多次要求到昆明進行檢查,但都不被批准,惡警並於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把我轉到三大隊,十月二十三日,又到武定縣醫院檢查,醫生再次出具證明讓到昆明進行檢查,但都沒有被批准。我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被毒打致受傷,我要求做身體檢查並作司法鑑定,卻一直至今得不到解決。
現我仍被關押在勞教所,遭受折磨。
註﹕該文是法輪功學員李文波的親身經歷,當時寫的這些是以信的方式寄出的,在勞教所裏寄出的信都要經過裏面的警察看後才能寄出,所以在字裏行間還有很多真實情況沒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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